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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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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1: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网上偶然搜得此文,预备发帖于此的时候,却发现,只有前半部分,又通过其它搜集渠道,得此文后半部分,然不能复制粘贴,只好对着原文打字,终于全文录入于此,以飨诸友。



初读里耶秦简

英文标题】Some Notes on Insvribed Slips of the Qin from Liye
    Li Xueqin
【作 者】李学勤
【作者简介】李学勤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研究员

【英文摘要】Most of the inscribed slips from Liye,Longshan government aredocuments of the reign period of Emperor Shihuang,with a setformat and expression.The documents show the time of theirreceipt and dispatch and the persons involved,just as requiredby the related Qin law(行书律).The files are those of thegovernment of Qianling County of the Dongting Prefecture.Someof them are found in a set.They provide us a peep into thethen social situation.

【正 文】


    2002年6月3日,在湖南龙山里耶古城址一号井开始发现有文字的简(注:张春龙、龙京沙《湘西里耶秦简复活秦国历史》,《中国国家地理》2002年第9期。前此媒体报道或云6月4日开始发现,恐有误。),随后出土大量简牍,总数估计竟达36000支左右(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本期。)。这项重大考古发现的消息,迅速传遍了学术界。7月下旬,我有幸应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之邀,前往长沙,观察了已清理的一部分简牍。当时看到的材料,不少即在简报里发表,尽管在发现全数中所占比例有限,但尝鼎一脔,仍足以显示这批简牍的珍异。这里就几个问题试作讨论,以待进一步探索和印证。

      一 历朔

    对于里耶简牍这样的发现,大家首先关心的,自然是其年代问题。据简报,一号井上部首先发现的是楚国竹简残片,应系后来混入。主要须考察的,是作为这一发现基本内容的大量木质简牍的年代。

    曾有报道说:“大部分简牍记载的是秦王嬴政统一中国称始皇帝后的秦代,其纪年由二十六年到三十七年,一年不少。”(注:新华社长沙7月14日电,《大河报》2002年7月15日。)现在简报将之扩大到秦王政二十五年至二世元年,是整理间发现更多材料之故。简牍是否属于秦,正可由所见历朔来推定。
    在简报中公布的材料,已有许多条历朔,如:

廿六年五月辛巳朔  J1(16)9
八月庚戌朔        J1⑧134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  J1(16)5
八月甲戌朔        J1⑧133
廿八年八月戊辰朔  J1⑨984
卅年 九月丙辰朔  J1⑨981
卅二年正月戊寅朔  J1⑧157
四月丙午朔        J1⑧152、158
卅三年二月壬寅朔  J1⑧154
三月辛未朔        J1⑨2、3、9、11
四月辛丑朔        J1⑨1、4~8、
                  10、12
卅四年六月甲午朔  J1⑨1、10
七月甲子朔        J1⑨3、12
八月癸巳朔        J1⑨2、4~7、
                  9、11
卅五年四月己未朔    J1⑨1~12


    这些从年数来说,已经包括了简内纪年的大部分。

    对照现代推算的历谱,很容易证明上引纪年都属于秦。试查出版最后的徐锡祺《西周(共和)至西汉历谱》,可见这些历朔几乎与谱全合(注:徐锡祺《西周(共和)至西汉历谱》,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惟一有出入的,是二十七年八月甲戌朔,谱为癸酉朔,推测当时在三至七月间置一连大月,以致有一日之差。由此可知,秦代施行的历法统一细密。

    里耶简全部发表后,我们可能对秦代历日获有比较完整的了解。目前已知历朔,也有能与其他有关历日材料对比之处,在此先举出两例:

    第一例是湖北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南郡卒史盖庐、挚田,假卒史k21n3111.jpg复攸、k21n3127.jpg等狱簿”,其中记:

    御史书以廿七年二月壬辰到南郡守府,即下,甲午到盖庐等治所,其壬寅补益从治,上治它狱。四月辛卯k21n3111.jpg有论去。五月庚午朔(人名)、益从治,盖庐有赀去。八月庚子朔论去。尽廿八年九月甲午己(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223页,文物出版社,2001年。)。
    查徐锡祺《历谱》,这段话里秦始皇二十七年的历日是这样的:

二月壬辰  十七日
甲午    十九日
壬寅    二十七日
四月辛卯  十七日
五月庚午  二十六日
八月庚子  二十八日


    均与里耶简历朔相容,但二十八年九月甲午却不合于徐编《历谱》。《张家山汉墓竹简》的注释称:“据方诗铭、方小芬《中国史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秦始皇二十八年有闰。九月戊戌朔,无甲午。此则为后九月,丁卯朔,甲午二十八日。”(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224页,文物出版社,2001年。)不过其他诸家历谱,闰月都在二十九年。究竟事实如何,等里耶简二十九年历朔公布,即可明白。

    第二例是湖北荆州沙市周家台30号秦墓竹简秦始皇三十四年历谱,其朔日是:

        十月戊戌
    十一月丁卯
    十二月丁酉
    正月丙寅
    二月丙申
    三月乙丑
    四月乙未
    五月甲子
    六月甲午
    七月癸亥
    八月癸巳
    九月癸亥

(注: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第93~96页,中华书局,2001年。“丙寅”原误为“丁卯”,注释已校正。)与徐编《历谱》和里耶简比较,有一点明显差别,就是七月作癸亥朔而非甲子朔,也即以六月为小月。揣想这是因为简只供私人记事使用,从岁首十月起始,一小一大排下来,误将连大月放在七、八月了。另外周家台简也未记后九月,而据徐《谱》和里耶简三十五年历朔,三十四年无疑是有闰的。看来当时官方文书的历日要更为准确。

  二 行书与文书格式

在里耶简出现以前,我们对秦的行政文书所知不多。实物材料只有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秦始皇二十年南郡守腾文书(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5、16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但该文书可能是抄本,文书上某些细节或已略去,只是在里耶简上才能全面看到。

给人印象深刻的是,里耶简这些行政文书和过去所见秦法律文书一样,有固定成熟的格式,语言也很简练。例如有的文书用习语“敢言之”:

卅年九月丙辰朔己巳,田官守敬敢言之:廷曰:……诣廷。敢言之。  J1⑨981
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少内守是敢言之,廷下御史书举事可为恒程者,洞庭上帬(裙)直(值),书到言。今书已到,敢言之。  J1⑧152
两个“敢言之”之间,是文书的主体。这个主体也可能很短,但“敢言之”不可少,如:
三月戊午,迁陵丞欧敢言之:写上,敢言之。  J1(16)6
不难看出,“敢言之”的作用是标示文书主本的起讫,防止有人赘改。类似的习语还有“敢告”,如:
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迁陵守丞色敢告酉阳丞,主令史下络帬(裙)直(值)书已到,敢告主。  J1⑧158
这和上引J1⑧152是同日同事,只是少内守是乃向上级报告,故称“敢言之”,迁陵守丞色和酉阳丞则为同级,故说“敢告”。
睡虎地南郡守腾文书末云:“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是该文书有两种传送方式,“以次传”即在郡内各县、道以驿传依次传送,“以邮行”则为由专门设立的邮人送达。里耶简J1⑧154记“邮人得行”,意思就是由名叫得的邮人递送。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有《行书律》,规定十里置一邮,南郡江水以南二十里一邮,一邮十二室(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69页,文物出版社,2001年。),系统相当庞大。秦代这里显然还没有像吕后二年时这样的系统。里耶简有一支云:

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邮人缺,除士五(伍)成里匄、成,成为典,匄为邮人,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  J1⑧157
可见启陵这样的乡只设一名邮人。

由于邮人数少,除一些紧急必须交邮人专办的文书,如J1⑥2“迁陵以邮行洞庭”外,多数文书是由下级吏员、一般民众,甚至隶臣妾递送的,如:

