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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质询,请鲁山县县委依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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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13: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法质询,请鲁山县县委依法答复    反腐画家刘大硕
鲁山县宣传部、文联超越法定权限,非法干预书法协会理事会选举

   书法协会理事会的选举程序,是关系到能否把全体会员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推举到协会领导层,是至关重要的程序,是在民主管理、自律发展的法定体制中,依法按“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程序产生,是在宣传部、文联的监督下进行的;宣传部、文联是严格依照法定准则监督协会按照民主程序实施选举、还是要控制、弄权、由他们内定理事、主席的人选?在法律的框架中,合法与非法,这一切都是明明白白的。

   如果他们要强行指定理事人选。他们肯定要违法行政,在暗箱中操作;如果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无记名投票”的法定程序选举理事会,将会使宣传部、文联丧失控制权;如果要强行实施这种控制权,必定要采用非法手段强行剥夺全体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他们只有实施违法选举才能达到控制的目的,只有在强权控制下的暗箱操作,才能给个别弄权者带来好处;否则他们为什么宁肯执法犯法、违法行政,也绝对不肯放弃操纵选举的控制权?他们这种“控制权”超越了法定权限,违背了法定原则,无法可依,法律依据如下:


《壹》宣传部、文联没有操纵协会选举的控制权利,只有监督权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这是宣传部与文联对协会的法定监管范围,超出此范围即属于对社会团体的非法干预。政府不该管的,必须坚决不管!这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则。

   在“民主法治”面前,宣传部有依法监督管理权,文联的有联络、协调服务权,他们对于协会都不存在选举的控制权。书协是群众团体,群众团体在宪法与法律的规范内民主管理、自律发展,只要不违反法定准则,宣传部与文联均无权干预!


《贰》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程序

   书协理事会合法选举程序只有一个,必须严格按照无记名投票的民主选举程序产生,法律依据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
   (十)……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六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第三十九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三)《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四)《北京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3: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步实行差额选举。
   (五)《北京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京民社发〔2007〕428号]
    9.社会团体换届:社会团体换届依章程规定按期举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换届选举办法,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六)《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上述民主选举的法定程序,宣传部、文联有依法监督的权利,而没有操纵、控制选举的权利,如果某些人通过“弄权”手段,强行把那些艺术水平低下的人塞进协会领导层,粗暴的剥夺会员们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种超越法定权限,破坏民主选举的违法行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撤销。
  
    操纵选举的事件,发生在河南省鲁山县这个山区小县。2007年,鲁山县新上任的文联袁主席上任以后,就要我帮助把书法家协会建立起来,(1985年成立的“鲁山县书画协会”,至今没有在鲁山县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没有法律效力,早已名存实亡,这次把书画协会一分为二,从新成立“书法协会”与“美术协会”。) 当时我极力推崇王某担任书协主席,(是我的一个学生,书法作品入选两次全国展)以便使协会年轻化,确认以后,我又提出要顾全大局,所有的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当时共有九个人没有超过70岁的法定年龄)外加牛某某(鲁山县书法大赛获一等奖)、蒋某某(原书画协会秘书干事)共十一人组成理事会,让谭某某(已超过70岁)继续但任副主席,(这种组合方法也违反了民主选举的法定准则,合理而不合法)。这一期间有人采用非法手段企图挤进理事会当主席,当理事,因此我与文联主席发生了争执。

    (1)文联袁主席提出一个人选,他坚持要田某某担任副主席,(非省书协会员,初学书法,无获奖纪录);我认为田某某不具备担任主席的资格,如果让他进理事会,还有比他艺术水平高的人也要进,那就不好应付。
    (2)既然发生了分歧,我提出要求民主投票选举,选上了田某某就让他当主席。文联袁主席却顽固地坚持要采用“举手表决”,拒绝“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文联袁主席多次带有胁迫性的与我协商,为此事前后争论了四个多月。

    2008年6月,终因无法达成一致而发生了冲突,文联袁主席就命令我退出筹备组。理由是我已经超过60岁(超过三个月,),他们一定要把田某某塞进理事会,就必定要采取违法弄权的手段 。

