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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13: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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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协会选举的混乱,宣传部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因为电脑出了毛病,全文没有发完,现在继续发。
《四》政府的行政执法必须公开透明
违法选举与弄权者必定要暗箱操作,他们必定要超越法定权限、强行剥夺全体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国务院三令五申的告诫“要严格依法行政”,宣传部与文联的行政行为应依法公开透明!应依法向社会公布其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依据与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在民主法制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书法协会理事会的选举,都是在宣传部与文联的监督下进行的,这种监督是监督协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举,而不是操纵选举;上述法律规定,难道宣传部的领导们都不知道么?吴冠中先生评击文联、协会是腐败的平台,是个衙门,这里有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2007年河南省书协换届选举中,宋华平在报告会上宣布;“理事会的年龄基本上限定在60周岁以内”,他们采用这种非法的手段蒙走了王澄、李刚田,按住了周俊杰。 国务院颁布的“理事、主席们的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是在1997年,已经历时11年,难道河南省宣传部、文联都不知道吗?宣传部、文联的法定职责是“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那一条法律允许它们把理事会的年龄限定在六十周岁?难道他们连“依法行政”也不懂吗?为什么李刚田、王澄、周俊杰就不知道去河南民政厅去问一问?你们这些书法界的精英们只知道为学术而献身,你们的法律意识也太淡薄了,只知道侧重于学术研究,对民主法治漠不关心,是不能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
河南省书协的换届选举是否实施了“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程序?苏幕遮在网上发表的文章“谁强奸了河南书协”?中提到“这次的副主席人选争的很厉害,招呼都打到了主要领导那里。刚开始投票是12个,最后增加到21个,临开会的前一夜,平衡到了现在我们看到的17个。如果是“无记名投票”选举,怎么会增加到21个,再平衡到17个?这样的混乱结果只能是在强权的控制下,在暗箱操作中才能完成!他们必须超越法定权限,强行干预、剥夺全体会员的民主选举权、被选举权才能达到这一非法目的。这样的违法选举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必须依法撤销,这是民主法治社会的法定原则,任何人都无权违背。如果真正按照民主选举程序进行,是不会有这种怪现象的。请知情者提供相关信息与证据,谢谢。
通讯地址:河南省鲁山县西关大街30号。刘天仁(笔名:刘大硕)
电子邮箱:zhixven369@163.com
苏幕遮在文章提到张海当选中国书协主席,下一届河南书协主席是谁,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今年5月,李刚田走马上任《中国书法》杂志主编,这给我们一个信号:李不再角逐河南书协主席了。《中国书法》杂志编辑部,是属于行政机构编制,退休年龄应该是60周岁,李刚田还能再干多少年?这对李刚田来说是一个很尴尬的局面;反之,李刚田如果担任河南省书协主席,他还能再干十年。可以给书协做出更大的贡献。即使超过了70岁,只要身体健康,还可以继续任职;这是社会团体老中青三结合的一大特色,这里有1998年就做出明确规定的法律依据:
《五》社会团体负责人任期限定:
《A》: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审定和换发证书工作的通知(民社发(1998)13号 1998年11月3日发布施行)
13.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应当为专职。
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若超过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由理事会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
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任期超过两届的,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
《B》: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二十四条:(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其他中央各部委对社会团体都有类似的规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李刚田如果超过了70岁,只要身体健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还可以继续任职。社会团体性质是老中青三结合的团体,因此年龄限定在70岁,河南书协利用非法手段把法定年龄篡改为60岁,已经违背了老中青三结合的基本原则,那么河南省书协是否要更名为“河南省中青年书法家协会”呢?
河南省书协以非法的手段把60岁以上的会员排斥在外,粗暴的剥夺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民主法治,践踏了社会道德风尚,不择手段地去争夺主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在已形成了实质上的中青年社会群体,依照法定原则,必须更名为“河南省中青年书法家协会” 法律依据如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依照上述法定准则,“其成员分布应准确反映其特征”;“河南省书法家协会”这一名称因其不能准确反映成员分布其特征,已经形成了欺诈性,应该依法对河南省书协认定为名实不符的非法社团组织,必须限期整改。
王澄走了,李刚田走了,河南的书法精英走了;走的原因就是因为这60岁年龄的限定么?你们真是当代的阿Q,鲁迅对阿Q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然而你们在当代还是幸运的,那只有怒其不争了。
这样明目张胆的违法行政在民主宪政国家肯定是一个天大的丑闻!责任人肯定要引咎辞职!但是我们的民族、我们的书协会员与书法精英们都是当代的阿Q,他们有着逆来顺受、无可奈何、保持沉默的“优良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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