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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推荐] 徐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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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3 10: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书法全集.古玺>>卷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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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7-3 10: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推荐] 徐 畅

                        
                  符号神奇  髯翁发见   
                   ——于右任先生对草书规范化的贡献
                                                           徐畅

    这是国民党元老、政治家、新闻家、诗人、书法大师于右任先生1961年1至3月创作的并多次书写的第二首《百字令&#8226;标准草书》(图1)。此前,早在1944年就创作了第一首(图2),时距《标准草书(草圣千文)》第一次本,亦即集字双勾百衲本出版八年。该诗在1948年3月前后反复写过多次。于先生在简述了草书发展的历史之后,强调了草书简捷快书的实用性,尤其是表达了对草书结构的符号规律(亦即千百年来草书不传之秘诀——标准)的发现,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的喜悦心情以及向国人宣传、普及标准草书的迫切心态。
    “符号神奇,髯翁发见!”何等地自信,何等地自豪!草书符号的发现及其系统地整理,从而创立了当代举世瞩目的“标准草书”,这是草书发展史上划时代的壮举,也是草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旷世一代大家、“草圣”于右任对草书规范化作出的卓越贡献。
    一、草书必须规范化
    草书是一种抒情性很强的书体,艺术价值高,而且书写简便,可以趋急应速,实用价值也很高。“草圣最为难,龙蛇竟笔端”,他们把草书的美质发挥到了极致。但是在草书创作中,历代草书家对草字的来源不同,书写方式各异,自己对草字部首的把握,艺术创作思想方式等的差异,草法不统一,所以各书其字,一字多式,甚至数十式的现象非常严重,使草书处于一个混沌的状态之中,让后学者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更有甚者,有些人对草书的字法(结构方法,俗称草法)不明了,“信笔为体”,“聚墨成形”,草法乖谬,于是出现了“草书出了格,神仙认不得”,或者说“草书不规范,神仙也难辨”的现象。这个“格”,就是“规范化”;没有约定俗成,随心所欲,各写各的字,当然别人认不得。这已是一条千百年来书法界认同的真理。这个“格”一直困惑着学者们,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才被于先生发现:草书是由符号组成的。符号成为打开草书秘诀的一把钥匙,遂有“符号神奇,髯翁发见”的吟诵。
    草书需要规范化也正如篆书、隶书、楷书需要规范化一样。这个问题让我们首先想到秦始皇统一文字的历史功绩。战国时期秦国通行小篆,而六国使用的是大篆。文字因地域性的原因, 各地文字异形结构层出不穷,加之书写的任意,同一器物的同一个字也字出多形。如《侯马盟书·字表》收本体381字,异体1274字,异体字几倍于本体字。“复”字竟有54种写法。可见春秋战国时期文字异形现象的严重性。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统一文字的工作势在必行。他下令把已在秦国流行的秦篆(小篆)文字加以整理、简化(“或颇省改”),使其规范化,作为通行全国的官方标准文字;同时,废除原六国地区不与秦国文字(秦篆)相合(形同)的异体字(“罢其不与秦文合者”),使秦篆文字更为规整划一。