      逼我退出后,袁主席在我的学生王某的积极配合下,迅速拟定了理事会名单,召开了预备会,会议由宣传部王副部长与文联袁主席主持,通知到会的书协会员只有22人,(合乎条件的会员共58人,不足一半)提出13名候选人,选11名理事。(超过了60岁的全部被排除在外)选举结果至今不予公布,存放在文联袁主席那里。

   (事后我询问了参加会议有关人员,他们说文联袁主席硬要塞进理事会的人,没有人投他们的票,当天文联袁主席把选票收走了,不予公布;他安排的人都选不上,选举结果肯定不会公布)

    会后第三天,我依据法律推翻了宣传部、文联对理事会成员不能超过60岁的限定(法律规定的是70岁)。随后,我给宣传部、文联送交了如下的法律依据:
   (1)我把文化部、国务院、民政部、中央各部委以及各省民政厅对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年龄限定在70岁的法律材料制作成文件夹,放入宣传部王副部长的电脑中;把法律送上门。

   (2)我在网上搜索了社会团体的相关法律以后,确认“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程序”是唯一的合法程序。因此我把“社会团体的理事会必须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与投票选举操作程序的法律依据、以及依据1999年鲁山县第一届书法大赛参赛人员名单、经查证落实合格的会员名单共有59人,打印成文件,由我的学生王某转交宣传部王副部长与文联袁主席,并且要王某转告他们,要他们认真看看这些法律,“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程序”是唯一的合法程序,如果他们强行违法选举,我将依法律维护全体会员的民主选举权,把他们的选举结果推翻!后来王某告诉我,文联袁主席给他说:“民主选举,到时候控制不住怎么办”?控制的欲望使他对法律视而不见。

    理事会的年龄限定在70岁,在成立大会召开以前全体会员已经取得了共识。因此在成立大会召开时,发给我的是代表证,超过70岁的发给“特邀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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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5 13: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9月11日,鲁山县书法家协会成立大会在鲁山县中天大酒店一楼大厅召开,宣传部、文联邀请了鲁山电视台、作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根艺协会以及其他各协会派代表参加,书协会员由我的学生王某通知,只到会26人。(未达到应有2/3会员到会的法定人数,全体会员共有59人,有一半人没有通知)。会议由宣传部王副部长与文联袁主席主持,他们当场把六月份在预备会上的13名候选人全部强行宣布为理事会成员,然后举手表决,粗暴的剥夺了全体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因此我们坐在前排的人没有一个人举手(有照片为证),宣传部王副部长也要强行宣布全体通过。选举大会变成了宣传部与文联强权政治的分封大会。他们利用权力粗暴的破坏了民主选举、利用强权剥夺了全体会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民主权力与依法行政荡然无存!鲁山简报、电视台均作了正面报道,大街挂上了祝贺的横幅标语。(标语是我的学生王某制作的,他是广告公司的经理)

     有法治才有和谐。把完善民主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九大目标和任务之首,因此,2006年10月8日,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构建和谐社会要遵循的原则中,《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民主法治”,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

     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这一段话是“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民主法制”这一主题,在“决定”中,自始贯彻至终。


     鲁山县宣传部、文联故意抵制“民主法制”的基本原则,粗暴的践踏社会团体民主选举的法定原则,强行剥夺全体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公务员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给于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于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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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5 13: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理事会成员的年龄限制问题:

      理事会成员的年龄限定在70周岁,这是法定原则,主席的年龄超过70岁,只要通过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仍然可以继续任职,社会团体是老中青三结合的社会群团组织,他的法定组织原则,是民主管理,自律发展。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请看法律依据:

     (一)《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审定和换发证书工作的通知》(民社发(1998)13号 1998年11月3日发布施行)
      13.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应当为专职。
       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若超过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由理事会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
       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任期超过两届的,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

      (三)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第二十四条:(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1号) 
        二:符合下列要求的社会团体予以保留。6.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这是民政部、文化部、国务院早在1997年就明文确定的“年龄限定在70周岁以内。有人把行政退休的60岁年龄限定强行往社会团体上套用 ,是故意违法行政,徇私舞弊行为!