佐处以来           J1⑧152
佐壬以来   J1⑨981
守府快行   J1⑧156、
             157
走贤以来(注:走,《文选·   J1⑧133
诣蒋公奏记》注引《汉书》应
劭注:“仆也。”)
走印行都乡   J1⑨984
求盗簪袅阳成辰以来   J1(16)5
不更成里午以来   J1(16)9
士五(伍)巫下里闻令以来   J1(16)6
隶臣尚行   J1(16)5
隶妾冉以来   J1⑧157
隶妾以来   J1⑨984


“行”是递送,“以来”是拿回。睡虎地秦简《行书律》说:“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 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04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即不要命年老体弱的隶臣妾或不堪信赖的人传送文书,正反映当时这种情况。

秦简《行书律》还规定:

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也(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04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

看里耶简,这一点确得到切实的执行,文书的送出或收到常有准确记录,不仅记日,还记出时刻。
记时刻有两种方法,一是用一日内的时分名称,例如:

四月丙辰旦,守府快行旁。      J1⑧158
九月庚午旦,佐壬以来。 J1⑨981
正月丁酉旦食时,隶妾冉以来。 J1⑧157
四月甲寅日中,佐处以来。 J1⑧152
□□戊申夕,士伍巫下里闻令以来。 J1(16)6


而更多的是用漏刻。
里耶简记漏刻有两种格式:
一种是作“水十一刻刻下若干”,如:

甲辰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  J1(16)9
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  J1⑧154
四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五  J1⑧156
□月癸卯水十一刻刻下九  J1(16)5


另一种是略去“十一刻”等字,如:

丙辰水下四刻     J1(16)5
八月癸巳水下四刻   J1⑧133
八月壬辰水下八刻   J1⑨984
三月癸丑水下尽□   J1(16)5
在J1(16)6简上,有“庚戌水下□刻”,下云“戊申夕”,可知所记漏刻皆指白昼。这是相当简单的漏制,即将一昼分为十一刻(注:数字十一对秦人似有特殊意义,如以十一钱当一布,参看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56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刻于漏壶箭上,视箭沈下几刻。这种漏壶形制应与已发现的汉代漏壶相似(注: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第289、290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估计木质浮箭上由下至上标有刻数,与汉代“昼夜百刻”的漏制比较(注:陈梦家《汉简缀述》,第239~243页,中华书局,1980年。),是很原始的,所以记漏刻的格式与汉代也不相同。

里耶简文书又有一个引人注意的地方,就是常见“某手”,前一字是人名。按“手”训为“亲”(注:《经籍纂诂》卷五十五,第608页,成都古籍书店,1982年。),“某手”即某人签署。这一点,可通过以下几支简说明。

上文已经引到J1⑧158简,是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初九日),迁陵守丞色给酉阳丞的文书,告知原由酉阳主管令史送来的关于裙值一事的文书业已收到(这件关于裙值的文书的标题见J1⑧153“御史问直(值)络帬(裙)程书”)。该简背面记:

四月丙辰旦守府快行旁(注:旁,旁县,指酉阳。)。欣手。是说文书送往酉阳的时间在四月丙辰(十一日)。

文书原件已经送走,现在看到的J1⑧158自系留存的副本,下署“欣手”,欣应是抄录副本的人。
迁陵守丞色在从酉阳收到御史问裙值的文书后,曾在四月癸丑(初八日)将之下达本县管理钱财事务的少内,要他们执行,并规定书到应由署金布的官吏开看,即J1⑧156:

四月丙午朔癸丑,迁陵守丞色下少内,谨案致之,书到言,署金布发,它如律令。欣手。

四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五守府快行少内。
原件已送往少内,欣也应是抄录副本的人。
第二天甲寅,少内的代理主管遵命报告,即J1⑧152:

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少内守是敢言之:廷下御史书,举事可为恒程者,洞庭上帬(裙)直(值),书到言。今书已到,敢言之。

背面记:

四月甲寅日中佐处以来,欣发。处手。

少内的文书由佐处持来,开看的人是欣,而处作了签署。
这样,我们便知道,文书中签写“某手”的人是具体负责写抄、收发文书等事的吏员。

  三 洞庭与迁陵

细绎上引“御史问值络裙程”各简,可以知道出简城址是秦时的迁陵县,当时属于洞庭郡。

“问值络裙程书”系御史所下。秦御史一职本于《周礼》,设御史大夫统之,辅佐丞相,有考课监察之权(注: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第 47~52页,齐鲁书社,1984年。)。文书要求“洞庭上裙值”,应由咸阳先送至洞庭郡治,由郡以次传送属县,所以经酉阳传到迁陵,迁陵丞收到后又下交其少内。这一过程表明了秦朝廷——洞庭郡——迁陵县三级的隶属关系。

里耶简发现后,“洞庭郡”问题曾引起不少讨论和推测。我对此郡名的存在也有过怀疑,及至看到J1⑨1~12简明云“某某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始觉释然。

秦有洞庭郡的建置,不见于史籍。马非百的《秦集史》追述关于秦郡的研究,称:“自来言秦郡县者,分为二说。一以为三十六郡乃秦一代之郡数,而史家追述之。一以为三十六郡系始皇二十六年之郡数,而后此所置者不与焉。前者始于班固《汉书·地理志》,后者始于裴骃《史记集解》,而成于《晋书·地理志》。《汉志》所记郡国沿革,其称秦置者二十七,曰河东、太原、上党、东郡、颍川、南阳、南郡、九江、钜鹿、齐郡、琅玡、会稽、汉中、蜀郡、巴郡、陇西、北地、上郡、云中、雁门、代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辽西、南海。称秦郡者一,曰长沙。称故秦某郡者八,曰三川、泗水、九原、桂林、象郡、邯郸、砀郡、薛郡。中有始皇三十三年置之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裴骃不之数,而易以鄣郡、黔中,并数内史为三十六郡。《晋志》从之,益以后置之闽中、南海、桂林、象郡为四十郡。……至于近日,王国维始于上述二说之外,用以《史记》证《史记》之法,推而及于嬴秦一代所有之郡,定为四十八郡。……谭其骧复纠合众说,舍短取长,于王氏四十八郡之中,弃去陶郡、博阳、胶西、城阳四郡,外加常山、衡山二郡,并以河内易河间,定为四十六郡,而以鄣郡、东阳郡及庐江郡置于多闻阙疑之列。”
(注:马非百《秦集史》下册,第564、565页,中华书局,1982年。)不管哪一说,均未见洞庭郡之名。

迁陵一带本属楚黔中郡,《史记·秦本纪》载,秦昭王二十七年(前280年),“使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楚世家》又云:楚顷襄王 “二十二年(前277年),秦复拔我巫、黔中郡”。参看《水经·沅水注》“秦昭襄王二十七年,使司马错以陇、蜀军攻楚,楚割汉北与秦;至三十年,秦又取楚巫、黔及江南地,以为黔中郡”,知道秦两次攻取黔中,终以为郡。《沅水注》接着说:“汉高祖二年(五年之误),割黔中故治为武陵郡”(注:杨守敬《水经注疏》下册,第3088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于黔中郡在秦代有无变迁并未提及。

汉初的武陵郡约包括《汉书·地理志》很山、零阳、充县、酉阳、迁陵、沅陵、辰阳、义陵、无阳等县境(注: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128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郡治在义陵,今溆浦南(注:王先谦《汉书补注》上册,第767页,中华书局,1983年。)。迁陵依《沅水注》,则在今保靖东(注:杨守敬《水经注疏》下册,第3083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与里耶有一段距离,当系县治迁徙,但均在酉水沿岸。

说里耶城址就是秦时迁陵县,理由很明显。从已发表的简看,其性质都是应保存在迁陵县廷的文书或文书副本,上引“问值裙程”简便是例证,所以迁陵县治应该即在当地。记路程的J1(16)52也印证了这一点,该简所记各地,据考可列表如下:

……
鄢    今湖北宜城东南
销    (待考)
江陵   今湖北荆州
孱陵   今湖北公安西南
索    今湖南常德东北
临沅   今湖南常德西(注:地理位置均据《中国历史大辞典》历史地理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年。)
迁陵


这条路线正以迁陵为终点,所载沿途里数是供赴迁陵的人使用的。
至于洞庭郡治在哪里,洞庭郡于何时建立,持续了多少年,目前尚难确论。相信里耶简全部公布时,会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四 事例

