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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兴之夫妇墓志论"兰亭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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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7: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国初,对王兴之夫妇墓志的发现,引发了考古界、学术界、史学界等对其的鉴定、认识和定位的争论,就书法而言则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学术争论———“兰亭论辩”。对“兰亭辩论”的研究不乏其人,但就王兴之夫妇墓志及其与贵族书法和流行于民间的书法的关系进而研究“兰亭辩论”的不多,本文即从这一切入点进行研究,展开论述。
一、王兴之夫妇墓志概述

《王兴之夫妇墓志》,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十七出土于南京新民门外人台山,石质,扁方体,正背面均刻字,一面的刻字是:
君讳兴之,字稚陋。琅耶临沂都乡南仁里。征西大将军行参军,赣令。春秋卅一。咸康六年十月十八日卒。以七年七月廿六日葬于丹杨建康之白石,于先考散骑常侍、尚书左仆射、特进卫将军、都亭肃侯墓之左。故刻石为识,藏之于墓。长子闽之。女字稚容。次子嗣之,出养第二伯。次子咸之。 次子预之。                              另一面的刻字是:命妇西河界休都乡吉迁里,宋氏名和之,字秦嬴,春秋卅五。永和四年十月三日卒。以其月廿二日,合葬于君柩之右。父哲,字世俊,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秦梁二州诸军事、冠军将军、梁州刺史、野王公。弟延之,字兴祖。袭封野王公。
    兴之虽未着姓,但可判断为王彬之子。《晋书》卷七十六《王彬传》云:‘彬字世儒,……与兄俱渡江。……豫讨华轶功,封都亭侯。……苏峻平后,改筑新宫,彬为大匠。以营创勋劳,赐爵关内侯,迁尚书右仆射。卒官,年五十九。赠特进卫将军,加散骑常侍,谥曰肃。长子彭之嗣,位至黄门郎。次彪之,最知名。’又《王丹虎墓志》铭文:晋故散骑常侍、特进卫将军尚书左仆射、都亭肃侯、琅邪临沂王彬之长女,字丹虎。年五十八,升平三年七月廿八日卒。其年九月卅日葬于白石,在彬之墓右。刻塼為识。晋书中关于王彬的记载和王兴之夫妇墓志与王丹虎墓志铭文相互比较即可知。
    王彬是王正的第三子,其长兄为 ,次兄为旷。旷即王羲之的父亲。王氏的原籍是琅琊临沂,郡望既合,年代亦无不合。其他和石刻中所述有关‘先考’的爵位、官职、谥号,也都相符。晋成帝咸康六年为公元三四年,兴之年三十一岁,则当生于晋怀帝永嘉三年,公元三九年。东晋以三一七年成立,他是在童年时代,随着父兄南渡的。‘征西大将军’应是庾亮。《晋书•庾亮传》:(成帝咸和九年公元334年) ‘陶侃薨,迁亮都督江、荆、豫、益、梁、雍六州诸军事,领江、荆、豫三州刺史,进号征西将军。’‘行参军’者,据《隋书•百官志》在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各大将军之下都有行参军,是比较低级的属吏。左右卫、左右武侯各六人,左右武卫各八人。隋制盖因袭晋制。庾亮以咸康六年正月卒,先于王兴之之死半年以上。王兴之盖先为庾亮的行参军,后升为赣县县令。赣县在晋属江州南康郡。