        2008年9月17日,我向鲁山县信访局(群众工作部)递交了信访材料,提出了三条法律质询,要求鲁山县宣传部、文联依法答复,

       请求鲁山县宣传部、鲁山县文联出示鲁山书法家协会
        理事会的选举程序所依据的法律依据与证据

      请求人:刘天仁,男,汉族,生于1947年三月,住鲁山县曙光街37号,
      被请求人; 鲁山县宣传部部长:法人代表张向泉,副部长.王青,文联主席.袁占才
      请求目的:○1请求督促鲁山县宣传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出示王青、袁占才以行政权力非法干预鲁山县书法家协会的民主选举程序所依据的法律依据;○2依据行政行为公开透明的原则,请求张向泉部长向社会公示鲁山县书法协会民主选举所应依据的法定程序,明确公开表态。并依法主动通过政府公告、网站、电视台向社会公示。

       事实与法律:
      《1》:2008年9月11日上午,在鲁山县宣传部王青副部长与鲁山县文联主席袁占才共同主持下,召开了鲁山县书法家协会成立会议,在会议上宣布了由他们两个人私下制定的理事会成员名单,拒不依法实施无记名投票选举,强行剥夺了全体会员们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其选举程序全部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如下:

        A.(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十)……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
这一条法规中还明确规定:(七):……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

       B.(北京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3: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步实行差额选举。

       王青副部长与袁占才主席在书法家协会成立大会上,明目张胆的徇私舞弊,枉法操作,强行剥夺会员们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损害会员们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请王青副部长与袁占才主席为其行政执法行为出示所依据的法律依据与规范性文件,主动向社会公示!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依据上述法定原则,提出如下质询,请求王青副部长与袁占才主席出示能够证明合法的法律依据,主动向社会公示!

        ⑴.拒不依法实施无记名投票选举,由王青副部长与袁占才主席私自制定理事会成员名单,哪一条法律允许他们这样干?请王青副部长与袁占才主席出示法律依据。

         ⑵ (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刘天仁、史宏远、尹国歧这三个人的年龄都没有超过了七十岁,都是最早加入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的会员,为鲁山县的书画活动作出了极大的贡献。被选举权与选举权是合法的法定权,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王青副部长与袁占才主席依据哪条法律强行剥夺了这三个人与全体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请出示法律依据。(按: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的会员目前有九个人未超过被选举人的法定年龄,全体会员都被剥夺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⑶(鲁山县书法家协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第三 选举办法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法律明文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王青副部长与袁占才主席故意对抗法律,采用非法手段,以达到徇私舞弊,操纵选举的目的。证据确凿!哪条法律允许社会团体理事会的选举允许用举手表决的方法,请王青副部长与袁占才主席出示法律依据。

       ⑷.无记名投票民主、公正的选举程序如下:(参考其它协会与行业协会民主选举程序)
    (一).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由会员大会选举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
    (二)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三)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四)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五)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鲁山县书法家协会的理事会选举程序是否应当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请张向泉部长公开确认,如果张部长认为另有法定原则,请通过政府公报,电视台依法向社会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请求鲁山县信访局监督执行
      此致
       鲁山信访局
                                 请求人:刘天仁   2008.9.17
 楼主| 发表于 2009-4-5 13: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程序如下:
      九月11日:书协成立大会
      九月17日:开始信访,信访局通知张向泉部长到信访局与我对话,拖到下午五点多由文联袁主到信访局把信访材料接走,我在信访材料上提出的三条法律质询,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答复期限是十五个工作日。
      这一期间,文联主席无法答复,他就把信访材料交给书法协会,他们说书协成立是书协自己成立的,与宣传部、文联无关;要书法协会来答复问题,企图转嫁责任,书法协会偏偏在答复意见中证明了是宣传部、文联的责任,内容如下:

