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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可春)书法评审机制创新策略探析(选自《书法》杂志1011年第10期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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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1: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书法评审机制创新策略探析

郑可春

科学的评审机制能尽可能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得出合理的评审结果,促进书法事业健康的发展。当下赛事,大多数评审结果差强人意,与评审机制有关。传统的评审机制有弊端:评委交流,相互拉票;评审疲劳,作品数量多,场面大,出现漏评现象;搞地区平衡、男女比例平衡、评委感情平衡等,造成倾斜;公证员是摆设,不及时公布评审结果,暗箱操作等等。因而,需要打破常规,提出创新性的书法评审机制策略,规避不利因素,最大程度地做到公正客观。

评委“单独”评审,做到“零交流”、“无干扰”。评委三两人开小型“讨论会”;手机短信、电话干扰,“指使”评委的投票;所谓的先民主后集中,评委恁把自己的学生、亲友“集中”为获奖者了,这些现象,使得评选无公平、公正可言。因而,在评审组织方式上应当进行革新。为避免拉票,实行评委只和作品见面、评委之间不见面的做法。每位评委单独一个房间,屏蔽一切通讯设备,单独给作品打分。为避免作品漏评,在对所有作品进行编号的基础上,由工作人员分批把作品送到评委房间,评委逐帧评判,确保所有作品都有所有评委的评分。这样,评审时就没有交流的可能,手机被屏蔽,想搞“串联”也没门了。再有包庇之心,最多只有一票而已。

“作品”获奖,非“作者”获奖。一直以来,书法比赛公布获奖或入展名单时,都是作者的姓名,而不是作品的名称,仿佛评审的对象是作者,而非作品。其实,这是一个莫大的误区。艺术作品的评审最终是以作品的艺术水平来说话的,评委面对的不是“作者”,而是“作品”。君不见,每每提到天下第一行书,首先想到的是作品《兰亭序》,然后才是作者王羲之。由此,必须尊重艺术本身,尊重评审对象——作品本身,这才是对作者的最大尊重。另一方面,评审只对作者本次参赛的作品负责,比如,作者王羲之以一幅行书《兰亭序》参加比赛,最终行书《兰亭序》获得了特等奖,组委会在公布获奖名单时,特等奖名单应列为:行书《兰亭序》(作者:王羲之)。这样就表明获奖的是作品本身,括弧里是作为注释之用,让人知道是谁创作的,并区别于其他不同作者所创作的同一名称的作品。

现场直播,即时公布获奖入展作品名称。大多数赛事评审结束后,获奖入展名单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布,总是“千呼万唤始出来”。这样的做法,不得不让参赛者产生“遐想”,即最终公布的名单是否为当场计票或计分产生的名单?公证人员是否能够做到真正的公证,他们能完全控制现场、完全履行权力和职责吗?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已完全有条件实现同步公布评审结果了,从而避免夜长梦多。计算器、电脑、网络等的运用,使计分或计票、登记、名单发布等工作都可以同步直播,并即时公布评审结果。

建立组织和评审分离机制。组委会成员参加评审的现象屡见不鲜,从而产生了效率较低、干扰评审的现象。需要建立组织工作和评审工作权力分离机制,各司其职。即参加大赛组织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不参加组织,使组织和评审工作各自独立运行,互不干扰。只有评审委员会成员才有资格参加评审。在评审工作开始后,组委会主任、秘书长应全身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评委会主任、评审委员则全力做好评审工作。这样,就保证了全部工作流程落实到细节。评审人员则集中精力关注作品,保持标准的一致性。两个方面都能专心尽职,形成分离后的互补,产生合力,从而保证大赛的评审工作能够顺利圆满地完成。

抓细节,每个步骤都不容有差错。从初评到复评再到终评,每一轮评审前,都必须召开评委现场会,每位评委都要明确评审的工作流程。评审会主任就评审办法、注意事项、打分办法等详加说明,提出要求。评委严格按照评审委员会制订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另一方面,公证人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流程编号,现场登记封存,整个过程要求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公证人员、监审人员和媒体观察团对评审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和报道,特别是对于终评的积分统计过程,应现场监督公证每个细节,确保无误。

——选自《书法》杂志1011年第10期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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