    《晋书•职官志》:‘散骑常侍,本秦官也。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骑从乘舆车后。中常侍,得入禁中。……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之,于中司掌规谏,不典事。……至晋不改,及元康中,惠帝始以宦者董猛为中常侍,后遂止,常为显职。’仆射,服秩印绶与〔尚书〕令同。案汉本置一人,至汉献帝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邰为尚书左仆射。仆射分置左右,盖自此始。经魏至晋迄于江左,省置无恒。置二,则为左右仆射。或不两置,但曰尚书仆射。〔尚书〕令缺,则左为省主。若左右并缺,则置尚书仆射以主左事。’又‘特进,汉官也。二汉及魏晋以加官从本官车服,无吏卒。’看来是官上加官的意思。卫将军有左右,职位颇高。根据以上《晋书》关于王彬的叙述看来,王彬是以尚书左仆射为本官,特进卫将军和散骑常侍都是死后的官上加官。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得知王彬的地位在当时是相当显要的。
王兴之的岳父宋哲,名见《晋书•元帝纪》:‘建武元年(公元三一七)春二月辛巳,平东将军宋哲至。’他是来传达晋愍帝遗诏,要当时的琅琊王司马睿即帝位的。所以宋哲是所谓的辅命之臣。晋时的将军本分四级,曰征,曰镇,曰安,曰平;东西南北都有。宋哲当时为平东将军,可见是第四级。后来升了官,晋封公爵,但《晋书》无传,其子宋延之亦无传。《晋书•职官志》云:‘魏文帝黄初三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及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江左以来,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导等权重者乃居之。’可知宋哲以‘使持节’冠于中外诸官职之上,其权重应与丞相王导相当。
 楼主| 发表于 2009-5-1 17: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王兴之夫妇墓志与贵族书法
通过以上考证可知王兴之夫妇的地位是极其显贵的。又“王羲之亦曾参庾亮军,是则兴之与羲之,不仅是从兄弟,而且还曾经共事。兴之小羲之三岁。”有人竟认为此志为王羲之书碑,或王氏子弟书碑。对此我们分析如下:
第一,        东晋士大夫有撰写碑文的记载,却没有撰写墓志的事情,如果有,今所见墓志文辞决不会如此简陋朴素。洛阳出土的永康元年《张朗碑》,本置于墓中,功用一同墓志,却自铭曰“晋故沛国相张君之碑”,说明在两晋葬俗中,墓志还没有被士大夫阶层认识和重视。
第二,        墓志的作用,主要有三点。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终制》注引卢文绍云:《释名》:“碑,被也。此本葬时所设,施其梏楼,以绳被其上以引棺也。臣子追述君父之功,美以书其上,后人因焉。无故建于道陌之头,显见之处。名其文,就谓之碑也。”按,志墓起于后世,盖纳于圹中,使后人误发掘者从而掩之耳。然能如此者百不一二今金石文字中所载诸志铭甚多,未闻有复掩于故土者,则亦无益之举而已。卢氏准确地说明了碑志的不同功用,树碑铭辞是为了颂美死者,而墓中藏志只是希望免去死者遭受侵凌。
第三,        两晋之时,文人士大夫崇尚清谈,不好务实,书法被他们视为一门可以表现自我的艺术,因而也成为他们在品藻人物时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书法成为实用之物,要为它而役身劳神时,便成为那些高情逸致的士人所不齿的东西。《世说新语•巧艺》载:韦仲将能书。魏明帝起殿,欲安榜,使仲将登梯题之。既下,头鬓皓然,因敕儿孙:‘勿复学书’。韦诞因善书所受的役使一直成为后人的前车之鉴。又《世说新语•方正篇》:太极殿始成,王子敬时为谢公长史,谢送版,使王题之,王有不平色,语信云:‘可掷着门外。’谢后见王,曰:‘题之上殿何若?昔魏朝韦诞诸人,亦自为也。’王曰:‘魏祚所以不长。’表现出了王献之因善书所受的役使的不平。   
通过以上对墓志功用、士人风尚等的分析,可知东晋第一大族的王氏子弟肯定不会亲与其事。但我们看王兴之夫妇墓志的书丹用笔以方为主,简静而多见变化。折笔方圆兼备,多呈方意。结体方整而清媚,于清整中时见灵动。字势欹侧,却不剑拔弩张。收笔出锋则飘逸风流,内敛则含蓄典雅。也绝非下层工匠可为之。这样我们推测其书丹为书吏、书佐所为。书吏、书佐是善书的近乎职业的书家,他们善书旨在满足政府规范内的社会实用需求。士大夫善书只是为满足“游于艺”的思想、修身乐学的兼通。但二者在典范美上有共同的标准,又有共同的书写教育作为基础。这样我们既可以通过书吏书佐的桥梁作用,来分析王兴之夫妇墓志的审美追求与以“王羲之”为代表的贵族书法的关系了。