       2、08年6月18日,在宣传部王青副部长及县文联袁占才主席的主持下,,召开《关于成立鲁山县书法家协会筹备会》…… 

       宣传部、文联企图推脱责任,但是信访局对此不予认可,继续督促宣传部到信访局与我对话。
十月8日信访,鲁山县民政局派四个人到信访局找我,他们声称书法协会成立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他们可以依法取缔,要我把材料送到民政局。
       十月9日我把信访材料改为举报状送到民政局,他们说:宣传部是上级领导机构,他们需要经过民政局长和宣传部沟通,经宣传部同意后他们才能取缔。(按:鲁山县民政局不是依法办案,是依宣传部(被举报单位)的指示办案)
       十月13日:这一期间,经过民政局长与宣传部充分沟通以后,民政局答复我说:宣传部是党委领导机构,他们是政府的上级,上级不同意取缔书法协会,他们也没有办法,确定不管了。(按:被举报单位是上级领导机构,上级不同意取缔他们的违法行政,民政局就无法依法办案了,这就是我国“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现状。)
        十月22日信访,我向信访局递交听证申请书,要求召开听证会,我要与宣传部、文联公开辩论。
        十月30日信访,中午宣传部王副部长、文联袁主席要我到文联谈判,他们用“同意召开听证会”的欺诈手段拖延时间。后来听证会被信访局李局长否定。督促他们答复问题。
        十一月5日信访,县委荆建刚书记接待,确定要我与宣传部张向泉部长直接对话,由张向泉部长负责处理,由王青副部长安排时间;王青故意拖延,拒不安排对话。
        十一月16日,这一天是县委常委、宣传部张向泉部长的信访接待日,在接待中他们对我提出的三条法律质询拒不答复,王青副部长胡搅蛮缠。发言内容与我的信访请求毫不相干,故意制造混乱。张部长在信访总结发言中把行政退休年龄60岁的限定强行往社会团体上套用,我要求他出示法律依据,他无法出示,最终在信访记录上签字:“要鲁山文联、民政局答复问题”。 民政局要取缔书法协会的违法选举程序,宣传部不允许取缔,那么还要民政局答复什么问题呢?我的信访材料中没有涉及民政局,这与我的信访请求无关。张部长故意避开“要宣传部答复问题”,企图再次转嫁责任。

         这次信访的结果证实,对书协理事的年龄限定60岁,是在张向泉部长的坚持下实施的,社会团体理事年龄限定70岁的法律依据,在成立大会召开以前就全部放在王青副部长的电脑中,他们是明知故犯,知错不纠,视“依法行政”如同儿戏!这也许就是文联主席必须把田某某塞进理事会根本原因,只有把60岁以上的书法家全部排除,强行剥夺民主选举程序,才能达到把田某某塞进理事会的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他们竟然不惜违法行政,徇私舞弊,执法犯法。

         十二月10日,县委荆建刚书记接待,我这次提交的信访材料要求张向泉部长出示“社会团体理事会年龄限定60岁的法律依据”。张部长拒不到信访局与我当面辩论,由王副部长与文联主席到信访局出示信访局给他们限定答复期限的文件,确定宣传部、文联于2009年元月17日以前必须答复。答复材料必须出示法律依据,向社会公示。我把这次提交的信访材料交给县委书记一份,请他先看一看,内容标题如下:
        请求依法撤销鲁山县书法家协会9月11日理事会的违法选举,
        依据民主的法定程序重新选举合法的理事会
        请求荆书记督促鲁山县宣传部、文联依法行政


         2009年元月17日后,是鲁山县宣传部、文联的答复期限,鲁山县宣传部与文联没有任何答复,由于当时正值人大、政协两会召开,县委书记忙于两会事务,还没有开始在群众工作部(信访局)接访。