为了使大家了解里耶简的重要性,试选取几例略作解说。

例一:J1(16)9正面云:
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庚子,启陵乡应敢言之:都乡守嘉言:渚里……劾等十七户徙都乡,皆不移年籍,令曰:“移言。”今问之,劾等徙……书告都乡曰:“启陵乡未有枼(牒),毋以智(知)劾等初产至今年数,……谒令都乡具问劾等年数,敢言之。

背面记:

……迁陵守丞敦狐告都乡主,以律令从事。建手。
甲辰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不更成里午以来。

正面文书,是迁陵所属启陵乡给县廷的一分报告,内容说都乡的代理负责人嘉曾向启陵提出(注:都乡,县治地的乡,与离乡对称。),由启陵迁徙到都乡的劾等十七户,都没有移交年龄的登记。启陵乡负责人应做了调查,在劾等户迁徙时,有过文书通知都乡,说启陵乡没有记录,不知劾等人的年龄。因此上报县廷,请告知都乡,由都乡自行问询。

背面所记,是迁陵代理县丞敦狐的指示,要都乡负责人依法行事,也就是登记劾等的年龄。
启陵乡的报告时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五月二十日,县丞的指示则于二十四日送到都乡。这件文书当在都乡保存。

按当时人成年,须著名籍,给公家徭役,因而登记年龄对政府说是很重要的事。《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十六年(前231年)“初令男子书年”,睡虎地秦简《编年纪》称“自占年”(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可与本文书参看。

例二:J1(16)5、6的正面都是: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谷、属尉: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k21n3128.jpg(徭)。”

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即)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殹(也),不欲兴黔首。嘉、谷、尉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言名史泰守府。嘉、谷、尉在所县上书,嘉、谷、尉令人日夜k21n3129.jpg(牒)行。它如律令。

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二月十五日洞庭郡的这件文书,除下达各县外,还专给了郡的两卒史和管理军务的尉。原来,洞庭要为内史和巴郡、南郡、苍梧生产军械等物品(前面所说的“裙”应即一种军服),传送时需用大量人力,因此洞庭郡援引法令,检查此种劳役是否影响人民的农事。对于各县把县卒、徒隶等留下,而征用民众的,规定紧急上报论处。

J1(16)6背面:
三月庚戌,迁陵守丞敦狐敢告□旾(春)乡司空、仓主:听书从事。尉别书都乡、司空,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皆勿留脱(?)。它如律令。k21n3130.jpg手。
庚戌水下□刻,走袑行尉。

是迁陵代理县丞传达郡的文件,他直接告某春乡,大概是他当时在那里的缘故。同时他把文书送交县尉,由尉再抄送都乡、司空,都乡抄送启陵、贰春两乡,司空则传予仓,要他们一律遵文书办事。

庚戌系三月初五日,到丙辰,即十一日,迁陵丞欧又重申了上述指示,见J1(16)5背面:
二月丙辰,迁陵丞欧敢告尉,告乡司空、仓主,前书已下,重,听书从事。尉别都乡、司空,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皆弗留脱(?)。它如律令。k21n3130.jpg手。
丙辰水下四刻,隶臣尚行。

值得注意的是,J1(16)6背面后记:

三月戊午,迁陵丞欧敢言之:写上,敢言之。k21n3130.jpg手。
己未旦,令史犯行。
□□戊申夕,士五(伍)巫下里闻令以来。庆。如手。

三月十三日,迁陵县丞把初五日下达的指示抄写上报,次晨送出。现在我们看到的,乃是这一抄件的抄件。当时文书制度的严密而又繁重,于此不难想见。

例三:J1⑧154简云:
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朔日,迁陵守丞都敢言之:令曰:“恒以朔日上所买徒隶数。”问之毋当令者,敢言之。
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邮人得行。

简文不长,却非常重要。
县丞所引法令,说到“买徒隶”。什么是“徒隶”,从例二所引洞庭郡文书就可明白。该文书先说“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下又云“县卒、徒隶、居赀赎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互相对比,知道“徒隶”就是隶臣妾、城旦舂和鬼薪白粲。这些,从汉代观念看,都是刑徒,其罪名由政府判加,人身为政府拘管,政府为什么会“买徒隶”呢?这由下举实例可以说明。

云梦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有《告臣》一条,其中云:
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买公,斩以为城旦,受贾(价)钱。”讯丙,辞曰:“甲臣,诚悍,不听甲。甲未赏(尝)身免丙。丙毋(无)病殹(也),毋(无)它坐罪。”令令史某诊丙,不病。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贾(价)贾丙丞某前。丙中人,贾(价)若干钱(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59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

丙为甲臣,即奴隶,因甲认为他骄悍不听指使,把他绑交县廷,请求依法刑为城旦,付给身价。经官方审讯诊察,丙罪行属实,甲没有免除过他的奴隶身份,他又健康无病,于是在县丞面前,县少内负责人用市场上的标准价格将丙买下。

这正是奴隶制的法律。作为甲奴隶的丙,不听主人甲的命令,即为犯罪,但他受刑后变为政府的徒隶,政府要出钱把他从甲手中买下,这样保障了奴隶主不受损失。这一类行为,在秦代必然是相当多见的,以故法令要求每月朔日上报买进徒隶数量,只是迁陵县该年正月没有罢了。

例四:J1⑨1~12是一组文书,其开头都是司空腾的报告,以J1⑨11为例:
卅三年三月辛未朔丁酉,司空腾敢言之:阳陵溪里士五(伍)〔不〕采有赀馀钱八百五十二,不采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洞庭尉,令署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为报。已訾责其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历日为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三月二十七日,司空腾系阳陵县官。过去曾发现秦阳陵虎符(注:王辉《秦铜器铭文编年集释》,六十七,三秦出版社,1990年。),王国维作过考证(注: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八《秦阳陵虎符跋》,《王国维遗书》三,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其地是否传因汉景帝陵改名的汉阳陵县(今陕西咸阳东北)尚待考虑,但从本组文书看无疑是秦人故地。司空是管理刑徒一类事务的官吏,也负责居赀赎债,县中溪里士伍名不采的,尚欠赀钱,本人已遣戍到洞庭郡不知何县署(防地)(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8页注⑧,文物出版社,1978年。),家中无钱偿还,于是请洞庭尉命署所在县催讨。文末云“报,署主责发”,是说文书送抵后,要有作为回执的文书(报),由管理索钱的吏员开视。

四月壬寅即初二日,阳陵代理县丞同意并抄发了司空腾的文书:
四月壬寅,阳陵守丞恬敢言之:写上,谒报,署金布发,敢言之。
公文旅行了很长时间,阳陵的官员不耐烦了,于三十四年八月初一进行追问:
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阳陵遬(速)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

这可对照睡虎地秦简《行书律》:
书廷辟有曰“报”,宜到不来者,追之(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04页,原注③不确,文物出版社,1978年。)。
附带说一下,“阳陵速”系阳陵县令名速(注:参看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第183页,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内容基本相同的还有十一件文书,也是阳陵司空腾发出的,其历日为:

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二十八日)  J1⑨2、3、9
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初六日)   J1⑨1、4、5、8、10、12
卅三年四月辛丑朔戊申(初八日)   J1⑨6、7

也都经过阳陵丞同意发出和阳陵令、丞的追问等过程。
最后,洞庭郡终于把这些文书一起下达到迁陵县:

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洞庭叚(假)尉觹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誊)腾(誊)。嘉手。
在封缄时,用的是洞庭司马印:
以洞庭司马印行事。敬手。

秦法如《盐铁论》形容,密如秋荼,人民极易违犯,很多困于赀债。阳陵这批人,有的还有爵称,而家中贫苦,自己充当戍卒,远到非常偏僻的迁陵,还难逃官方的索取。看到这里,我们对秦末起的背景也就思过半了。