    “篆书还保存了象形字的遗意”,符合“六书”的法则。隶书则“用笔画符号破坏了象形字(按:应为古文)的结构,成为不象形的象形字。”文字结构出现了根本性的突破,字形于是由繁复趋简化,书写由缓慢趋快速。文字学家把汉字从篆书演变为隶书而产生的变化谓之“隶变”。“隶变……开辟了近两千年来隶书和真书的形体。”“隶法逐渐成立而代替了篆法,又从(古)隶书中发展出八分、正(楷)、草、行书等书体,更便写,更美观,使书法史写出了最辉煌的一页。”而《熹平石经》(又名《汉石经》)是东汉隶书(又称“八分书”)的代表作。《熹平石经》受诏校书于东汉灵帝熹平四年(175),刻石完成于灵帝光和六年(183年),以创始年名。这是官方校正儒家七经(《鲁诗》、《尚书》、《周易》、《春秋》、《公羊》、《仪礼》、《论语》文字的统一版本,起到了规范文字(隶书)的巨大作用,产生了“及碑始立,其观视及摹写者,车乘日千余辆,填塞街陌”的轰动性效应。从艺术角度来说,由著名学者蔡邕等一批书家书写的石经文字,达到了很高的艺术水平。
    历代统治阶级以校经、刻经为手段,从而达到规范文字为目的文字规范工作还有魏《正始石经》(又称《三体石经》)、唐《开成石经》(又称《石刻十二经并五经文字九经字样》、宋高宗御书《石经》……直至清代,几乎历代都有石经刊刻;从我国最早的识字课本——《史籀篇》、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字典东汉许慎撰《说文解字》……到清代康熙张玉书等人奉敕编撰的《康熙字典》,以及民国时期的简化汉字,直到建国以后颁布的《简化字总表》都是历代统治阶级规范统一文字的重要措施。非纯音符(字母)的汉字,是一种意符意符文字(又称语素——音节文字)。他由篆(大篆、小篆)而隶,由隶变真(楷),字形从繁趋简,尚用四五千年至今仍在使用,正是因为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给予规范化的结果。
汉文字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篆书、隶书、楷书在发展过程中,历代统治阶级及劳动人民不断反复地给予规范化,使其健康地发展。同时也证明:草书的发展也必须规范化。
    二、划时代的壮举——标准草书
    草书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即创作期和集字期。草书的创作期是指草书形成的汉代,经魏晋、至唐宋时期,(当然也可以直至明清、民国,甚至现代)大量的草书家创作了无数的草书作品,许多墨迹本、历代丛帖、个人丛帖、碑刻塌片留下了他们的手迹。
    从古到今,草书的典籍异常浩繁。南宋高宗赵构手中的《草书韵典》,又名《草书礼部韵宝》,是编按宋仁宗时所颁《礼部韵略》纂辑,其字形采自古帖,皆赵构一人所书。明神宗朱翊诏辑特颁的《草韵辨体》,是编按《洪武正韵》纂辑。金张天赐《草书韵会》、清陶南望《草韵汇编》等书皆集历代草书家之字形,全以韵部排字。清石梁集《草字汇》、现代洪钧陶编《草字编》等书都以偏旁部首为属部分类编排,便于读者查找。不管是韵部分类,还是偏旁分类,皆“采聚群帖,仅便检寻,省变所因,初未疏解”,其用意在于提倡草书,遗传名家的手迹作为学习的典范,但充其量只是集字的汇编,对于草书的组织系统及结构规律尚未认识。符号在草书中的作用也未被认知。
    清李滨《草说》十四卷以部首编排前人草字,少数字国以笺注解说,即该书《草书编类序》中所说的疏解。第十五卷著文叙文字之演变,草法之源流。书末附《草书编类》,其中“一笔”、“省点”、“省戈”、“缺左”、“删损”、“籍笔”等是例举草字的删繁省变之法;“篆变”叙草字借用篆体形势而立;“起手同”、“辨微”,“半体同形”等辨疑似之微同。主要栏目“偏旁同文异形”、“偏旁异文同形”则例举各家之字说明偏旁草书之混乱。此《编类》虽触及草法之皮毛,亦认识到草法之混乱,但对此状况却表现得无能为力。
这个时期,尽管草书符号已经形成并在书写中普遍地使用,但编纂者却毫无知觉。这个集字时期也就是草书符号的盲知时期。
