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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一篇反腐败的文章《为腐败立法 罪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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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8 10: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占用一下书法在线的网络空间,我是怕有些网友怀疑我的反腐败的态度。该文写的很早了。当时在“中华网”上一天的点击率高达三千多次,后又在某主流报纸上发表。但我总觉得把该文发在书法在线上与书法在线的主旨不甚协调,可是也没有办法,网友们反腐败,我不能不“一呼百应”。                                                                                      
                                                                 
     随着党中央严惩腐败力度的越来越大,腐败分子的腐败手段也变得越来越高明、越来越滑稽了。因为,在腐败分子看来,“权钱交易”的诡计基本上已被全社会锁定,企图沿袭“老套子”故技重演,无疑是自投罗网。
     不能故技重演,自然要另辟溪径。高举反腐败大旗,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实施廉政公务员退休获“奖”100-200万元,不能说不是“名利双收”而且又合法化的高明之举。由此不难看出,在相当一部分腐败者的心里,反腐别无他法,要廉政,可也,饶之以巨财(高薪),焉能不廉政?殊不知这等蹩脚的别出心裁挂羊头卖狗肉的伎俩实在是陈腐到了极点,一点也不新鲜。
     我们大可不必祈望那些腐败公务员去奉行先贤的“俭以养廉”的古训。问题是我们有必要问一问那些贪官们:你们坐在那个有权有势的位置上也该摸摸自个儿良心--该不该折腾出这种化暗贪为明抢罪在千秋的“腐败法规”来?你们年薪十余万还不够,还要盘算着“解甲归田”之时最后捞一把而且是沉甸甸?难道你们除了在位时“吃不了”还要在卸任时“兜着走”就真的什么也不会干、什么也干不了了吗?敢问这“廉政积金”从哪里“积”?是国库?是化缘(“化缘”别解:敲骨吸髓、敲诈勒索是也)?还是从你们每个人每年十余万的年薪中拿出几个百分点来?既然真的要廉政,那就不妨先克克自己,为国为民拿出自己的部分工资收入充作廉政风险抵押金。不要老是今天盘算着国家的“脂”,明天盘算着民众的“膏”,完了还要冠冕堂皇。
     廉政,本是廉洁正直:廉正无私。也说廉直。(这是词典里的注解)因其圣洁,我们的老祖宗倡以“俭”而养之。然为官一任也并非不食人间烟火,宋人王安石尝称:“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现如今的为官者拥有十数万甚至数十万的年薪在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算是够“富饶”的了,如果仍嫌不足,还要不依不饶,非100万不“廉”、非200万不“正”,那只能说你们连腐朽没落的封建官吏都不如了,封建官吏都晓得“约之以礼,裁之以法”并以“俭以养廉”为自己的行为规范 ,比之古人,你们这些腐败官员们岂不是腐朽的腐朽、没落的没落!
     再言之,你们在卸任之时谁能保证你们清白奉公、两袖清风?今日身陷囵圄的贪官们不是有许多都是“光荣”离任之后才东窗事发的?盖官不能定的事例还少吗!还有一些高明的贪官死后案子才发,你那100--200万如何追讨?此外,有了这100--200万的“诱饵”,会刺激和诱导多少“恋官者”去四处投机、八面周旋?由此,我们不难设想,他日的官场一定是求官者上窜下跳,为官者搅尽脑汁,卸任者老谋深算,都为那100-200万“最后一票”。至于党中央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思想在这些“准贪官”、贪官和老贪官的脑子里是绝对不存在的。                                                                                                                                                                                                      
     尽管如此,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我们的执政党是英明的,严惩腐败的决心是坚定的、措施是有力的,再加上多少年打击腐败总结出来的经验 ,腐败分子任何伎俩的最终结果还是那五个字:玩火者自焚!        
     在我准备结束本文时,偶然读到光明网《“百万廉政金”与“愚人节”》(吴德全)一文,该文称:“4月1日南方某报(《信息时报》,笔者注)抖出‘深圳百万廉政公积金’的‘猛料’。”并称“4月6日《工人日报》曝出‘内幕’,称‘是不折不扣的假新闻--又演绎了一把‘愚人节’的故事!” 该文作者如此说,是因为深圳市监察局长张伟雄迫于媒体的强烈反响“明确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是一条虚假消息。’”,并“在接受当地党报《深圳特区报》采访时,张伟雄更指出:‘就深圳市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问题’”,一方面澄清了其本人“没有接受任何记者的采访,也未向任何单位披露过有关不出问题的公务员在退休时可望拿到100万-200万廉政公积金一事”,另一方面“他同时承认,‘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确有此事’。”(《新闻周刊》、金黔在线讯2004-04-12 11:43:51)张大局长的“直言不讳”实在令人佩服,而深圳市纪委办公厅主任王小洁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的“这完全是个意外的插曲,它不会影响我们探索的计划。”