  五 与汉初文书对比

里耶简的若干格式和内容,可与以往发现的汉初简相对照。这里试举一个例子,即湖北荆州高台18号墓出土的木牍(注:湖北省荆州博物馆《荆州高台秦汉墓》,第222-229页,科学出版社,2000年。)。
木牍编号M18:35甲至丁,共四方,叠放在一起,由上而下是:
M18:35-甲,长14.8、宽4.5厘米,正面书
安都
二字,下偏右书
江陵丞印
四字。

M18:35-乙与丙,正面相对合置,乙长23.2、宽4.5,丙长23、宽3.7厘米,大小近似。
乙正面书:

七年十月丙子朔庚子,中乡起敢言之:新安大女燕自言,与大奴甲、乙、大婢妨徙安都,谒告安都受〔名〕数,书到为报,敢言之。
十月庚子,江陵龙氏丞敬移安都丞。亭手。

其背面左下角有产手二字。
丙正面书:
新安户人大女燕,关内侯寡。
大奴甲,
大奴乙,
大婢妨。家优,不(算)不顾。
和里耶简格式对比,可知这是一件实用的文书的副本。
M18:35乙正面,是文书本身。如发掘报告所指出,七年乃汉文帝前元七年(前174年),十月庚子为二十五日。江陵中乡负责人起上报报县廷,新安成年女子燕报请迁徙到安都,其家有成年男奴二人、女婢一人,要求把户籍造往安都,这里记历日,用敢言之以及书到为报等,均同于里耶简。

同日,江陵龙氏丞敬将文书抄发予安都丞。其下亭手,是名亭的吏员签署,他应为经办文书的人。

M18:35丙是文书附件,即燕一家的名数。由之可知燕系爵关内侯某人寡妇(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83页《置后律》云:女子比其夫爵。文物出版社,2001年。)故其家得到优复(算指算赋,顾疑指雇人代役)。燕籍新安(今河南渑池东),当系其夫故里,她随夫来到江陵,夫死后想迁到安都(今河北高阳旧城西南)(注:王先谦《汉书补注》上册,第171页,中华书局,1983年。),大约是回归母家,文书就是为她办理转报户口听。

现在看到的,其实是文书的副本。文书M18:35乙和附件M18:35丙对合,上面加上封检M18:35甲,然后用两道丝带束起。靠下一道丝带,原应在封检上加封泥,钤以江陵丞印,副本只写下印文。其旁在乙反面左下角记产手,产当系制作副本的吏员。至于M18:35丁,则为遣策,和文书没有直接关系。估计燕在动身往安都前死去,本来给她作为凭证的这份文书副本便钐以随葬了(注:湖北云梦龙岗6号秦墓随葬木牍,记辟死免为庶人事,也是文书抄录,见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第144-145页,中华书局2001年。其中有的人名用甲、乙、丙代替,可知并非原本。)

高台木牍使我们知道当时文书的具体形制。如里耶简J1⑥2是较短窄的木牍,就是和高台M18:55甲一样的封检,J1⑨1-12是组成互相联系的木牍,有可能原来是捆束在一起的。这些知识,为整理这类文书简牍提供了方便。
里耶简实在太丰富了(注:《太平御览》卷四十九引《荆州记》:小酉山上石穴中有书千卷,相传秦人于此而学,因留之。其地距里耶不远,不知是否简的发现,备参考。),需要长时间的整理和研究。本文所论难免误谬,敬望读者指正。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9 11: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这篇网友的《读里耶秦简》札记,亦不甚惊喜——

读里耶秦简札记


作者不详

      2003年1期《文物》月刊已公布里耶秦简发掘简报及部分资料,[1]李学勤先生也发表了《初读里耶秦简》的文章;其后张春龙等先生又在《中国历史文物》上对部分简牍进行了考释,读到这些文章,感到很受启发。承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袁家荣先生和整理者张春龙等先生的关照,笔者多次参观了这批正在清洗整理中的简牍,深知里耶秦代简牍极为珍贵,内容极其丰富,现将读简学习过程中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写出来,求教于专家学者。

一、九九表。   

这个“九九表”横行分六栏书写,并不按照数字九、八、七、六等顺次分栏,竖列不对齐。
九九八十一  [八九]七十二  七九六十三  六九五十四  五九卌五   四九卅六
三九廿七    二九十八      八八六十四  七八五十六  六八卌八   五八卌     四八卅二
三八廿四    二八十六      七七卌九    六七卌二    五七卅五   四七廿八   三七廿一
二七十四    六六卅六      五六卅      四六廿四    三六十八   二六十二   五五廿五   四五廿
三五十五    二五而十      四四十六    三四十二    二四而八   三三而九   二三而六
二二而四    一一而二      二半而一    凡千一百一十三字         6-1
与过去发现的“九九表”不同,这个表多了“二半而一”一项,这实际上已经是小数运算。最后说“凡千一百一十三字”,是表中所有的乘积之和。整理者说,同出的木牍中还有类似的“九九表”,文末也写有“凡一千一百一十三”,可见这里的“字”字是衍文。
  
值得注意的是,这张秦代的九九表与我们所见到后世的九九表形式不同。在湖南张家界古人堤东汉遗址出土的一张九九表残文作:
……         七……    六七卌二  ……      四五廿   
七九六十三   六八卌八  五七卅五  四六廿四  三五十五  □
六九五十四   五八卌    四七廿八  三六十八  二五如十
五九卌五     四八卅二  三七廿一  二六十二
四九卅六     三八廿四  二七十四
三九廿七     二八十六   
二九十八
  
我们在整理古人堤简时曾指出,这种式形的九九表,曾在楼兰文书中见到过,那是写在两张残纸上的九九表,为斯文赫定发掘,孔好古编号为C.P.22.15和C.P.22.16,[2]我做过复原,应为以下形式:      
九九八十一  八八六十四 七七四十九 六六三十六五五廿五 四四十六 三三而九 二二而四  一一而一
八九七十二  七八五十六  六七四十二 五六三十  四五廿  三四十二 二三而六 一二而二
七九六十三  六八四十八  五七三十五  四六廿四  三五十五  二四而八 一三而三
六九五十四  五八四十   四七廿八  三六十八  二五一十  一四而四
五九四十五  四八三十二  三七廿一  二六十二  一五而五
四九三十六  三八二十四  二七十四  一六而六
三九廿七    二八十六    一七而七   
二九十八    一八而八
一九而九  

两种形式的九九表,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完全没有按照数字九、八、七、六、五、四、三、二、一的倒阶梯形格式分列,其次是后者没有“二半而一”一项。按照目前已经看到的里耶简的形制而言,如果要做成可以书写后者形式的比较宽大的木牍,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另一方面,象后者一样的倒阶梯形格式,清晰,醒目,便于查检,先秦与秦的学者应该早就在这样使用九九表了,不会迟至东汉才创造出这样的排列形式。由于后者书写起来需要较大空间,因此,我们推测,里耶九九表是一种可以随时查检的便携本。
  


二、迁陵邮路里程表。

里耶简牍中发现大量记有“迁陵”字样的文书,而且从这些简牍的性质看,都是应当保存在迁陵县廷的文书及副本,考古发现的里耶战国古城,有完整的城墙、护城河轮廓,应当就是当时的迁陵县治,并沿用至秦末。《汉书·地理志》属武陵郡,今湖南省保靖县城关仍名迁陵镇,境内之四方城有汉代城址,是汉代的迁陵县治。里耶简中还发现了过去不为人所知的秦代的洞庭郡的建制,迁陵正是洞庭郡的属县。里耶简的主要内容就是各类行政文书,秦代中央政府的行政文书,由咸阳送到洞庭郡,再由郡以次传送属县,到达迁陵,迁陵丞办理处置或再下发。这些文书主要是通过邮置传递的。
1、迁陵以邮行洞庭。                6-2
2、鄢到销百八十四里
       销到江陵二百卌里
       江陵到孱陵百一十里
       孱陵到索二百九十五里
       索到临沅六十里
       临沅到迁陵九百一十里
       □□千四百卌里          16-52

