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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则徐:应该怎样应付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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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09: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顾则徐:应该怎样应付群体性事件?

在中国主流学术和主流舆论中,“世贸协定”是个被普遍肯定的词。但是,由于人们有着千差万别的观点、利益、偏好和立场,一切关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协定”、政策、决定、规定等等,都可能会不同的疑义或异议。当持有不同疑义或异议的人具有了一定的数量,并聚集起来,走上公共场合进行集体表达,也就形成了群体性事件。并不是任何疑义或异议都会形成群体性事件,但在当今交通和通讯发达的时代,任何国家、地区都一定会因为疑义或异议发生群体性事件。最近在香港召开世贸第六次部长会议,由于对“世贸协定”的疑义和异议,有不少非政府组织聚集到了香港,进而在香港生出了群体性事件。
对世贸香港会议期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我更关心的不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疑义和异议,而是香港官方和警方的应付方式。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疑义或异议通常并不是当地政府和警方所能够马上予以解释和解决的,甚至可能是根本没有任何可能予以解释和解决的。比如这次群体性事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由韩国农民代表的关于农产品贸易的异议,12月17日公布的《香港宣言》修改初稿仍未就终止提供农产品出口补贴达成协议,香港官方和警方是没有任何地位和能力对此进行解释和解决的。因此,面对群体性事件首先不是如何解释或解决疑义或异议,而首先是如何应付正在发生着的群体性事件。在这一点上,香港官方和警方的处置方式是具有模范意义的。
当参加世贸香港会议的各国、各地区官员陆续抵达时,各国、各地区准备对会议表达不同诉求的非政府组织人士也陆续到达香港,香港官方和警方并没有因为可以预见的群体性事件而采取措施把这些非政府组织人士拒绝在特区门外。非政府组织人士进入香港所遵循的是出入境法律,组织群体性运动所遵循的法律与此不同,香港官方和警方不能因为明知这些人到来将发生群体性事件而“灵活”运用出入境法律,限制人们符合法律的自由流动。
在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着群体中的群体差异,群体中不同的群体表达诉求的方式不尽相同。在这次世贸香港会议期间,同为亚洲人有着不同的抗议方式。17日上午在香港维园,一些亚洲人士的抗议方式是聚在一起,边唱歌、边游戏。而在同一天,成百上千的韩国示威人士所组成的游行人群则冲击了警方警戒线,与警方发生了直接的具有一定暴力程度的冲突。在与示威者发生的直接冲突中,香港警方所采取的是非常有限的“武力”,主要是铁栏、人墙、施放胡椒喷雾、射水和施放催泪弹。
应付群体性事件的核心手段是新闻公开。当各国、各地区非政府组织人士陆续进入香港时,媒体就已经进行“跟踪”了。在事件进行过程中,媒体更是进行了全面、详细、及时的报道。新闻公开的第一效用,是可以让每个居民和游客了解事件,并根据消息调整和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第二个效用,是对官方和警方的措施进行监督,同时,也是得到人们理解的基本方法,比如17日下午约六时警方因为发生暴力冲突不得不封闭湾仔区交通,地铁随后宣布不停湾仔站,这样的措施是必须在新闻公开前提下才可以得到居民和游客谅解的;第三个效用,是对抗议人士的言行进行监督,17日示威者冲击警方防线,向警方投掷水瓶、铝梯、链条等物品,示威者与警方各有受伤人员,由于新闻的公开,保安局长李少光便有了充足的理由指出:“香港市民眼睛是雪亮的,知道是谁在挑衅,应该谴责暴力行为。”
中国社科院发表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透露,从1993年到2003年间,大陆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经由1万起增长为6万起,参与人数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经难以避免,在群体性事件中所提出的疑义或异议诉求并不一定可以作出当场解释或解决,因此,应该怎样应付已经或正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应该成为首要考虑的问题。此次世贸香港会议期间香港官方和警方对群体性事件的应付方式,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智慧,我们能否从他们的智慧中学到些什么?
作者注:本文所涉及新闻事实全部来源于中国新闻网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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