    我们也看到,在集字时期中还涌动着一股可喜的潮流。宋人佚名撰《草诀百韵歌》(或简称《草诀歌》前人伪托王羲之撰),是编专叙草书作法,以歌诀的形式介绍草书的偏旁结构,朗朗上口,便于记忆,以启初学。是编虽未言明“符号”,却把相近的符号(偏旁)以及疑似字加以辨别。如“宀头无左畔”,“长短分知去”(图3)等等。但其中也多有使人惶忽费解处,如“有点方为水,空挑却是言”,但是“水”字的草书字形却无点,仅比“言”字略短一点,造成“水”与“言”无别的错觉(图4);“左阜页丁反,右刀寸点弯”,也造成了学者草书字形“阜、贝”无别,“刀、寸”无别的错误(图5)……遂后又多书与之“商讨”。首先,明范文明《草诀辨疑》就《草诀百韵歌》举例所未及者,列举古代书家其他字例不同写法进行辨疑,意在告知学者不必拘泥于一法,与《草诀百韵歌》唱了对台戏。清朱宗文(学古)《草圣汇辨》,取《草诀百韵歌》逐字辨明其误。汪由敦撰《草诀偏旁辨疑》,则增订改编《草诀百韵歌》为四百言。民国初,王世镗曾修订《草诀百韵歌》作《增改草诀歌》(后又加以删定,易名《稿诀集字》),纠前人之失,抒自得之见,并在汉中刻石印行。“以上这些典籍仅供初学,偏旁以例举,尚未自成系统,正如刘延涛先生所云:“草诀百韵(歌)仍为列举的,而非系统的。且于草书形联之微妙变化处,无以阐述。”显然这时还处于一个实验性的初知阶级。
    现存最早的书学论文东汉赵壹《非草书》,以及晋索靖《草书势》、梁萧衍《草书状》……直到明清草书论著,皆叙书史,叙流变,叙书家……未见有论及草书结构及符号者。发现草书构成规律(秘诀)和符号者,于右任为古今第一人。
    于先生早在20年代末期就开始研究草书,他深恶痛绝草书中的“难识、难写,难以记忆”这些“怪”现象,决定研究草书并使其规范化。其方法步骤有六端:
    1、明确目的和原则
    我国文字繁杂,偏旁部首繁多,难认难写,识难用迟,所以为了“广草书于天下,以求制作便利,尽文化之功能,节省全体国民之时间,发扬全民族传统之利器,岂非当今之急务欤!”也就是说,把中国具有两千余年历史的书体——草书,怎样使他由繁而简,由难而易,由苦而乐,由纷歧而趋于统一,由虚玄而归实用。这就是最终目的。“斯旨定后,乃立原则:曰易识,曰易写,曰准确,曰美丽。依此四则,以为取舍。字无论其为章为今为狂,人无论其为隐为显,物无论其为纸帛为砖石为竹木简,唯其以众人之所欣赏者,还供众人之用。并期经此整理,习之者由苦而乐,用之者由分立而统一,此则作者之唯一希望也。”
    2、成立草书社
    1932年12月在上海静安寺路静安别墅(弄堂名)9——11号(三宅相通)成立标准草书社,邀集同好,共同研讨、切磋。周伯敏、刘延涛、杨天骥、刘海天、曹明为、刘生芳等人参与其事。胡公石先生1932年5月拜于先生为师。1935年夏,他从暨南大学毕业后进入草书社工作,主要参与了选字与释例工作。于先生任社长,并亲自主持工作,“整理那千头万绪、茫茫无所归的草书”,使草书研究有了专门的机构,为草书标准化、规范化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3、广泛地汇集草书资料
    草书社成立后,在上海各报刊登征集草书告白,广泛搜集历代草书的书作(墨迹、塌本)、论著。全社同仁用数年时间广求历代草圣遗迹数百种上千个版本,潜心于书理、书法的研究。
    4、决定标准草书的“母本”——今草,并以“千字文”为选字基础
    于先生最初拟以章草为“标准草书”的“母本”,因有其不可克服的缺点,遂更改计划,逐渐形成了以今草为标准书的“母本”。“隋唐以来,草书者率众千文习起,因之草书名家多有千文传世,故草书社选标准之字,不能不求之于历来草圣,更不能不求之于《草圣千文》。”于右任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草书进行了比较研究。千字文是历代草书家最关注、最着力的课题,“名家聚会,各献其长”,便于名迹之间的比较而择优汰劣,再者,“千字文”字数之多,常用字已占大半,作者定一,习者可以举一反三,以少胜多,以点带面,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
    5、集体研究,逐字比对