宗白华先生在论《世说新语》和晋人的美中这样论说:
晋人风神潇洒,不滞于物,这优美的自由的心灵找到一种最适宜于表现他自己的艺术,这就是书法中的行草。行草艺术纯系一片神机,无法而有法,全在于下笔时点画自如,一点一拂皆有情趣,从头至尾,一气呵成,如天马行空,游行自在。又如庖丁之中肯棨,神行于虚。这种超妙的艺术,只有晋人萧散超脱的心灵,才能心手相应,登峰造极。魏晋书法的特色,是能尽各字的真态。“钟繇每点多异,羲之万字不同”。“晋人结字用理,用理则从心所欲不逾矩”。唐张怀瓘《书议》评王献之书云:“子敬之法,非草非行,流便于行草;又处于其中间,无藉因循,宁拘制则,挺然秀出,务于简易。情驰神纵,超逸优游,临事制宜,从意适便。有若风行雨散,润色开花,笔法体势之中,最为风流者也!逸少秉真行之要,子敬执行草之权,父之灵和,手之神俊,皆古今之独绝也。”他这一段话不但传出行草艺术的真精神,且将晋人这自由潇洒的艺术人格形容尽致。中国独有的美术书法——这书法也是中国绘画艺术的灵魂——是从晋人的风韵中产生的。魏晋的玄学使晋人得到空前绝后的精神解放,晋人的书法是这自由的精神人格的最具体最适当的艺术表现。这抽象的音乐似的艺术才能表达出晋人的空灵的玄学精神和个性主义的自我价值。欧阳修云:“余尝喜览魏晋以来笔墨遗迹,而想前人之高致也!所谓法帖者,其事率皆吊哀候病,叙暌离,通讯问,施于家人朋友之间,不过数行而已。盖其初非用意,而逸笔余兴,淋漓挥洒,或妍或丑,百态横生,披卷发函,烂然在目,使骤见惊绝,徐而视之,其意态如无穷尽,使后世得之,以为奇玩,而想见其为人也!”个性价值之发现,是“世说新语时代”的最大贡献,而晋人的书法是这个性主义的代表艺术。
通过宗白华先生的论述,我们得知晋人对书法的审美追求与认识是表现空灵的玄学精神和个性主义的自我价值的手段。即以书法的点画和结构表现人的语言所难道的才情、风神、审美趣味和理想。即古人总结的“晋尚韵”的美学期尚。陈振濂先生在《书法史学教程》对“晋韵”作了这样分析-----所谓的晋韵,它应该包含了两个规定:
一、太粗糙生硬的不属同类。“韵”大抵是一种精神性很强的寄寓,它必然追求行云流水般的节奏与挥运之乐。工匠式的粗糙生硬缺少一种“士”文化的内涵,在书法上特别缺少书卷气,自然不算有“韵”。当然,延伸为风格,则大抵雄浑、恣肆、质朴的美,也很难归入“韵”。
二、太成熟圆到的也不属同类,因为韵偏重精神的抒泄,而不是技巧上的面面俱到。比如唐楷可以有法,但大概很少有人去从中寻求什么“韵”。又比如赵子昂自称上追晋韵,但也正因其圆熟得无懈可击,反而失却许多韵致。“韵”不应该是标准像,而应是在动静欹侧的一招一式中体现出的一种生动的美。招式本身未必十全十美,但正因其有所不到,故而才能有所到。我想,这也正符合魏晋书法家的玄谈无为的总体文化氛围,同时也透射出当时书家对之作主体介入的痕迹与倾向。
生活在同一阶层的书佐书吏笔下的王兴之夫妇墓志在审美上也同样在追求这洒脱与风韵。我们看王兴之夫妇墓志,它结字方正,不露锋芒变东汉以来左右分飞的八分为方整取势。横画呈斜势,多“楷式”用笔。。 “君子藏器,以含为美”,很能表现文人士大夫对宁静冲淡的内在精神的追求。比如,“七、于”等含蓄冲淡。集变化之能事,墓志中十个之字,结字造型精妙而又各各不同。与王羲之兰亭序中的之字处理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也即是李泽厚先生在《美的历程》中说的那样:“书法表现出来的仍主要是那种飘逸飞扬、逸伦超群的魏晋风度,甚至在随后的石碑石雕上,也有这种不同于两汉的神情气朗的风貌反映。”
 楼主| 发表于 2009-5-1 17: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王兴之夫妇墓志与民间书法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知王兴之夫妇墓志的审美与以王羲之为代表的贵族书法在典范美上是趋同的。但这并不是说王兴之夫妇墓志就达到了典范美,达到了贵族书法的审美要求。我们看墓志中“为”字、“左”字大小失衡,结字拙笨。笔者认为王兴之夫妇墓志的刊刻又受到民间书法民间刻工的的影响。是书隶和工匠的合作,即工匠的二次完成品。