16-2是邮路里程简,记录从鄢到迁陵的邮程的距离,这是迄今所见最早的邮置系统里程核定表,里程表是为统计邮人行书工作量、考核地方行政文书传递速度而设定的。这种里程表,过去在西北长城沿线出土的简牍中曾有发现。居延新简和敦煌悬泉汉简也都有类似的邮程表:
长安至茂陵七十里,茂陵至茯置悉卌五里,茯置至好止七十五里,好止至义置七十五里,月氏至乌氏五十里,乌氏至泾阳五十里,泾阳至平林置六十里,平林置至高平八十里,媪围至居延置九十里,居延置至枼(左从角)里九十里,枼(左从角)里至胥(左从彳)次九十里,胥(左从彳)次至小张掖六十里,删丹至日勒八十里,日勒至钧著置五十里,钧著置至屋兰五十里,屋兰至氐池五十里。        
居延新简(EPT59·582)(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文物出版社,1991年)
仓松去鸾鸟六十五里,鸾鸟去小张掖六十里,小张掖去姑臧六十七里,姑臧去显美七十五里,氐池去觻得五十四里,觻得去昭武六十二里府下,昭武去祁连置六十一里,祁连置去表是七十里,玉门去沙头九十九里,沙头去干齐八十五里,干齐去渊泉五十八里。·右酒泉郡县置十一·六百九十四里。
《敦煌悬泉汉简释粹》60号(胡平生、张德芳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这种里程表,皆与行书制度有关。云梦睡虎地秦简云梦睡虎地秦简《行书》律规定,对传递的文书必须立即传送,不得稽留,否则将依法论处;文书传递中必须登记发文、收文的起迄“日月夙暮”。江陵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行书律》云:“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二百里。”汉承秦制,我们相信这一制度原本就是秦人的办法。《行书律》还规定了邮置的布局:
十里置一邮。南郡江水以南,至索南水,廿里一邮。
一邮十二室。长安广邮廿四室,敬(警)事邮十八室。有物故、去,辄代者有其田宅。有息,户勿减。令邮人行制书、急书、复,勿令为它事。畏害及近边不可置邮者,令门亭卒、捕盗行之。北地、上、陇西,卅里一邮,地险陕不可邮者,得进退就便处。邮各具席,设井磨。吏有县官事而无仆者,邮为炊;有仆者,叚(假)器,皆给水浆。
这些法律条文加上邮程表,就充分反映了秦汉时期全国范围内的非常发达、完善有效的邮置网络:在关中人口稠密地区十里一邮,在南郡长江以南人口较少的地区二十里一邮,北地、上郡、陇西等人口稀少的地区则卅里一邮,地势险恶逼窄不宜设邮的地方,距离可以或更远一些或稍近一些,在合适方便的地点设邮。每一邮有十二家人,长安广邮有二十四家人,警事邮下有十八家人。邮有邮舍,有田地,可供邮人家庭住宿、耕作,专职负责传送公文书,不得从事其它职业。如果邮人死亡或离去,替代者充当邮人,则同时占有其田地房屋。在有危险的地区和边境地区不能设立邮置的地方,由门亭的两名亭卒亭父和求盗负责传送文书。邮置有供给饮食的设施,有井,有磨,对往来公干的官吏没有仆从的,邮为他们做饭;有仆从的,将炊具借给他们使用,都要供给饮水。邮置系统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与发达的程度,而行书效率,即公文书上行下达的速度是国家机器运转的绝好体现。里耶秦简让我们看到,当时的文书传送机制及邮置系统运作的实际情形。即使在今天也是十分偏僻的里耶,秦人“以邮行”的行政文书,都及时地传达到了最基层。
  
三、水漏时刻。

里耶简中有许多使用水漏计时的记录,引起了很多讨论。
3、或遝(?)廿六年三月甲午,迁陵司空得(无彳旁)、尉乘、□
卒算簿□
廿七年八月甲戌朔壬辰,酉阳具狱,狱史启敢□
启治所狱留□,敢言之,封迁陵留。          8-133 A
八月癸巳,迁陵守丞從(彳为阝)告司空主,听书从事□
起行司空。
八月癸巳水下四刻,走贤以来。行手。        8-133  B
4、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朔]日,迁陵守丞都敢言之。令曰:恒以朔日上所买徒隶数。·问之毋当令者。敢言之。                       8-154 A
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邮人得行。    圂手。   8-154 B
这两件文书都用漏刻计时。除上引二例外,里耶简中还有“四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五”(8-156)、“囗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九”(16-5)、“三月癸丑水下尽”(16-5)、“七月癸卯水十一刻刻下九”(16-5) “甲辰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16-9)、“八月壬辰水下八刻”(9-984)等例。李学勤先生认为,“水十一刻刻下若干”与“刻下若干”两种格式,后者略去“水十一刻”等字,所记漏刻皆指白昼,这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漏制,即将一昼分为十一刻,刻于漏壶箭上,视箭沉下几刻,与汉代“昼夜百刻”的漏制比较,是很原始的。张春龙等将“水十一刻刻下若干”理解为大刻下有小刻,认为秦时漏壶分为十二刻,每刻再分为十刻,则一刻相当于现在的二小时,每小刻为十二分钟。另有简文记“夜水下四刻”,如果漏壶有昼夜之别,则当时记时的最小单位相当于今天的六分钟。张文还推测说,秦时漏壶设置可能更复杂。汉时分昼夜为百度,一刻合今天十四分十五秒,较里耶秦简原始得多;汉哀帝建平二年改为百二十度,与里耶简相合。不知何故,秦较精确的计时方式在西汉初年未得承继。我们认为,“水十一刻刻下若干”不能理解为大刻下有小刻,否则无法解释前面的大刻都是“水十一刻”,但是一昼夜十一刻又过于粗放,似乎不能发挥应有的计时作用。根据张春龙等的文章提供的“夜水下四刻”的线索,在敦煌悬泉置出土的一枚永初元年(107年)东汉简中也有“十二月廿七日甲子,昼漏上水十五刻起”的文字,我们推想,滴漏大概是分白昼、夜晚分别计时的。这里可能是白昼、夜晚各十一刻,一昼夜二十二刻。这样,一刻约相当于今1小时零5分,假设按现在的6点为白昼的起始的话,白昼、夜晚各十一刻与现在时间大约对应如下。  
白昼:
刻一       刻二        刻三         刻四        刻五        刻六          刻七  
6:00-7:05  7:05-8:10   8:10-9:15   9:15-10:20  10:20-11:25   11:25-12:30   12:30-13:35
刻八          刻九          刻十            刻十一
13:35-14:40   14:45-15:50    15:55-17:00    17:05-18:10
夜晚:
刻一         刻二        刻三          刻四         刻五         刻六        刻七   
18:10-19:15  19:15-20:20  20:20-21:25  21:25-22:30  22:30-23:35  23:35-0:40   0:40-1:45
刻八         刻九          刻十           刻十一  
1:45-2:50     2:50-3:55      3:55-5:00      5:00-6:00
里耶简所记时刻与现今时间可大约换算如下。
水十一刻刻下二  —— 7:05-8:10
水下四刻  —— 9:15-10:20
水十一刻刻下五  —— 10:20-11:25
水十一刻刻下九  ---- 14:45-15:50
水下八刻        ---- 13:35-14:40
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 ---- 15:55-17:00
水下尽          ---- 18:10
这些时间中,“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7:05-8:10)比较偏早,不过这件“水十一刻刻下二,邮人得行”的文书是由迁陵守丞发出的文件,所以这个时间是出发时间,不是抵达时间,邮人赶早出发送信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其他都是官衙正常的办公时间,有文书的收发很是合乎情理。张春龙等的文章里所说“夜水下四刻”,大约相当于今21:25-22:30,不知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也许是比较紧急的文件,漏夜送达。
  
