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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试论书法平民在各类展览活动中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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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0 14: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2)书协回复承认收到参赛者的作品和评审费,但不给评审意见和作品。参赛者也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法》判令征稿启事中不退作品的条款无效,判令书协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提供参赛者认可的评审规则和评委书面的评审意见。

这样的民事官司不麻烦的,没有大家想象地那么可怕,举证也很容易,只要提供征稿启事、作品和评审费邮局的回执、催告函的回执就可以,法庭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估计一个小时就够了,这样的案子适用于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之内就可以审结,如果案情不是特别复杂法院不会拖。
 楼主| 发表于 2008-6-20 14: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3)书协回复,没有收到评审费和作品。

这个问题性质就与前面不同了,可以有几种可能:

A、有人在利用网络发布虚假的《征稿启事》以征稿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网上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就像我们手机上经常收到的获奖短讯一样,通知你中奖了,然后汇多少钱(所得税或奖品的寄费)到他的账户上。

B、有人利用书协的活动、以书协的名誉进行诈骗,书协根本不知情,如有人利用抗震救灾叫大家捐款到自己的账户实施诈骗。

C、书协借故不履行合同义务。

D、 书协知道,而且应当知道有人在利用这种活动进行诈骗,但没有及时制止,或者参与利益分配。

E、是书协的工作人员私自以书协的名义进行的诈骗活动。

F、书协只承认收到作品,但没有收到评审费,所以,不评审。

G、书协只承认收到评审费,但不承认收到作品。
 楼主| 发表于 2008-6-20 14: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4.2 、书法平民可以采用的维权方式:

1、如果书协在外地,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征集被告(主办单位)所在城市的网友,也可以由网上懂法律的网友,将其他网友的诉讼请求、或代理意见书传给该网友,他就可以据此以网友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到法院申请立案。

2、一般从立案到开庭要半个多月,要给对方一个举证期和答辩期,开庭以后,网友可以将对方的答辩内容和对方提交法院的证据传给懂法律的网友,网友在写代理意见书,由网友交给法院。

3、如果网友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在法庭上除了回答自己的住址、姓名等和自己情况相关的内容以外,其余的可以不发言,保持沉默,把庭审的争议焦点和主要意见记录下来,可以在一周时间内给法院一份由法律专业的网友写的书面的代理意见书。

4、如果人数较多,可以请该网友当集体诉讼代表,其他当事人只要到法院进行登记,不必另行起诉。


5、该网友的胜诉效及所有的权利受到损害的参赛者。他的胜利,就是大家的胜利。
 楼主| 发表于 2008-6-20 14: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4.3、权利受到损害的具体表现:

1、交了作品和评审费以后,就杳无音讯,参展之事就不了了之。


2、作品入选了,但迟迟拿不到收藏费和证书。

3、证书不符合要求,参赛者好不容易入选或获奖后,证书上没有中国书协的公章和其他承办单位的公章,只有一个印着或刻着 “****组委会”用圆圈成的(看上去像图章)字。

4、入选若干次,但中国书协以种种理由推诿,参赛者不能加入中国书协。

5、规定交了退稿费可以退稿,但书协没有退稿,参赛者多次催讨,但总是推诿、拖延,最后不了了之。

6、退稿费的价格,数倍高于邮政挂号件的收费。如过六届国展的退稿费是50元/件,而挂号信为5-8元/件。

7、作品集质量低劣,收费昂贵。
 楼主| 发表于 2008-6-20 14: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4.4、中国书协、地方书协、网站之间的关系

我认为中国书协应该承担所主办的征稿展览活动的所有民事责任,是被告。参赛者在参赛活动中权利受到损害可以要求中国书协承担全部(退稿、退款、颁发证书、收藏费)责任。


中国书协对地方书协的所有行为承担保证的责任,地方书协的违约行为应该由中国书协违约责任。

网站是征稿启事的分布者,应该对启事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中国书协否认征稿启事中承诺的义务,网站应该负连带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8-6-20 14: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4.5、书法平民除了打官司以外的其它维权途径