    草书社同仁对草书法帖上的每一字的结构,以及位于不同部位的偏旁、部首的草写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并且就同类字进行排比研究,反复比对;对于一字多形、结构各异的各家草字进行比较、归类、筛选、定型。在前人积累的零散经验的基础上,发现了普遍存在的共同“代表符号”在草书中的重大作用,并加以系统化和理论化:由于右任述意、刘延涛笔録撰写了《标准草书凡例》,说明“凡代表二个以上部首之符号曰代表符号”。并例举了左旁27个、右旁23个、字上7个、字下7个、以及对称符5个、右上符、左上符、交笔符2个、补笔符累计74个代表符号。《标准草书释例》则对各种符号作了详细的剖析、解说。《附录》则有《符号之互借与习惯字》、《词联》、《略论书理》、《疑似字表》,对一些习惯字及草书书理、疑似字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说明或比较。这样既使草书符号系统非常条贯,明朗、清晰,又得到书法理论的支持,完成了标准草书的系统化、理论化工程。标准草书“解开了草书古今难传之谜,揭示了草书制作与普及的秘诀。”胡公石先生在回忆这段历史时说:“当时摄影技术还不发达、精湛,更无复印技术,只能采用传统的向塌技术,把每个字用拷贝纸衬灯光双钩空心字的办法,把各种字帖上的字双钩后,按字分类,进行同字整理——把相同的字或相同偏旁的字进行结构分析,从中找到他们的共同规律。再开会集体审查、讨论、淘汰不合原则的字,按“四则”选用合适的字。在选字中,多取较早作者的字。刘延涛先生回忆说:“当时选字的情形是这样的:千字文中每一个字,古来书家的草法,只要我们能看到(的),就把它钩出来,然后再开会审查。审查时,先把不合于原则的汰去,再就合于原则的,选用最早的作者。如某一草法,董其昌有米芾也有,则舍董而用米;米有孙过庭也有,则舍米而用孙;同理,如二王也有,则舍孙而用二王。这是表示对创始人的敬意。当然也有例外,如某家字用得太多,而某家太少或根本没有时,则设法采用后者,殊使学人对于历代作者都有认识的机会。或者前代的草法,太重美艺,未若后来之便利实用时,亦采用后者,因为标准草书之作,本来是为实用的。但是,说来简单,审查时的争执,也常有不欢而散或累月时不能解决的。这固然是于先生的民主风度所招致,然亦是见同仁工作的认真。”刘延涛先生还在《标准草书千字文》第二次印本跋语中说:“当年社中同仁,一灯对座(坐),每得一字一解,逐一呈清右公主裁,此状历历在目前……”由此可见,草书社在研究草法时是逐字比对,系统研究,集体讨论,右公主裁。
    6、《标准草书草圣千字文》是借用历代草书名家艺术成果的结晶
    于右任主持的“标准草书社”经过三年多的努力,终于在1936年7月完成了《标准草书范本千字文》的编撰工作,并由上海汉文正楷书局付印五百本行世。《标准草书千字文》第六次本连上款下款计1027字,其中七十五字在古迹中找到不满意者,于右任与社中同人按“标准草书”原则,依古意补入,其余952字全都采自古代书家作品之中,占全部字数的92.69%。其中选用了王羲之213字,怀素136字,仅此两人已占总数的33.29%(三分之一弱)。从古帖中选用的952字,共参阅了历代四十三位书家的六十二个版本的《千字文》作品。其中最知名的如智永(宋拓等四个版本),怀素(澄、寒等十一个版本)、欧阳询、孙过庭(三希堂等四个版本)、虞世南、贺知章、鲜于枢、邢桐、王宠、米芾、董其昌、陈淳、文璧等。参考的其它草书作品,上自西汉,下迄近代,时间跨度二千余年,约有一百五十位书家的数百部作品“涉及之刻帖、墨迹,从《急就章》、《月仪帖》,《出师颂》、《十七帖》、《书谱》、《自叙帖》等草书名帖,到《淳化阁帖》、《绛帖》、《大观帖》、《三希堂法帖》等大型丛帖;从新出土的《楼兰文字》、《流沙坠简》,到新影印的《古今尺牍》、《故宫周刊》,乃至日本的《书道全集》,可谓是应有尽有。汉之崔瑗、张芝,魏之锺繇,吴之皇象,晋之索靖、王羲之、王献之,南朝之智永、唐之孙过庭、颜真卿、怀素、张旭等等。书圣王羲之的作品收集了一百余帖,入选《范本千字文》的有104帖,除《兰亭序》、《圣教序》、《十七帖》、《洛神赋》等常见的名著外,还有大量的今人罕见的书经法帖。“历朝历代尽收其中,直到民国王世镗。蒐集之广泛,选检之认真,古今未有。时人称之为“集字百衲本”,何止百衲焉!其价值更无以估量。古之草书千文不下百种,无一能与之同日而语也。征集资料的丰富,使选字具有的坚实的基础,从而使研究具有深度:“草书大家及其名品的参考及选择,使其研究成果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具有高品味。而众多书家及其作品的参与,又使其研究具有了普及性与大众性。”