四、迁陵丞郄(诘)之启陵。

里耶简中有一种迁陵官吏“郄”下级官吏的文书,有助于我们了解秦汉时期上级对下级的领导督察机能。
5、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邮人缺,除士五(伍)成里匄、成,成为典,匄为邮人。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      8-157 A
正月丁酉旦食时,隶妾冉以来。 / 欣发。
正月戊寅朔丁酉,迁陵丞昌郄(诘)之启陵,廿七户已有一典,今有(又)除成为典,何律令?   
應(应):尉已除成、匄为启陵邮人,其以律令。/ 气手。/ 正月戊戌日中,守府快行。 壬手。   
                                                          8-157 B
这件文书的文字及书写有三处需要解释。一处是“郄”字,即“郤”,《中国历史文物》误印为通假作“却”,右旁应为双耳,误写作单耳。我们认为,“郄”应读为“诘”。上古音“郄”为溪母铎部字,“诘”为溪母质部字,声音相近。“诘”,是诘问、诘难之意,先秦、秦汉文献中,其例甚多,兹不赘举。上级官吏对下级官吏上报的文书有疑问而提出质询,又有诘问“解何”的形式,在汉代官文书中也经常可以见到。《汉书·匡衡传》:“案故图,乐安乡南以平陵佰为界,不从故而以闽佰为界,解何?”《敦煌悬泉汉简释粹》:214号:“广至移十一月穀簿,出粟六斗三升,以食县泉厩佐广德所将助御效穀广利里郭市等七人,送日逐王,往来三食,食三升。桉(案)广德所将御□稟食县泉而出食,解何?”也许汉代公文中的诘问“解何”的质询之制,也是由秦代文书制度的“诘之”形式沿袭下来的。
第二处是“应”字,在这里写作“應(广为疒)”,我们怀疑,“应”是启陵乡啬夫的名字,又见于 16-9 ,“启陵乡应敢言之”,不过写法略有差异,作“應(心为十)”。这里说“應(应)尉已除成匄为启陵邮人其以律令”,“应”,是对启陵乡啬夫的称谓,下面是告诉“应”的话,也就是对启陵乡啬夫应的报告的批复。
第三点是文书内容书写与阅读的顺序。在木牍B面,我们排在第一行的话,原来在最后一行。但是,从时间上看,“正月丁酉旦食时,隶妾冉以来。”应该是紧接着正面书写的。这种书写形式,只要看看8-134、8-152等即可一目了然。我们下面谈到其他文书时还要讨论木牍背面文字书写和阅读顺序的问题。这个文书包括几个内容:
(1)秦始皇卅二年正月十七日由启陵乡啬夫上报迁陵县丞说,成里里典和启陵邮人缺,提拔成为成里里典,士伍匄为邮人,请县令、县尉核准。
(2)正月二十日旦食时,隶妾冉将上述内容的信带交到县府。这份文书经“欣”手打开。
(3)正月二十日当天,迁陵县丞昌发文提出质问说,[成里]一共二十七户,已经有一个里典,为什么又设一个里典,有什么律令为依据?  
(4)接下来,对启陵乡啬夫应的批复说:县尉已批准提拔成、匄为启陵邮人。文书由“气”经手。
(5)正月二十一日日中,迁陵县守府以快件发出。由“壬”经手。
这件文书使我们看到秦代基层官吏任命的情形。其中一个问题是,迁陵县尉的职权、迁陵丞昌与尉的关系。《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启陵乡啬夫应的公文是报给令、尉的,没有提到丞。丞提出严厉的诘问。但迁陵县尉否决了县丞昌的意见,批复同意由成、匄担任启陵的邮人,显示其权力大于丞。当然,他也绕开了丞昌提出的成里二十七户人已经有一个里典,为什么还要增设的问题,将报上的两个人都任命为邮人。这里面有没有什么“猫腻”,今已不可考知了。
还有一件文书中也有“郄(诘)之”的形式。
6、廿六年八月庚戌朔丙子,司空守樛敢言,前日言競(竟)陵蘯(荡)阴狼叚(假)迁陵公船一,袤三丈三尺,名曰棹(?)以求故荆积瓦,未归船。狼属(嘱)司马昌官,谒告昌官令狼归船,报曰:狼有逮(?)在覆狱,已卒史衰、义所。今写校券一牒上谒,言之卒史衰、义所,问狼船存所,其亡之,为责(债)券移迁陵,弗□□属谒报,敢言之。/  □(九)月庚辰,迁陵守丞敦狐郄(诘)之司空,自以二月叚(假)狼船,何故□□辟□,今而誧曰谒问覆狱卒史衰、义,衰、义事已,不智(知)所居,其听书从事。/ 庆手。  即令□□行司空。       8-134A
□(八)月戊寅□己巳以来。/ 庆手。                                 8-134 B
这是一件迁陵县内两级官吏往来文书。文书的文字内容也有几处问题。一是“名曰棹(?)以求故荆积瓦”,原整理者释读为:“名曰柂(?),以求故荆积瓦”,这样好像船的名字叫“柂”,从图版上看,这个字象“棹”,可能用作动词,是划船的意思。江陵凤凰山汉墓出土遣册上写俑人劳作分工,就有“櫂(棹)”。   
二是“狼有逮(?)在覆狱”一句,整理者原释读为“狼有律在覆狱,已”。释“律”的字,从图版看,左旁明显是走之旁,右旁下方不很清晰,姑且释为“逮”,即逮捕。《汉书·酷吏传》:“于是闻有逮皆亡匿。”/3153正因为狼已经被逮捕了,所以才说他在卒史衰和义那里。三是“今而誧曰谒问覆狱卒史衰、义”,整理者释为“补”,此字左旁应从言,睡虎地秦简有此字,《说文·言部》:“誧,大言。”在這里似乎有嘲讽司空守樛的意味。整理者在释读时对这件文书的后面两处月份的释写似乎有些问题。文书开头是“廿六年八月庚戌朔丙子”,这一历朔记录可与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相合,李学勤先生指出,也与徐锡琪《西周(共和)至西汉历谱》的历朔相合。但是,整理者将迁陵守丞敦狐“郄(诘)之司空”的时间释写为“六月”,反而比司空守樛的报告早了两个月,这是不可能的。按照时间顺序排下来,廿六年八月庚戌朔,丙子为二十七日;九月己卯朔,庚辰为初二,迁陵守丞敦狐的“诘问”是在司空守樛报告后的第四天,很是合情合理。那么,再来看B面的时间,我们在对例5的讨论中已经说过,按照当时公文的体例看,B面最左侧的文字是收到A面报告的记录。因此,这里的“戊寅”,只能是八月,也就是八月二十九日。这样,牍文中的几个时间就都理顺了。这块牍文的大意是:
秦始皇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司空守樛给县府写信说,竟陵荡阴地方一个叫狼的人,借了迁陵公家一条船,船长三丈三尺,说是为了在荆楚故地找寻存积的瓦,结果一直没有归还。狼是司马昌官的属下,遂告知司马昌官,让他催促狼还船,司马昌官回复说:狼有官司在身,案子正在覆审中,人在卒史衰、义处。今特写将财物校验清点文书抄录一份上报,通过卒史衰、义向狼讯问船方在什么地方,如果丢失,就写一份债券给迁陵方面。
八月二十九日,文书由□□带来。庆经手。
九月二日,迁陵守丞敦狐问司空:狼二月就借走了船,为什么[这么久不查寻],到现在才来问覆狱的卒史衰和义。衰和义覆狱完毕,不知狼到哪里去了。庆经手。立即命令将公文送交司空。                    