也够是“理直气壮”了。   所谓假新闻,虽说有“假”但也是事出有“因”。如果说这其中有什么“猫腻”的话,那就是假《信息时报》的“报道失误”来“抛出”“廉政公积金制度(法规)”,以期投石问路。令深圳市当局万万没有料到的是,这一“准腐败制度(法规)”一出笼,便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如此哗然,“来自公众的拷问,正考验着尚未出生的廉政制度,也考验着酝酿制度的深圳市当局”。以“牺牲”《信息时报》作为“代价”来使腐败合法化,其手法实在愚蠢到了极点!在王小洁(王小洁,你是小“洁”不大洁啊!)的眼里,公众的谴责和媒体的曝光,只不过“完全是个意外的插曲,它不会影响我们探索的计划。”如此藐视人民群众的呼声、如此强奸民意,难道真的就没有王法了吗!难道你们就真的如此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去腐败了吗!你们懂不懂“民心不可辱,民意不可欺”这一天规!
    《中国青年报》4月4日“娄底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廉政基金制度,法官‘清白’,年底可拿1440元。此基金院方出一部分,其中一部分是从法官每人每月工资中提取60元。”(还是揩了国家的“脂”)4月9日该报又称“最高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有趣的是,该报4月4日就先有了“有条件的法院可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字样。
     有必要提醒诸位的是:肖扬院长所说的“廉政保证金”竟被下面“改调”为“廉政金”、“廉政基金”、“廉政公积金”,如此在措辞上的“苦心”,有“廉政”这个千古为民称道的介定词为招牌,足见某些人的不良用心和变着法子歪曲肖扬的讲话精神,以廉政为幌子掩盖其实质是腐败的丑恶用心,结果却是欲盖弥彰。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肖院长所说的“廉政保证金”,关键是“保证”二字,也就是说“保证”你廉政不廉政的“保证金”,不是国家来替你“保证”(国家已经给了你相当丰厚的薪金),而是要你拿出自己工资的一部分来替你自己“保证”,用自己的“身价性命”来“抵押”。
     巨贪王怀忠死前有云:“我想竹筒倒豆子,可豆子呢?”耐人寻味。王有“竹筒子”,最后没有了“豆子”是因为“豆子”是活的,再言之,“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王由高官沦为死鬼,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其犯罪“旅程”不是孤立的。可以这样说,歪曲肖扬讲话精神的这个“金”、那个“金”,没准就是那些眼下还没有被“煎煮”的“豆子们”(包括王小洁等)的“杰作”。
     惩治腐败,不仅要全党动员,同时也要全民动员,要形成使不同层面上的大大小小的贪官就象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只有这样,那些大贪小贪们不仅失去其生存的“温床”,同时也失去其生存的空间 。
     古人云:“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一个国家倘若自立不起来,那就问题大了。宋代大儒张载(横渠)尝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同时,也应该“毫不手软反腐败”,腐败不除,经济建设的基础无疑是一片沙漠。
     惩治腐败,如果仅仅依靠党内监督条例和开设举报电话,非但是于事无补、杯水车薪,甚至还会滋生暗箱操作的弊端!要知道腐败官员不仅有着很隐蔽的潜伏期,而且还有着极其错综复杂的腐败链和腐败同盟 ,其堡垒可谓是“早已森严壁垒”,大有“我自巍然不动”的阵势。可以这样说,惩治腐败将是一场相当不轻松的攻坚战。
     温家宝总理今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答中外记者问回答人民日报记者提问时说:“我一直认为反腐败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我们政府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准备抓三件事。第一,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第二,我已郑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保证,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惩处贪污腐败分子,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第三,我们把涉及群众利益的八项工作作为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里我想讲一下,我和我的同事们愿意接受人民的监督。在我的脑子里,有群众欢乐的笑容,也有他们焦虑的要求,但更多的是对政府的期待。我们政府一定要勇往直前,永不动摇,不畏艰险,为人民的利益献出我们全部的精力和心血。”总理这一番铿锵有力的反腐宣言和催人泪下的爱民之言,不知深圳市当局领导层对此作何感想?                              
     记得毛泽东主席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相信人民和依靠人民才有可能从根从本上彻底清除中国的腐败。当然,要想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平台。因此,建议中央政府在主要媒体上开辟一个“反腐论坛”,中纪委再办一份《中国反腐箴言报》,为反腐败的深入和彻底鸣锣开道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3 01: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一篇反腐败的文章《为腐败立法 罪在千秋》