         2009年3月4日,我在群众工作部(信访局)信访时,由信访局转交给我一份鲁山县文联的答复材料,只说“理由”,拿不出一条法律依据;上面只加盖了“鲁山县文联”的公章;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主管单位宣传部加盖公章,没有责任人的签章,违背了“谁主管、谁负责”的法定原则,等于没有答复。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部、文联的答复材料应该通过政府的公告、网站、电视台向社会公示,出示其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依据与政府规范性文件;他们大概不好意思把这依“理由”答复的文件向社会公示;那么我现在向社会公示,内容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09-4-5 13: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刘天仁反映县书协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刘天仁基本情况
     刘天仁,男,1947年3月生,鲁阳镇八街居民。
     二、刘天仁的诉求
     鲁山县书法家协会选举违法,没有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求重新进行选举。
     三、调查结果
     1、鲁山县书法家协会,其性质是我县在书法方面有一定成就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群众团体,受县文联的业务指导和县民政局社团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界的桥梁和纽带。
     2、县书协自2007年8月酝酿至2008年9月正式成立,历时一年多,县文联专门下发成立筹备组的文件,广为征求意见,并征得县民政局同意,2008年9月11日召开大会成立,其章程制定、选举等程序严格,合法有效。
      3、书协章程规定,理事会,主席团成员当选,必须通过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当选。县书协成立选举时,对候选人全部举手通过。
      4、刘天仁提出,县书协选举未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没有道理。鼓掌通过、举手表决及无记名投票具有同等效力,具体采用何等方式,由大会预备会提交大会通过。县书协的选举办法提交大会表决时没有一位代表提出异议。
       5、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关键在于本人是不是该协会的正是代表,严格上说,正式代表只是会员中的一部分。刘天仁不是正式代表,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更不存在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问题。
      6、遵偱省、市书协换届选举的方式,参考北京市朝阳区、浙江省湖洲市书协等章程规定,这次我县书协成立,60岁以上人员不再担任协会领导职务。刘天仁年满61周岁,县书协聘其为顾问,已是对他的充分尊重。
      7、县民政局社团办认真审核了县书协成立的程序及资料,认为合法有效。
      鉴于此,鲁山县书法家协会的成立选举合法有效。县委宣传部、县文联不存在干预选举之事。刘天仁信访,有其个人特别的心理和特殊的目的。
                          鲁山县文联
                       2008年11月29日    文联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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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这份答复材料中他们坚持选举程序是“鼓掌通过、举手表决”,这是他们强行插手干预协会选举事务,剥夺全体会员民主选举权利的确凿证据!
鼓掌通过、举手表决及无记名投票具有同等效力”,法律依据在那里?他们永远也拿不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国务院都规定了详尽的“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程序”,鲁山县宣传部、文联用非法理由公开对抗民主法制,依法行政,证据确凿。

      《2》他们答复:“这次我县书协成立,60岁以上人员不再担任协会领导职务”;这是他们超越法定权限,强行插手干预协会选举事务,违法操纵协会选举的确凿证据!
文化部、民政部、国务院规定的都是七十岁,规定六十岁的法律依据在那里?他们的依据是两个市级协会的章程,他们明目张胆的用两个市级协会的章程来对抗法律,公开与民主法治相对抗!如果依法行政,他们就无法弄权,他们要依理由来对抗依法行政,明目张胆向民主法制宣战,证据确凿!

     《3》他们答复:“刘天仁不是正式代表,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利用限定60岁的非法手段来证明我不具有代表资格,书协成立大会召开时,发给我的是代表证,超过70岁的发给特邀代表证;因为在协会成立大会召开以前,筹备组对七十岁的年龄限定已经取得了共识。这是他们超越法定权限,剥夺协会的民主权利,粗暴干涉协会选举事务的确凿证据。

      《4》他们在答复材料注明:协会是“在书法方面有一定成就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群众团体,”既然是“自愿组成的”, 我的会员资格是由法定条件确定的,是由全体会员来确认的;宣传部、文联又是依据哪条法律允许你们否定我的会员资格?粗暴干涉会员的认定事务呢?请出示法律依据!宣传部、文联粗暴干涉协会选举事务,证据确凿。
这份证据是鲁山县文联提供的,加盖有“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公章。

      《5》(认定会员资格的条件是参加过县级书法展览;1985年鲁山县成立书画协会,我是在无记名投票的民主选举程序中当选为理事,当年平顶山市书法协会成立,我又加入市书协成为会员,1988年加入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从1985年书画协会成立以后,历年来的鲁山县书法展览活动,我都是评委、组织者;这次是把书画协会一分为二,成立“书法协会”与“美术协会”。)

      (6)答复材料注明:县委宣传部、县文联不存在干预选举之事。但是他们答复材料中的每一条都在证明着他们超越法定权限,粗暴的违法行政,强行干涉协会选举事务,我在信访材料中提出他们违法行政的三条质询,在这份证据中全部得到了印证,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这个被宣传部、文联认定为连会员资格都不够的人,他们确要强行逼迫我当书协的“顾问”,虽然我一再声明,我当顾问不合法,顾问是副主席退下去以后才有资格当顾问的,他们却不予理睬,他们利用强权,压迫着我当顾问,这真是让人笑掉了大牙!

         鲁山县宣传部、文联强迫我去当非法顾问,这对我是极大的人格侮辱,我表示强烈的抗议!抗议!抗议!

