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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8 17: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谈  艺  小  札
言之所传,事之表也;文之所述,意之粗也。故善察者不察其所言,而察其所欲言。如是,方可见其真旨耳。
美文者,其词美,其意亦美。然不见词美而独见意美者,乃为上品。不见词美者,非词不美,实由意美而忘其词美也。
法者,显心、性之所依,亦显心、性之障。故治艺者必日善其法,又日弃其法。惟显真我可耳。
艺,犹多味羹,其融者多、其味也厚;艺,亦犹多彩光,其和者多、其光也素。
治艺者犹置身于矛与盾之间,必使之冲,亦必使之和。小冲小和,其品下;中冲中和,其品中;大冲大和,其品上。
治艺如教子,过刚者,柔之,过柔者,刚之;过钝者,锐之,过锐者,钝之;过肥者,瘦之,过瘦者,肥之。
凡事所贵,必贵其难,故须常于难能处加意焉。长于雄强者,当于雄强中见纤巧;长于秀媚者,当于秀媚中见刚烈。长于飘逸者,当增以沉浑,长于疏旷者,当补以缜密;故有文人佩剑、武士操琴之美也。
书者不在书,画者不在画,舞者不在舞,琴者不在琴,唯须兼通诸类,方可精于其一。艺道玄妙,不宜直取,只可曲求。
视彼所行,免我误行,行其所行,误我正行。天地合和,育化众生,其质有别,其途必异。一其途者,无异于令龟蛇行空。
治于艺,或以事入,或以理入。事者,以法见形之功也,理者,以意参道之旨也。以事入者,性实,易于愚,而其成也迟;以理入者,性敏,易于浮,而其成也速。故欲成大器者,必当兼之。
法者,意之所托也,可见可闻可学,音、形、色属之;意者,法之所现者也,可感可觉可养,精、气、神属之。为法,必显生生之气,复将此气化作奕奕之神,再将此神转为虚化之境,又将此境会于自然之道,此为得之矣。
艺者,心源之外流也,源有不平而为流,故有宣发之性,然非失控之宣发,须收中之放、抑中之扬。如此,辄入情入理,于宣发中见其谦谦君子之风。婴儿之啼、痴人之吼,皆为宣发,岂为艺哉?
苦心治艺,莫如潜心修身,人格即为艺格。诗书满腹,其韵必雅;风云列胸,其气必壮;妙弦在心,其质必清;金玉于怀,其节必刚。
雏成于卵而破卵,不破者亡,早破者亦亡;古法如卵,我等犹雏,育我者古法,囿我者古法。不师古法不丰羽翼,师古不化终归死途。
 楼主| 发表于 2005-7-11 11: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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