   1976年安徽马鞍山市东晋孟府君墓出土五方墓志,每块墓志铭文共三行,二十九字,五方墓志铭文文字相同,书体各异,其中有三块是草率的隶书。两块笔画略粗,一块笔画细,行款不一,显然是未画界格未经书丹直接刻划,急就而成。刻工粗率,多有冲刀未经修饰,折多转少,笔画简直生硬,翻挑分张的特征并不明显。可谓下层工匠所为。
1984年镇江发现的两方《刘  之妻徐氏墓志》,一方是草率隶书,一方前五字是方笔隶书,后六字是草率隶书。两方墓志都多用冲刀,入笔直行不做提按顿挫用笔处理,转折处换笔直行简洁利落,竖画也不作方头方尾处理。结字欹侧取势,横画向右上方倾斜。这多单刀直刻多符合右手的生理习惯。这应该是下层工匠所掌握的最适用的单刀刻法。我们再看前五字的方笔隶书多做夸张修饰起收笔的方头方尾撇画多顿按提笔出锋,在按笔处会修饰为顿切或折切,修饰撇笔的飘逸而又稳重。形态各异的“口”形,多被修饰为方整平正之状,误读了原貌的变化与欹侧。双刀复刻的修饰简洁的线条为方整平正少律动的方头方尾。这应该是一般工匠所能掌握的双刀复刻的形态了。
我们说王兴之夫妇墓志与一般工匠所能掌握的刊刻方法与用字习俗存在有“双重处境”。
第一重处境是,王兴之夫妇墓志与一般工匠刻工的碑版书迹存在着“同”的联系。
我们把王兴之夫妇墓志与《孟府君墓志》和《刘  之妻徐氏墓志》对比,发现在结字的规律上在刻工上有相同的传承体系。他们共同的特征是,笔法上:隶书的  笔基本趋于消失,波挑已基本脱去隶书意味,楷法的钩、撇、捺笔大量涌现,横竖画起笔大量使用方截楷法。“咸、府”的撇笔变为直下引笔。结体上:结体取方正势态,变东汉以来的八分雄浑朴茂的外拓取势为清朗静穆的内敛体态,如“骑、常、侍”等字皆方整取态。我们认为他们是民间所掌握的字体体态及用字习俗。古人书刻碑志所采用的书体比平常书写的尺牍要保守、正规一些。古人根据用途选择书体,即所谓“体有专用”,是约定俗成的习惯,并非单纯的书法问题。我们知道,郑重的碑刻,内容往往是记功颂德之类,既昭布于众,且寄托着传于后世的愿望。埋于圹穴中的墓志卖地券,是为墓主亡灵和神袛而设。那么采用古体字、正体字书刻碑志才具有“敬意”,才合乎“礼法”。这些工匠书吏采用这种“新隶体”书写碑志,似乎是书写者选择了某种书体,实际上是遵循了社会的公约和公认的规范。确切的说,并不是写碑者主动选择了这种“隶楷夹杂的书体”形态,恰恰相反,一旦他们担当了写碑的任务或工作,就只能采用当时社会公认的合乎礼仪规定的并且他们又最适宜掌握最利于书刻的字体形态,我们这是的是东晋民间流行的铭石书法的通形的字体。这既是我们认为的王兴之夫妇墓志与一般工匠刻工的“同”的联系“同”的联系。
第二重处境是,王兴之夫妇墓志与一般工匠刻工的碑版书迹也存在“异”的区别。
我们把王兴之夫妇墓志与《孟府君墓志》和《刘  之妻徐氏墓志》对比,我们也发现王兴之夫妇墓志在章法上更整洁,更静穆。在笔法上更具“文气”。或说书丹刻工同时呈现的“新隶体”的体态更典型。新隶体的“隶”,指向书体类属,王兴之夫妇墓志的隶书体成分更具典范性。即虽波挑已基本脱去隶书意味,但书丹者还是注意着分飞体式并且有意强调。横竖画起笔大量使用方截楷法,但还是在收笔处强调隶书的雁尾形态。原因即上面我们分析的“铭石书法传统” 和“礼仪文化”的规约。例如,“十、六、子”等字的笔法形态可为证。新隶体的“新”,指向体态变化,即沾染楷式用笔的形态,王兴之夫妇墓志的楷意比较典型、比较成熟。即楷法的钩、撇、捺笔大量涌现,横竖画起笔大量使用方截楷法。并有意表现笔画的连接关系,笔画的“行意”呼应关系。给人以飘逸与愉快的书写之乐。究其原因,我们认为这与书吏书佐与工匠对名家楷书的模仿与追慕有密切的关系。他们只有模仿贵族名家的书迹,才有可能达到贵族名家对书法的审美要求,才可更顺利更圆满的完成工作。这即我们分析的王兴之夫妇墓志与一般工匠刻工的碑版书迹存在的“异”区别。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认为王兴之夫妇墓志的用字和刊刻方法来自于民间的用字和刊刻习俗,又以文人气、贵族士大夫的审美为旨归。来自于民间又高于民间,是对民间书刻方法的雅化和精整化的形态。是官方与民间结合的典范。
 楼主| 发表于 2009-5-1 17: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王兴之夫妇墓志与兰亭辩论