        鲁山县宣传部是党委领导机构,对鲁山县文联以及所属各协会依法实施监督,专职责任人是宣传部副部长王青;文联对所属协会实行联络、协调、业务指导,专职责任人是文联主席袁占才;这是宣传部、文联的法定职责。

        他们监督协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民主程序选举理事会,这是他们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如果协会有人违法操纵选举,破坏民主选举,宣传部、文联不监督就是行政不作为,放纵不管就是渎职失职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谁主管、谁负责,有权必有责!”这是法治原则。
        宣传部、文联都没有操纵、剥夺协会民主选举的权利,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这一期间,鲁山县信访局(群众工作部)有人出了一个歪主意,他们要宣传部、文联把这份答复材料填到信访局的结案报表中,以此作为结案依据。

        2009年3月11日,县委书记荆建刚书记接访,鲁山县宣传部副部长王青、文联主席袁占才,把上述答复内容填到信访局的结案报表中,要我签字,企图以此作为信访结案依据,此结案报表中只有鲁山县文联的一个公章,没有负责处理此案的责任人张向泉部长的签章,我要他们加盖宣传部的公章,由宣传部张向泉部长签字认可,他们拒绝,我要求鲁山县信访局加盖“群众工作部”的公章,并由提出以此作为结案依据的责任人签字认可,此人拒绝,连忙逃避。这是一个无人敢于承担法律责任的结案报表。

       我要求宣传部副部长王青、文联主席袁占才拿着这一结案材料到县委荆建刚书记的信访接待室,让县委书记看看这一答复材料,他们当即逃离信访局,再也不照面了。

       他们在信访程序上拒绝依法结案,要依“理由”结案了,却没有一个人敢在结案报表上签上自己的大名,盖上公章;这就是鲁山县宣传部、文联依法行政的光辉形象。

       当天下午4时以后,宣传部副部长王青、文联主席袁占才仍然拒不到信访局与我对话,信访局有人把我堵在信访接待室门口,阻止我见到荆书记。直到信访结束,荆书记离开信访局以后,我一直追到县委常委大院,在门卫的百般阻拦下,下午5时以后,我终于把信访材料与上述答复材料当面呈交县委荆建刚书记,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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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5 13: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依法撤销鲁山县书法家协会9月11日理事会的违法选举,
        依据民主的法定程序重新选举合法的理事会
        请求荆书记督促鲁山县宣传部、文联依法行政

        请求人:刘天仁,男,汉族,生于1947年三月,住鲁山县曙光街37号,。
         被请求人; 鲁山县宣传部部长:法人代表张向泉;
        请求目的:○1鲁山县宣传部副部长王青、文联主席袁占才以行政权力粗暴干预鲁山县书法家协会理事会的民主选举程序,剥夺了全体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从9月17日我在信访材料中提出的三条法律质询,已经由信访局转交袁占才与宣传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答复期限是十五个工作日,信访局确定的答复期限是2009年元月17日,至今已经将近半年对他们的违法行政无法答复,严重超越法定时限;故意知错不纠,明目张胆的对抗民主法制、依法行政!已经形成确凿的事实。
        请求张向泉部长依法撤销鲁山县书法家协会理事会的违法选举程序,依据民主程序再次选举合法的书协理事会。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将撤销确定书以及再次选举理事会的时限通过政府公告、网站、电视台向社会公示。
         为构建和谐社会,民主法治政府,请求荆建刚书记依法督促!
        法律依据:
       《一》宣传部、文联没有操纵协会选举的控制权利,只有监督权:法律依据如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这是宣传部与文联对协会的法定监管范围,超出此范围即属于对社会团体的非法干预。政府不该管的,必须坚决不管!这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则。

       《二》社会团体理事会被选举人的年龄法律规定是七十岁。法律依据如下:
       (1):《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1号) 6.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审定和换发证书工作的通知》(民社发(1998)13号 1998年11月3日发布施行) 13.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应当为专职。
       (4):《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5):《人事部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八):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应身体健康,届期内任职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周岁,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其他中央各部委、各省民政厅都明确规定了70岁,这里不再一一列举。2008年11月16日,是张向泉部长的信访接待日,张部长在信访接待时竟然要把行政机关的退休年龄规定强行往社会团体理事会上套用,此说无法可依,社会团体的年龄限定是按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实施的,在职人员退休以后,可以加入协会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请张向泉部长把社会团体理事会年龄限定60岁的法律依据,通过政府报纸、网站、电视台向社会公示。