欠债还钱是中国人眼中的公理,中国书协收了参赛者的钱和作品,没有给发票(或收据)和评审的意见,就说明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可以理解为:中国书协拿了钱没有干活,也没有给发票。参赛者除了打官司以外,我认为还有下面几种方法,可以用来解决和中国书协之间的纠纷,这些办法不犯法,而且合情合理,老百姓用起来比较方便,可能比打官司效果还要好。
 楼主| 发表于 2008-6-20 14: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1)“拿”。就是把作品“ 拿”回去。

书法平民可以在展览即将结束前,委托展览所在城市的网友或朋友,到撤展的现场把作品“拿”回去,征稿启事规定入选作品收藏费为300元/幅,但没有说明如果参赛者违约,如不同意将作品给中国书协收藏要承担什么责任,更何况,书协要支付了300元/幅的钱以后,作品才归书协所有。


所以我认为参赛者完全有理由委托自己的代理人,将作品在展览完毕后,从现场把自己的作品“拿”回去,书协承诺两个月以后支付收藏费,那么他们就应该在两个月以后,付清了钱以后才能得到参赛者的作品,在没有付钱之前,书协只有将作品展览的
权利,没有收藏的权利。


(2)“要”。就是把作品和钱“要“回来。

大家都知道,如果一个人拿了你的钱没有为你做事,你肯定首先会去问对方把钱和东西“要”回来,“要”也是合情合理,不犯法的。

中国书协收了参赛者的钱和作品没有给发票,也没有给评审意见,参赛者是去参加比赛的,他们应该拿到参赛证和比赛的成绩(根据统一要求进行评审的评委的书面意见)。中国书协不提供这些材料,就说明参赛者和书协的合同(征稿启事)没有履行。那么,参赛者就有权去向中国书协要回自己的作品和钱。



 楼主| 发表于 2008-6-20 14: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3)讨。就是不断地、跟前跟后地、一刻不停地、日复一日地盯着讨。

这对老百姓来说是最灵验的一招,你欠我的,就问你讨。不停地缠着欠债的人,不打、不骂,你去哪里,我也跟到哪里,见人就说,直到目的达到为止。


中国书协拿了参赛者的钱和作品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是欠了参赛者的债,是债就应该清偿。

A.还作品,启事规定限于人力,不退稿,那么,我委托代理人来拿,你就必须给,你没有空找,我派人来找。这个合情合理合法。

b.还参赛费,你没有给我参赛证和成绩,就说明我没有参加比赛,那么,你就应该把钱还给我。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08-6-20 15: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试论书法平民在各类展览活动中的权利保护

我不知道中国书协有没有尝过遭到讨债人发难的滋味,但我想快了,他们很快就会尝到这个滋味了,他们欠书法平民的钱和作品太多了,这笔账早晚要有人来找他们算。多行不义必自毙。他们这种霸王和强盗的行径是为自己挖掘坟墓,总有一天会将这些不义之人埋葬。

试想,他们侵犯了多少书法平民的利益,参赛者中只要有很少一部分人出来进行反抗,委托书协所在城市的网友,代表自己去向书协主张合法权利,每天有10多个人这样前前后后地向书协追讨自己以及朋友的作品和钱,他们会是什么日子。估计3天下来就吃不消,向上级领导反映,我想上级领导了解情况后会作出指示:请妥善处理。

书法平民讨债,警察不能抓、法院不能管,政府不能干涉,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书法平民不一定要去告书协,劳民伤财,也可以请书协来告自己,告什么?扰乱他们的办公秩序吗?那么,谁叫你欠人家的债呢?
 楼主| 发表于 2008-6-20 1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4.6、中国书协有义务解释下列问题:

征稿启事规定,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书协,那么,下列问题请中国书协解释:


1、根据国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收取费用应该取得《收费许可证》,贵协收取的评审费是否持有该证,请在网上和启事同时公示。

2、要求参赛者将评审费汇至私人名下显然违反了《会计法》和国家的财务制度,贵协这种做法是否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或有其他法律依据。

3、启事规定限于人力作品一律不退,如果作品没有入选的参赛者自己或委托代理人来取,是否可以退还。

4、参赛者交了评审费但没有取得书面的评审意见书,就可以视为贵协没有对作品进行评审,评审费理应退还,何时履行退款义务。

5、贵协根据什么要求对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的规则是什么?评审人员的资格如何认定?程序如何?

6、参赛者的作品入选或获奖后可以获得什么单位颁发的、什么性质的奖励?请贵协提供入选和获奖证书的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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