早在宋代就有人对传世《兰亭序》是否为右军所作表示了怀疑。目前所见最早的文献是唐代张彦远《法书要录》卷三所引何延之《兰亭记》,其中便记载了王羲之对《兰亭序》甚为珍爱,传至七代孙智永,后被萧翼“智赚”而去之事。贞观二十三年《, 兰亭》真迹随太宗葬入昭陵。历代多以为此说不可信。华人德和白谦慎先生认为:“何氏所记,颇具传奇色彩,其历史可信度值得研究。”桑世昌的《兰亭考》分类编纂各种相关的笔记、诗文等资料,并作了简短的考订。俞松的《兰亭续考》则收其所见多本《兰亭序》的题记,为后人研究提供了珍贵的资料。清代考据学大盛,金石学家翁方纲的《苏米斋兰亭考》代表了《兰亭序》考订的成果。清人赵魏、阮元、李文田、杨守敬等人均对《兰亭序》持否定论。但此一时期的怀疑因缺乏出土文物的印证而不得深入。
二十世纪世纪六十年代,在南京郊外及其近境陆续出土了几种东晋时代的墓志,郭沫若就其中的《谢鲲墓志》和《王兴之夫妇墓志》撰写了两万余言的考据专论《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引起学界的强烈震动。郭沫若先生在《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文中,同意清李文田“世无右军之书则已,苟或有之,必其与《爨宝子》,《爨龙颜》相近而后可”的观点,一时风起,唱和者甚多。时南京学者高二适先生针锋相对在《光明日报》发表了《兰亭序的真伪驳议》一文,从而展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书法大论战。学术问题,本当各抒己见,百家争鸣,但当时的政治空气,却把这一学术界的争论上纲为“唯物史观同唯心史观的斗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出土文物的不断增多,这一问题也渐趋明朗。一九七七年安徽亳县出土三百七十四块刻字的曹操宗室墓砖,年代为东汉延熹七年(一六四)——灵帝建宁三年(一七零),字体有百分之七十五是楷行书。可见早在王羲之写《兰亭序》前二百年的东汉时代,民间已经使用楷行书了。因此,二百年后的东晋王羲之是有可能写出如《兰亭序》之类的书法作品的。现在笔者就“兰亭论辩”出错的原因分析如下:
《王兴之夫妇墓志》的书法来自于民间又以满足贵族书法的审美为规尺的。但郭沫若先生拿其与王羲之的兰亭序作对比,来判断兰亭序的真伪笔者认为是片面的、不科学的。
王兴之夫妇墓志的刻志目的为:“于先考散骑常侍、尚书左仆射、特进卫将军、都亭肃侯墓之左。故刻石为识,藏之于墓。” 即为辨识棺木,为墓主亡灵和神袛而设。那么采用古体字、正体字书刻碑志才具有“敬意”,才合乎“礼法”。表现在书风上应该也必须是庄重朴穆的。在书体的选择上也是有规定的,即写碑者或书吏、书佐们一旦担当了写碑志的任务或工作,就只能采用当时社会公认的合乎礼仪规定的并且他们又最适宜掌握最利于书刻的字体、书体形态。在书吏书志心态上多为恭谨而严肃,即小心翼翼,雕饰细节,极尽雕琢之能事。在书体形态上也会使铭石书体即“新隶体”更具代表性,更易于手写体。而王羲之兰亭序的写作目的为:“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既为暮春之初的兰亭雅集诗集作序。面对暮春之初的天朗气清,惠风和畅的天气,群贤毕至,少长咸集的欢快与喜悦,崇山峻岭,茂林修竹,清流激湍,映带左右的闲雅。其心态必定是风流潇洒的与王兴之夫妇墓志的书碑者迥异的。其一定是一种风流潇洒行云流水飘逸闲雅的心态。其对书体的选择也一定不会是新隶体形态,而是流便精美又易于表达书家情性的手写体形态。再加上材料的决定性,纸与石的限定都会造成不同的书体字体形态。王兴之夫妇墓志书法与王羲之兰亭序书法只能在气韵与整体时代气息上作比较,但也只是参考,不能硬性比较。例如“隶书笔意”的结论都是片面的。郭沫若先生没有关注功用书者心态与材料的内规定和对书体字体的影响,就拿来比照判断实是一种盲目和以偏概全,是不科学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5-1 17: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各位老师与道友给予批评与知道!!
                                 栖心堂顿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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