五、追讨赀赎文书。

在已发表的里耶简中,有12块木牍引人注目。这些木牍写的是阳陵地方官向到迁陵服役的阳陵戍卒追讨赀赎钱的文书,这份文书通过洞庭郡吏转发到迁陵,文字大同小异。首先应当指出的是,阳陵县追讨赀赎钱的举动是有法律根据的。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有责(债)于公及子、赎者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公有责(债)百姓未赏(偿),亦移其县,县赏(偿)。”
7、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司空腾敢言之,阳陵宜居士五(伍)毋死,有赀馀钱八千六十四。毋死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毋死署所县责以受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年为报。已訾其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四月己酉,阳陵守丞厨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之。/ 儋手。     9-1 A
卅四年六月甲午朔戊午,阳陵守庆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 堪手。
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腾。/ 嘉手。 ·以洞庭司马印行事。  敬手。                            B
因为有12份类似的文书可资比较,发现这份文书有些文字有脱漏。一处是“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其他各牍作“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名计”,是计算、统计的意思。《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禹不能名,契不能计。”《正义》曰:“契为司徒,敷五教,主四方会计。言二人犹不能名计其数。”/3015“问何县官计付署”,这句话确切的意思仍不是很了然,似乎是说阳陵司空方面不再将戍卒所欠钱统计上报了,问究竟由哪个县负责统计上报。
还有一处是B面“未报谒追”,他牍作“至今未报谒追”。文书中还有一处文字可与睡虎地秦简对读,但意思还是不很清楚,即“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腾”,在《封诊式·有鞫》中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张春龙等在文章中说:“旧以第二‘腾’字属下读,非是。疑第一个‘腾’字为‘謄’是抄录的意思,第二个‘腾’字读为本字,是传送的意思。”“当腾腾”,又见于《封诊式·覆》:“遣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我们注意到这两处的“当腾腾”总是与“皆为报敢告主”相连,张文指出睡虎地秦简整理组的句读“非是”,无疑很正确,但是将第二个‘腾’字读为本字,理解为“传送”的意思,好像并不妥贴。我们怀疑,“当腾腾”的两个‘腾’字都要读为“謄”。睡虎地秦简整理组注:当,《吕氏春秋·义赏》:注:“正也。”謄,《说文》:“迻书也。”《系传》:“谓移写之也。”当謄,正确地写录下来。我们认为,这里的“当”是“应当”之意,“当謄謄”就是应当移写抄录的部门就抄录给他们,这与汉代公文常见的“承书从事下当用者”,是同样的意思。
这件文书的大意是:秦始皇卅三年四月初六,阳陵司空腾报告说,阳陵县宜居里士伍名叫“毋死”的,积欠赀钱八千六十四,需要追讨,但毋死充当戍卒,现不知在洞庭郡哪一个县服役,归哪一个县管辖。现制作一份财务校验文书,上报给洞庭尉,命令管辖毋死的县里追讨欠债的情况告知阳陵司空。阳陵司空现不再承担上报这笔债款的责任,查明欠债戍卒由哪个县管辖,即由哪个县负责统计在上报的年报表中。过去已经向他的家庭追讨过欠款,因家里贫穷无法缴纳欠债,只好转到他服役之处。文书送达后要回报,文书由管辖追讨欠债的部门开启。
四月八日,阳陵守丞厨将司空腾的报告转批给主管财务的“金布曹”,责成上报。由儋经手。
秦始皇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阳陵守庆发现,上述公文至今没有呈报。由堪经手。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假尉觿通知迁陵丞说,阳陵戍卒现由迁陵管辖,应按律令处理,将文书抄录有关部门。由嘉经手。 ·公文用“洞庭司马”印章封缄发送。由敬经手。
秦王朝一向以行政效率高而著称,而这份文书的时间跨越了三个年头,从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发出追讨欠款的公文起,到三十五年四月,才刚刚由洞庭郡转发给迁陵县,责成他们按照律令从事。大概向一个已经是一无所有的穷光蛋追讨债款也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明知其办不到而又不能不办,也就拖拖拉拉,没有着力去办。不仅这份文件如此,性质相同的12件文书都是一拖数年,这12件文书发出的时间、欠资人员及钱数如下。
(1)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阳陵宜居士伍毋死,赀余钱8064;
(2)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阳陵仁阳士伍不肰,赀钱836;
(3)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阳陵下里士伍不识,赀余钱1728;
(4)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阳陵孝里士伍衷,赀钱1344;
(5)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阳陵下里士伍盐,赀钱384;
(6)卅三年四月辛丑朔戊申,阳陵褆阳士伍徐,赀钱2680;
(7)卅三年四月辛丑朔戊申,阳陵褆阳士伍小欬,赀钱11211;
(8)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阳陵逆都士伍越人,赀钱1344;
(9)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阳陵仁阳士伍 彖  ,赎钱7680 ;
(10)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阳陵叔作士伍胜日,赀钱1344;
(11)卅三年三月辛未朔丁酉,阳陵谿里士伍不采,赀钱852;
(12)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阳陵□□公卒广,赀钱1344。
12件文书涉及阳陵戍卒积欠的钱分两种性质。一种是“赀钱”,是以罚钱物的形式对过失或罪行进行惩处的一类刑种。一种是“赎钱”,是通过缴纳钱财减、免肉刑或死刑。《说文》:“赎,贸也。”桂馥《义证》:“贸也者,当为质。《玉篇》:‘赎,质也。’《书·尧典》:‘金作赎刑。’《传》云:‘出金以赎罪。’”/544  结合睡虎地秦墓出土法律和这些文书看,秦代的老百姓动辄得咎,受罚受刑的几率是很高的。这12个戍卒所欠赀钱或赎钱数各不相同,最多的1万1千多钱,最少的3百多钱。为追讨这些欠款,动用的人力物力算起来也是相当可观的,只是我们无法知道最后的结果究竟怎样。
  
六、迁陵出弩臂输益阳、临沅

令人大感意外的是,今天看起来相对闭塞、落后的里耶(迁陵),在秦代似乎是非常重要的战略要地,是秦军装备兵甲的供给站。
8、迁陵已计:卅四年馀见弩臂百六十九。
·凡百六十九。
出弩臂四输益阳。
出弩臂三输临沅。
·凡出七。
今八月见弩臂百六十二。      8-147
这是迁陵库存储武器装备出库统计文书。这类形式的文书在汉代西北边塞屯戍文书中常见。汉承秦制,现在可以知道,秦代就是这种制度。文书起首说“卅四年馀见弩臂百六十九”,是讲秦始皇三十四年初核计弩臂数量为169个。到三十四年八月仅仅出库弩臂七个,盖其时天下太平,并无战事,武器的使用更新都很少。
统计截止八月,是秦代制度的规定。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田律》规定统计上报受灾田亩数字“尽八月”;《仓律》规定小隶臣妾八月傅为大隶臣妾,十月起“益食”。这都是因为秦以十月为岁首,九月地方要派员进京上计,呈报户口、土地、赋税、财务、器具统计,所以数据截止八月。
张春龙等的文章说,从迁陵输出弩臂的临沅(常德)、益阳,今天均为邻近洞庭湖的繁华都市,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却由今天看来僻远的迁陵调拨武器,可见当时的迁陵十分重要。秦人可以由涪陵溯乌江而上到今天的贵州松桃一带。由乌江入酉水不过几十里,然后顺酉水而下威胁楚的江南,里耶(迁陵)当时是秦粮秣兵甲重要的中转站和补给点。这当然是完全正确的。不过,时至秦始皇三十四年,天下息兵已久,迁陵作为输出兵器装备的基地,较大的可能还是它具有得天独厚的原材料优势,大概迁陵一带就出产可供制作弩臂用的木材。
  