    刘延涛先生评标准草书说:“确立草书系统,挈合草书符号,表例条贯,晤一通百,于极紊乱复杂之中,求出其极清晰严整之演变规径,而为中国文字放一异采!《标准草书草圣千文》的出版,表明了草书已进入了符号认知阶段,这是草书发展史上划时代的壮举, 也是草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正如刘延涛先生所说的,这是“利天下利万世”“最伟大的贡献。”
   《标准草书草圣千文》问世以后,在我国书法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得到了一些著名书法家、社会名流、学者的一致肯定和赞扬。但是,于先生对“标准草书”慎之又慎,精益求精,先后又出版了八个修订本,及第十次本,使之能更好地为国民所利用,倾注了他全部的心血和精力。
    胡公石先生继承于先生所始创的标准草书未竞事业,经五十余年的潜心探研,以《标准草书千字文》为母本,在此基础上又整理和编写了收有常用字六千多个的《标准草书字汇》一书。他增加了152个单独符号,“代表符号由原来的74个增加为87个,部首由原来的349个增加为384个。这样,依草书的组织(为主)的代表符号,和依楷书的组织(为次)的单独符号使汉字草法标准化、规范化趋于完整。“掌握了这两种符号,举一反三,引申推衍,草书的辨识与书写便会得心应手,十分方便。”36两种符号的发现,“揭示了草书制作与普及的秘诀”,“解开了草书古今难传之谜”,《标准草书字汇》的出版以及符号的扩展是草书规范化历程上的又一里程碑。
    三、标准草书是符号的规范,是字法的“标准”
    标准草书问世以后,在社会上,特别是在我国书法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一些著名书法家、学者纷纷写诗著文给予肯定和赞誉。有学者认为于右任对草书规范化工作的贡献至少有三点;一是规范草书形体,草书构形规律——神奇符号的发现和使用,让人们了解草书的一般规律,具有全民性;二是在文字学上的贡献;三是草书是被简化了的,以圆线为主要特征的书体,《标准草书》符号化以后更为简例迅捷。于先生发前人所未发,完成了后人无法企及的伟大工程,——草书妙理——符号规律的发现,是草书发展划时代的壮举。然而也有少数书家对此议并不以为然。他们认为:“草书一旦标准化了,还有什么艺术可言”!“标准草书作品就像一个模子倒出来的”等等,等等。他们或是对草书结构体系不甚了了,或者是对草书体系略有了解而不愿受其约束(约定俗成),随意创作,以竞新赏,或者误将“标准草书”所致力的草书字法(草法符号)的“标准”当作了是于右任先生在倡导草书艺术“标准”化。“标准”一词,《辞海》曰:“标准者,衡量事物的准则,榜样,规范也。”可见“标准草书”就是草书字法的准则、榜样,规范化。草书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并不意味着用笔、结体、章法的“统一”、“规范”。书家使用标准草书的符号系统尽可以在用笔上(藏锋、露锋、中锋、侧锋、方折、圆转的使用)、结体上(大小、肥瘦、清秀、俊逸、粗犷等的不同)章法上(疏密、聚散等)表现出不同的艺术风格。于右任所创立的“标准草书”影响一代,数十年来,师从先生研习书法而卓然成家者颇多,蔚然成“于派”。但各人风格不同,异彩纷呈。刘延涛,几十年一直在于先生身边工作,研究书论、书法,是于先生创立标准草书的最得力助手。他的字也像他的画一样清隽委碗。胡公石,在草书规范化方面是于先生最优秀的继承者与发展者之一,他的草书,像于草一样法度严谨,笔势流动。唯笔道的波磔变化,末笔蓄势上不似于书,却是自家面目。李普同,四十年代末投于先生门下,为入室弟子。他的草书结字之中宫紧收、时取纵长体势却与于先生从魏碑脱颖而出的结法不尽相同,表现了自家风格。金泽子卿,为于先生唯一的海外弟子。他是篆、隶、楷、行、草书五体皆精的大书家。他的行书和标准草书作品,无论笔法、笔势、笔力、结字、字势、韵味都能再现出于右任先生草书的风神,甚至达到乱真的地步,但在表现笔势字势的力感、用笔轻重的变化却有自己面目。在台的于门书家胡恒、李超哉、唐涛、金仲原、彭涛、杨昆峰、苏天赐等皆“虽学于书,仍见家法”,各人有各人的特点,各人有各人的风格。