下面引用由wanrenl流星2004/10/08 03:59pm 发表的内容:
官与民犹如水与舟的道理 他们应该懂
多行不义 他们会自食其果
有道理!
发表于 2004-10-13 13: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一篇反腐败的文章《为腐败立法 罪在千秋》

反腐昌廉何时了,贪官揪多少?
电闪雷鸣又括风,大官小官都在逍遥中.
新交旧交应犹在,只是真情改.
问君还有何事愁,管它臭名骂名身后留.

书法只能在闲余时间,玩玩而已。绝不能把它当作职业来追求。因为职业用来谋生,就必然是名利关系,书法一旦与名利结盟。就犹如我撰写的一幅对联:
关系网就象电信网络,畅通无阻;
腐败肚犹如孕妇肚皮,内容不同。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3 13: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一篇反腐败的文章《为腐败立法 罪在千秋》

下面引用由如水居士2004/10/13 01:12pm 发表的内容:
反腐昌廉何时了,贪官揪多少?
电闪雷鸣又括风,大官小官都在逍遥中.
新交旧交应犹在,只是真情改.
问君还有何事愁,管它臭名骂名身后留.
...
好文采!
建议参与本论坛中“中国社会真正的批评性文章何在???”一文的讨论。
发表于 2004-10-13 14: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一篇反腐败的文章《为腐败立法 罪在千秋》

好!我去看看,
发表于 2004-10-13 17: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一篇反腐败的文章《为腐败立法 罪在千秋》

呵呵!!看看如今已近于“批量生产”的反腐题材电视剧,就知道了百姓的心思,更知道了现实中反腐败的力度和成果如何了!——只好让大家在电视上过过瘾了。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4 13: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一篇反腐败的文章《为腐败立法 罪在千秋》

下面引用由林缘堂堂主2004/10/13 05:25pm 发表的内容:
呵呵!!看看如今已近于“批量生产”的反腐题材电视剧,就知道了百姓的心思,更知道了现实中反腐败的力度和成果如何了!——只好让大家在电视上过过瘾了。
能有过瘾处就很好啦!
发表于 2004-10-14 23: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一篇反腐败的文章《为腐败立法 罪在千秋》

下面引用由林缘堂堂主2004/10/13 05:25pm 发表的内容:
呵呵!!看看如今已近于“批量生产”的反腐题材电视剧,就知道了百姓的心思,更知道了现实中反腐败的力度和成果如何了!——只好让大家在电视上过过瘾了。

看到都烦,哪里是人嘛,个个是神!人民的好公仆!???
不感兴趣!!!!!!!!
我宁愿看肥皂剧也不看那个东西!
发表于 2004-10-14 23: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一篇反腐败的文章《为腐败立法 罪在千秋》

下面引用由wanrenl流星2004/10/14 04:31pm 发表的内容:
“反腐昌廉何时了,贪官揪多少?……”
文采不错 可不提倡

为什么不能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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