七、洞庭郡文件下发程序

9、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穀、属尉:令曰:“传
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繇(缶为言,徭)。”今
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即)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
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殹(也),不欲兴黔首。
嘉、穀、尉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
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
者言名夬(決)泰守府,嘉、穀、尉在所县上书。嘉、穀、尉令人日夜端行。它如律令。              16-5 A
[二]月癸卯水十一刻刻下九,求盗簪衰〈袅〉阳成辰以来。/ 羽手。    如手。
            三月癸丑水下尽□阳陵士□匃以来。/ 邪手。
三月丙辰迁陵丞欧敢告尉,告乡司空、仓主,前书已下,重,听书从事。尉别都乡、司空,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皆勿留脱。它如律令。/ 釦手。丙辰水下四刻,隶臣尚行。   
16-5 B
10、[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穀、属尉: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   (徭)。”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即)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殹(也),不欲兴黔首,嘉、穀、尉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言名夬(決)泰守府,嘉、穀、尉在所县上书。嘉、穀、尉令人日夜端行。它如律令。                                                16-6 A  
[三]月戊申夕,士五(伍)巫下里闻令以来。/ 庆手。    如手。
           三月庚戌,迁陵守丞敦狐敢告尉,告□告乡司空、仓主,听书从事;尉别书都乡司空,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皆勿留□。它如律令。/ 釦手。 庚戌水下□刻,走袑行尉。
           三月戊午,迁丞欧敢言之,写上。敢言之。/釦手。 己未旦令史犯行。      16-6 B
这是洞庭郡守礼给迁陵县啬夫及卒史嘉、叚(假)卒史穀、属尉等人的一份公文,不知什么原因发了两次。这份文书,释读上有几个问题。一,是“当坐者言名史泰守府”的“史”,是“夬”字的误释,“夬”应读为“决”,即断案,决狱。龙岗秦简中的“夬”字都这样写。如《龙岗秦简》202简“未夬(决)而言”,204简“狱未夬(决)”等皆是。[3] 需要讨论的还有“端行”。李学勤先生改释“端”为“枼(左从立)”,读为“牒”,但细看图版还是“端”字。张春龙等文章将“端”读为“遄”,释为“速”。“令人日夜端行”,就是派人日夜速行呈报文书,意思当然很好。不过,我们觉得,文书在“……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言名夬(決)泰守府,嘉、穀、尉在所县上书”之后,又说“嘉、穀、尉令人日夜端行”,“端行”似乎不一定指快速送信。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有“正行修身,过(祸)去福存”,“正行”即“端行”;《语书》有“圣王作法度,以矫端民心”,“故有公心,有(又)能自端也”;秦人是讲靠法律监察规范矫正行为的,“端行”有可能是监督、监察、端正行为的意思。古文献中“端行”、“正行”的用法都多见。《荀子·子道篇》:“故君子博学深谋,修身端行以俟其时。”《汉书·天文志》:“夫历,正行也。”我们认为,语义与牍文“日夜端行”最相像的是《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大王不思先帝之艰苦,日夜怵惕,修身正行……”“日夜端行”大概是先秦时代的熟语。
二,是B面释读的顺序问题,整理者的顺次上文已经指出,按照木牍书写的格式和牍文的时间来排列的话,这类木牍公文读完A面后,要先读B面左侧的第一行。我们所移写的释文就是按阅读先后排次的。也就是说,在16-5中,秦始皇廿七年二月十五日洞庭郡守礼给迁陵县啬夫卒史嘉等发出公文,整理者将B面左侧一行释为“七月癸卯水十一刻刻下九,求盗簪衰〈袅〉阳成辰以来”,但是,按照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秦始皇廿七年七月甲辰朔,七月不可能有癸卯。李学勤先生显然注意到这个问题,在他的文章里便回避了这个日期。实际上,细审图版可以看出,整理者是误将木纹竖线当作了“七”字的一竖。这个字只残剩一横,原来顶上应当还有一横画,已磨灭。按历日排下来,二月癸卯为二十八日。接下来,要排左侧第二行:“三月癸丑水下尽□阳陵士[五(伍)]匃以来。/ 邪手。” 三月癸丑是初八日,这行字写得比较草率。同一文件由另一个人又送了一次,这是为什么,还需要研究。三月丙辰(十一日)迁陵丞再向下转发这一文书。
在16-6中,B面左侧恰好缺掉了月份,“月”字残存下部,接下来是“戊申夕”。我们认为,这里残缺的月份应当是“三”。秦始皇廿七年三月丙午朔,戊申为初三。A面结束,接下来就要读这一句:“三月戊申夕,士五(伍)、巫下里闻令以来。/ 庆手。”应该说明的是,这里的“巫”指巫县,《汉志》南郡有“巫”。
接着是“三月庚戌(初五)”一节,文件由迁陵守丞敦狐转发下去。庚戌(初五)当天即送出。
再下来,“三月戊午(十三日)”,这个文件又到了迁陵丞欧的手上,他给上级写了已经收到文书的信,己未(十四日)由令史犯送出。“写上”,有学者认为是把下达的指示抄写上报,但是上级下达的指示为什么还要抄写上报呢。秦汉文书文例,有的比较重要的文件下级收到后是要以文书形式报告收到的。这里的“写上”,可能就是报告收到文件的信。正本已经传送,这里只记录这件事情,以及经手人、送信人和送出时间。
这两个文件B 面左侧第一行最下方还有“如手”二字,而在它的上方已经分别有“ / 羽手”、“ / 庆手”字样,因此,“如手”的“如”有可能是第二个经手人。
很有意思的是,相同的文件,在16-5中,已经分别于二月二十八日和三月八日两次送交迁陵丞欧;而在16-6中,三月三日又通过不同的渠道送给了迁陵守丞敦狐,敦狐又一面转发,一面批给了迁陵丞欧。正如张春龙等的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欧与敦狐同时在迁陵,分别担任丞与守丞之职。按照现已公布的资料推测,从秦始皇二十六年起就担任迁陵守丞的敦狐,可能即将离职,而迁陵丞是新到任者。
这件文书的主体意思比较清楚,大意是:
秦始皇廿七年二月十五日,洞庭守礼通知县啬夫、卒史嘉、假卒史穀、属尉等:令规定:“凡是有传送运输的任务,必须首先派遣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债等身份者。有紧急任务不能耽搁的,才能征发百姓服役。”今洞庭郡的军械装备调往关中以及巴郡、南郡、苍梧等地,运输军械装备需要的运力很大。如果需要传送运输的话,必须首先派遣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债、司寇、隐官、县里的践更者。在农忙期间,不得征发百姓服役。卒史嘉、假卒史穀、属尉等,要清点核查各自所负责的县里的乘城卒、徒隶、居赀赎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的名簿,有能够参加传送运输军械装备的人,而县里没有派遣他们,却征发百姓服役,征发百姓服役本来可以尽量少征发一些,却没有尽量少征发一些,而多征发的,要立即向县里举报,县立即按律令治罪论处,应当坐者言将名字报到郡太守府,由太守府决断。卒史嘉、假卒史穀、属尉等要从各自所在的县里上书报告情况。卒史嘉、假卒史穀、属尉等要告诫各级吏员日日夜夜修身正行,不得有失。
二月二十八日,水十一刻刻下九(约14:45-15:50),求盗簪袅阳成辰拿来。/ 由羽经手。
    三月初八日水下尽,□阳陵士[伍]匃拿来。/ 邪手。
三月十一日,迁陵丞欧告知尉、告知乡司空、仓主,前述文件已发下,现重发,按照文件办事。尉
转发都乡、司空;司空转发粮仓;都乡转发启陵、贰春,都不得延误遗漏。/ 由□经手。十一日水下四刻(10:20-11:25),由隶臣尚带交。
   这些文件使我们对秦代的文书收发、抄录、传送制度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正如李学勤先生所说,
我们从中可以见到“当时文书制度的严密而又繁重”。
    里耶秦简现在所公布的资料还只是全部简牍中的很小一部分,但是它对于我们研究秦王朝的政治、军事、历史地理问题都有重要的意义。里耶简对秦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极为重要。众所周知,秦王朝时间很短,有关秦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材料少得可怜,里耶简则大大充实这方面的内容。象秦的郡县乡里的设置,简文中出现了文献所未见记载的洞庭郡,秦始皇二十七年文书中与巴、南郡、内史等郡制并列的有苍梧,可知当时已置郡,而《汉志》本注记“武帝元鼎六年开”。有迁陵、孱陵、酉阳、索、益阳、沅陵、零阳、巫、竟陵、阳陵、临沅等县名,说明这些地方在秦时已置县。还有秦代的地方官吏的设置,过去只有《汉书 . 百官公卿表》有简略记述,而从里耶简所见,当时郡县乡里官吏的配置显然要复杂得多。
      




[1] 《湖南龙山里耶战国 — 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1期。
[2] 孔好古:《斯文赫定楼兰所获汉文手写文书及零星文物》,斯德哥尔摩,1920年。
[3]  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页133 - 134,中华书局,2001年。
发表于 2012-12-19 12: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楼主致敬,辛苦了!
发表于 2012-12-19 12: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楼主致敬,辛苦了!
发表于 2012-12-24 08: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错略学习一过
发表于 2012-12-25 00: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考古工作非常严谨。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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