日本高崎书道会的天田研石、小林幽斋、田岛流水、金泽清华等诸位书家及我国的一些研究者、标准草书家何尝不是如此。胡公石先生也曾强调:“我们所说的标准草书,是指作草书时草法的标准化、规范化,它和书法家书各自形成的或雄浑或婉丽等等风格与流派是两码事,就像提倡写文章要讲求语法,而文章风格可以各不相同一样,二者并无相悖之处。今年春季,中国标准草书学社举办“社员作品观摩点评活动”,出现了三种截然不同的风格:其一,标准草书作品会承于书的衣钵,颇具于书的韵味,但也有自家法度;其二,以标准草书为主体,兼用行草字体杂陈其间,用笔提按跌宕,线条结体颇具变化,与于书的体势不同,有自家的面貌。其三,以章草笔法或狂草章法写标准草书,或亦章亦草,别开生面,或字间略有联绵,让人耳目一新。可见标准草书研究者,也在探索创新的问题。
    使用标准草书的符号系统完全可以尽情地表达自己的情感,虽然大家使用的符号系统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各人的书法功底和书论(艺术)修养的不同,所以表达的意境和艺术风格也不一样。
    于先生在《标准草书千字文》第八次修正本出版时仍很虚怀地说:“这只是一个蓝图,伟大的建筑,还要国人共同努力呢!”随着历史的发展,标准草书符号系统一定会更为完善、实用、合理;标准草书将会更为普及;标准草书的艺术风格将更为繁多,标准草书“百花齐放”的历史时期必将来临!

 楼主| 发表于 2003-7-3 11: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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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7-3 11: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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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4 17: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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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位理论家啊!
发表于 2003-11-4 16: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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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玺印的起源和其它
                         ——《中国书法全集·先秦玺印》卷编后札记
                                                           徐   畅

     1961年我随母亲到谈月色先生家去拜师学艺,并在那里阅读了《陈簠斋手拓古玺印集》,从此与古玺印结下了不解之缘,四十年来未曾稍懈。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撰写了《商代玺印考证》,入选1986年10月中国书法家协会在烟台举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开始了先秦玺印的断代研究征途。1999年12月,拙编《中国历代印风系列·先秦印风》由重庆出版社出版。这是一部最早按时代及分域编排的先秦玺印谱。2000年7月,拙编《中国篆刻全集·卷一》由黑龙江美术出版社出版。全书图版997页,收录商至秦末玺印7911方,总计收录各种材质的玺印、印迹以及封泥11159件,可谓集先秦玺印之大成者。最近,拙编《中国书法全集·先秦玺印》卷已由荣宝斋出版社出版。该卷除选择先秦各时代的精品玺印外,每印还附有考释文字,说明玺印的出处、流传承续、时代或国别、玺印的类属、印文的识读、艺术评价并注明异说。总之,印、文对照便于读者学习、研究。笔者研究先秦玺印的心得体会也记录于兹。在该卷出版发行之际,我想补充该卷未详者,谈几点看法。