        《三》社会团体全体会员的无记名投票的民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法律如举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十)……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
       (2):《北京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3.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步实行差额选举。
       (3):《鲁山县书法家协会章程》第十一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宣传部与文联以行政权力粗暴的剥夺会员们的民主权利,是亵渎法律、强行破坏民主法制的侵权行为,宣传部与文联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鲁山县的书法家协会会员符合法定条件的经查证落实的已有59人,还有几个人无法联系。确定这59个人会员权利的依据是根据1999年鲁山县第一届书法大赛参赛人员的名单确定的,鲁山县书法爱好者也只有这59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会员不能低于50人之规定,鲁山县也只能成立一个书法家协会,这59个人都有参加协会选举的法定权利,法律依据如下:
       (1):《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鲁山县书法家协会在鲁山县只能成立一个,法律不允许成立第二个,法律依据如下: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鲁山县宣传部、文联在批准鲁山县书法家协会成立以前,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法律依据如下:
      (4):《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鲁山县宣传部、文联故意违背上述法定准则,粗暴的剥夺了全体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加成立大会只通知了26个人,违背了参加选举的会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的法定准则!粗暴的剥夺了一半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申辩权。
         上述事实证明,在鲁山县宣传部、文联主持下的鲁山县书法家协会9月11日的选举程序全部违法,至今拿不出一条法律依据来证明他们的行政行为合法。
         这一违法的行政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应依法撤销,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请求张向泉部长依法撤销鲁山县书法家协会理事会的违法选举程序,依据民主程序再次选举合法的书协理事会。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将撤销确定书以及再次选举理事会的时限通过政府公告、网站、电视台向社会公示。
         为构建和谐社会,民主法治政府,请求荆建刚书记依法督促!
          此致
          荆建刚书记
          张向泉部长

                            请求人: 刘天仁     2009。3。
 楼主| 发表于 2009-4-5 13: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荆书记指定由张向泉部长负责处理此案,张向泉是县委常委,在鲁山县信访局(群众工作部)轮流负责信访接待,《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我于2008年9月17日开始信访,由信访局把信访材料转交宣传部、文联,要他们依法答复问题,至今已超过半年,严重超越法定结案期限,负责处理此案的责任人宣传部张向泉部长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信访条例
      (2)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3)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国的民主法治、和谐政治,在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的领导下,正在稳步向前推进,严格依法行政,谁主管,谁负责,健全质询、问责、……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事实如下

       《一》《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二》《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10.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20.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十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
        (十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十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宣传部、文联如果超越法定权限,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者,依照谁主管,谁负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追究责任。法律依据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五》《行政监察法》
       《六》《监察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察的通知》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
         

我在信访程序上只提出了三条质询,要求他们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出示其强行干预协会民主选举事务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与政府规范性文件;鲁山县县委宣传部、文联至今拿不出一条法律依据来证明他们强行剥夺协会民主选举权利的合法性,明知违法,知错不纠,在信访程序上严重超越法定审限,故意违法行政,已是证据确凿。


           反腐画家刘大硕        电子信箱:zhixven369@163.com
发表于 2009-4-7 21: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操纵选举的事件,发生在河南省鲁山县这个山区小县。2007年,鲁山县新上任的文联袁主席上任以后,就要帮助把书法家协会建立起来,(1985年成立的“鲁山县书画协会”,至今没有在鲁山县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没有法律效力,早已名存实亡,这次把书画协会一分为二,从新成立“书法协会”与“美术协会”。) 当时我极力推崇王某担任书协主席,(是我的一个学生,书法作品入选两次全国展)以便使协会年轻化,确认以后,我又提出要顾全大局,所有的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当时共有九个人没有超过70岁的法定年龄)外加牛某某(鲁山县书法大赛获一等奖)、蒋某某(原书画协会秘书干事)共十一人组成理事会让谭某某(已超过70岁)继续但任副主席,(这种组合方法也违反了民主选举的法定准则,合理而不合法)。这一期间有人采用非法手段企图挤进理事会当主席,当理事,因此我与文联主席发生了争执。


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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