     我国玺印的起源问题。河南舞阳贾湖史前聚落遗址所出的“十”字形陶印(模)、河南渑池郑窑第三期文化遗存所出的“田”(?)字边款圆窝纹陶印(模)都是商周玺印的“前辈”——我国玺印的“雏形”,也是我国玺印滥觞期的代表作。在四十多年前,著名考古学家林惠祥教授对新石器时代的陶印模已使用“陶印”的称谓,的确是很了不起的创见,笔者非常赞同。河南舞阳贾湖史前聚落遗址所出的“十”字形陶印,为我国玺印的起源提供了珍贵的资料,把他们的起始年代推到了八千年前。
     “中国古玺印和西方印章的相同之处,皆起源于同种‘劳动’工具——印模。”(叶伟夫《中国印石》)笔者亦以为然。“据考古发掘,最早的石制圆柱形印章出现在欧贝德文化期(约在公元前3500年)”,距今约5500年左右。如以贾湖史前聚落遗址所出的“十”字形陶印模为国陶印的最早标本,那幺,我国的古玺印要比西方印章早3000年左右。我国滚压式陶印(模)多未测定其具体年代,但大多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物,与“美索不达米亚”的原始印章(石制圆柱形印章)应属同期。所以,“西方的印章早于中国古玺印有3000多年”的结论应颠倒过来,我国玺印早于西方印章3000年左右的新论断应重新确立。
     山东潍坊市寒亭枣里村鲁家口“龙山文化遗址”出土的“草字双印红陶罍”颈部压抑的两个同文印迹,证明夏代已有文字玺印使用。夏、商、西周是我国玺印的起始期。三代以后,“印者,信也”,玺印已成为权力的象征与凭信。公私玺印、成语印、图像印的广泛使用是春秋以后的事。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玺印的功用、性质也在发展变化,人们的主观书写、制作(铸、刻、钮式等)审美意识也随着汉字书体的不断变化、玺印材质、制作工艺的不断地改进而发展变化。在几千年的玺印发展史中,我们认为他们经历了滥觞期(新石器时期)、起始期(夏殷商西周时期)、勃发期(春秋战国时期)、成熟期(汉至魏晋)、艺用期(唐代以后)、文人篆刻期(元、明、清、民国)等几个历史阶段,大体上符合玺印与篆刻艺术发展的时代特征的。拙文《玺印的滥觞与起始》图文并茂,论之甚详。
      玺印是一种文化现象。首先,玺印与篆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甲骨文中即有“印”字,其字形从手从跪跽之后,表示以手抑按压服,使人跪下,有压抑之义,为动词,此为“印”的本义。玺印与陶印模有什幺承继关系呢?首先,抑埴的本义没有变,这也是把陶印模称为陶印的根据。其次,这些陶印模除无把滚压式的以外,皆有拍压面(实为印面)、印体、把柄(印钮),便于把握,已初具玺印的三要素。再者,柱状把、环形把、绞索把对商、周玺印的钮式都有很大的影响,而且都能找到他们的身影。由此可见陶印模与玺印之间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春秋时期玺印施于封书(压印于泥封上),称为“玺书”。其时,秦国玺印上用印,如“工师之印”。其它国家的玺印上出现了鉩、鈢、●、●等字形,如司马之鉩,表示玺印,为名词。战国时,楚、齐、燕、韩、赵、魏六国通行的文字叫“古文”,属大篆系统。先秦时期“玺”是对各种印章的通称,“尊卑共之”。秦国一直沿袭西周文字的体系,由大篆向小篆过渡。书刻于春秋晚期秦哀公三十二年(公元505)①的石鼓文,已有近一半的字已是小篆或近似小篆形体。战国时期秦国已通行小篆。秦统一六国后,“罢(废除)其(指原六国地区)不与秦文(指秦篆,即小篆)合者(相同的)。”(《说文解字·序》)就是摒弃繁缛的六国文字中与秦篆字形同不的异体字,而以当时已流行的秦篆文字为基础,经过全面的整理、省改(《说文解字》曰:“或颇省改”)、简化、合并后,完善定型使其规范化,作为官方指定通告全国的标准文字。于是,废六国通用的“鉩"等字形而用秦篆“璽”,而且规定帝王专用,只是到了秦始皇赢政统一天下之后,才为天子独用。故东汉朴学大家许慎在《说文解字》(十三下土部)云:“王者印也,所以主土,从土尔声。”《说文解字》(九上印部):“印,执政所持信也,从爪所持信也,从爪从卩(節、节)。”这时,玺印的主要用途是表示权力和凭信。
     “篆”字晚出,最早可能见于《说文解字》。秦汉时对“篆”有两解,一作名词解,作书体名,如大篆、小篆;一作动词说,运笔书写,《说文·竹部》:“篆,引书也。”段玉裁注:“引书者,引书而着于竹帛也。”王筠句读:“运笔谓之引。”“刻”字也较为晚出。《说文解字·刀部》:“刻,镂也。”段玉裁注:“《释器》曰:‘金谓之镂,木谓之刻。’此析言之,统言则刻亦镂也。”显然即雕刻之意。篆刻的本意就是书写篆字并把他雕刻出来,这是广义的篆刻,是指在各种材质上书写并契刻篆字。按照这一定义,甲骨刻文、金文刻文皆为篆刻,其时书法家也是篆刻家。因此,在新石器时代陶器上刻契文字符号,如距今4500~5000年左右的大汶口文化莒县陵阳河遗址陶器所刻“炅 ”、“●”字,以及直接在甲骨上刻契成熟文字的书法家都是最早的篆刻家。商代的甲骨文书家就是杰出的篆刻家。
     狭义的“篆刻”,是指在玺印上书写并契刻篆字。篆刻艺术是表现印面文字的书法、刀法和章法的技艺。篆刻学是研究篆刻艺术、流派、印人和篆刻教育、刊物等内容的一门学问。研究玺印的学问称为印学。印学包含有玺印的起源、断代、分期、分类、典章、制度、形制(包括印台、钮式、绶带等)、考释文字、辨识真伪等等;篆刻艺术当然也和印钮艺术一样属于印学研究的范畴。因为时代的不同,印文、钮式及印台(印体)也有很大的区别,这是常识。但是各个时代的玺印与当代政治(官制)、经济贸易学、哲学思想、手工业、农业、军事、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背景都有相当的联系,在当时的日用器皿如青铜器、陶器、砖瓦、画像石上也有反映,这种相关的联系赋予了玺印非常丰富的内涵。所以我在编写此卷时,把许多金石文字和图像资料与玺印并列,以使读者更易于领会这种内涵。但是这样编排却不合《全集》的体例,只好割爱。为了阐述和宏扬这一文化内涵,我又另着手撰写《先秦玺印图说》一书,现已写出《楚国的丝织业和官署——兼谈秦国的丝织业》、《先秦的气功师——●——导引漫话》、《獬豸封泥和獬豸玺印——由獬豸玺印说到姓名图像玺》三文。前两文《篆刻丛刊已刊或即刊,后者《中国书法》待刊。读者不妨找来阅读,并予赐教。
     先秦玺印难于考释。甲骨文五千单字,现只能释读其中一千五百左右的字。春秋战国时代封建割据,文字异形。书写者任意挥写,异体别构层出不穷,同一器物的同一字也字出多形。如《侯马盟书·字表》收本体381字,异体1274字,异体几倍于正体。“复”字竟有54种写法,连同与“腹”字相为通假者竟有一百多形。“侯马盟书”的文字大体上只是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域使用的文字,尚且出现了如此众多的异体字,可想而知,春秋战国时期在诸侯割据的局面下,全国范围内的“文字异形”现象必然更加严重。因年代久远,先秦古玺多锈蚀不清,更增加释读的难度。所以,有些印文古文字学家尚有歧义,就不奇怪了。因此,有数说者,或择善而从,或数说并存,或自有新见,不人云亦云,皆立论于古文字学和时代背景的基础上。“学术面前人人平等”,以学理为据,而不唯地位是瞻。但是,随着古文字资料不断发现,比对参照的佐证更多,有些未释或未决之字当可释然。
     四十年来耕耘于斯,甘苦自知。略叙衷肠,就教于诸位读者方家。
     注释:①见拙文《石鼓文刻年新考》,将刊今年《考古与文物》第四期。



发表于 2003-11-15 19: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推荐] 徐 畅

深厚的 理论功力,本人远不及也啊!
发表于 2003-12-29 21: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推荐] 徐 畅

有风格
发表于 2004-1-21 13: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推荐] 徐 畅

徐畅先生乃书法理论家,学术严谨,吾辈敬仰。
发表于 2004-2-25 19: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推荐] 徐 畅

学术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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