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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lijing :為什麼簡化字沒機會取代正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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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21: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說說何謂正體字。“正體”之名,來自唐代的《干祿字書》,由此確立作為正式用字的“正體字”。《干祿字書》中,將漢字的“正體”與“通體”、“俗體”、“異體”等並列。可見,傳統漢字的體系,是包容度很大的。這部字書的總結,由此誕生了正式用字的標準。自漢字的成熟形態——楷書確立之後,再也沒有一種字體取代楷書,因此,正體字以楷書作為標準字體,歷代傳承。直到推行簡化字之前,正體字(含部分異體字)一直作為正式用字被廣泛用於正式文告、書刊報紙等。而傳統的通體與俗體或簡體,則作為非正式用字用於平日不引起異議的手寫等非正式場合。在正體概念不夠明確的早期,有部分通體字也在正式用字系統中出現,但隨著正體字標準的確立,這種情況逐漸減少。在簡化字取代部分正體字成為官方用字之前,每個漢字的正體都已經確定,早已不存在某個漢字正體不明的情況。目前還在使用正體字的地區,基本上,可以分為港台兩種標準,香港標準更接近傳統的正體字,而台灣標準,則在傳統的基礎上有所修訂。筆者採用的是台灣標準,原因無他,筆者常看台灣地區的電視、網文,對於台灣地區的現行正體字標準更熟悉。而台灣地區在推行正體字方面,亦貢獻良多,如編訂了《常用國字標準字體筆順手冊》、《次常用字表》、《標準行書範本》等。
  
  再說說簡化字。簡化字,是在大陸官方推出“簡化字方案”之後,通過行政手段強制推行用作教育用字與正式用字的,同時廢止簡化字所對應的這部分正體字,而大部分正體字因為未有對應的簡化字推出,而被延續使用。但在常用字中,正體字的比例較簡化字為少,因此,現行於大陸的官方用字,被統稱為“簡化字”。而事實上,現行官方用字是簡化字與正體字的混成系統,也可說是一種內在邏輯多有抵牾的用字系統。傳統漢字的分析手法,遇到簡化字時常常不適用。
  
  許多對漢字演進史不太瞭解的人,將傳統的“簡體字/俗體字”與“簡化字”混同,這完全是由於兩個名詞接近導致的混淆。實際上,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指稱的文字範圍不同,在不同時期的用字地位也不同。“簡化字”雖然吸收了不少早已有之的“簡體字/俗體字”,但更多的是官方所組織的所謂“專家”閉門造車出來的“空降部隊”,除了吸收傳統“簡體字/俗體字”之外,簡化字還來自部分草書楷化、同音漢字歸併簡省、甲骨文楷化等。來源不同,導致簡化字內部邏輯混亂且精確度較正體字降低。
  
  簡化字推行之後,將所有非簡化字都視為“不規範”用字。但自“語言文字法”頒行,至今“規範漢字表”難產。雖然官方宣傳中常常鼓勵大家使用“規範簡化字”,但始終沒有出現“簡化字就是規範漢字”的提法。原因也很簡單,如果“規範漢字”只能是“簡化字”,那麼,未經簡化的正體字,就是“不規範”漢字,這顯然與當下的用字實踐衝突。不論挺簡派如何敵視正體字,他們都無法不用未經簡化的正體字。法規中出現的名詞,在實際中無法落實,這也是罕見的例子。
  
  至於有一些人提出“簡化字就是大陸正體字”的說法,就更不靠譜了。請問,如果“簡化字”是“正體字”,那未經簡化的正體字叫什麼?如果非要抬槓說這些未經簡化的正體字,也是現在的“正體字”,那麽有對應簡化字的正體字,是與這些漢字同屬同一正體字系統的,當然還是正體字,不就自然排除“簡化字是正體字”的說法了?可見,堅持這種說法的人,邏輯是不過關的。至今也未見官方宣傳中有如此提法,倒是保持這些說法的人,喜歡越俎代庖,哪壺不開提哪壺。
  
  挺簡派還有一個說法,所謂“大篆取代甲骨文、小篆取代大篆、隸書取代小篆、楷書取代隸書、簡化字取代繁體字”。不知大家有沒有發現,除了最後一個“取代”,其餘都是字體轉換,而最後一項,是不同的文字範圍代換,根本不是一碼事,這也能扯到一起,筆者只能說挺簡派是理屈詞窮了,才會有這種混淆視聽的提法。漢字的古文字歷史,到小篆為止,漢字今文字的歷史,自隸書開啟,而楷書的確立,成為漢字成熟的標誌,楷書之後,再也沒有新的字體出現,而只有不同書家的“書體”,但都基於已有的字體產生。認得楷書,基本都認得隸書,而未必認得小篆及其以前的字體。
  
  正體字系統,不是只有筆畫數較多的漢字,而沒有筆畫數較少的漢字,這是瞭解正體字系統的人都知道的事實。官方宣傳的“繁體字”概念常常被用於泛指正體字或指稱有對應簡化字的正體字。不但不符合事實,也在混淆基本的學術概念,筆者曾寫過一篇小文試著定義所謂的“繁體字”,雖然傳統中不存在這個名詞,但是既然官方宣傳中存在了,那就以筆者對於漢字的瞭解來試著劃分出一部分可以稱作“繁體字”的漢字。筆者認為的“繁體字”,當為異體之一種,較之正體顯然繁複較多之異體為“繁體”,例如:“雧”之於“集”、“弌”之於“一”、“靝”之於“天”、“蘤”之於“花”、“靁”之於“雷”、“譱”之於“善”等,前者為“繁體”,後者為正體。這些“繁體字”,大多來自古字的直接楷化,作為書家創作時遇到相同漢字的變化之用。因此,各位可以理解,為何正體字被稱為“繁體字”是不恰當。
  
  簡化字導致的漢字內在邏輯問題,使得原本是形聲字的漢字無法將其歸類為形聲字、原本形旁相同的漢字,亦無法歸類、原本部首相同的漢字被劃分到了各處。例如被濫用的簡化符號“ㄡ/又”,可以代換諸如“奚”、“堇”、“雚”、“漢(去掉“氵”)”等漢字組字構件,又如“ㄨ/乂”可以代換諸如“品”、“肖”等漢字組字構件;如正體字“書”、“筆”、“畫”、“晝”、“盡”等,有相同成分“聿”,這些漢字簡化之後,出現了歸類區別。
  
  而僅僅基於“普通話”的同音漢字通過歸併簡省之後產生的對應簡化字,使漢字的精確度降低。“普通話”中的同音字,在方言中常常不同音,因此,這從側面也證明這種方式簡化漢字是如何的草率。正簡“二對一“或“多對一”的情況,也使得接受簡化字教育的人在將簡化字轉化為正體字時出現不少錯誤而貽笑大方。比較容易混淆的例子諸如:“並/併”之於“并”、“複/復”之於“复”、“出/齣”之於“出”、“冲/沖/衝”之於“冲”、“丑/醜”之於“丑”、“斗/鬥”之於“斗”、“面/麵”之於“面”、“盡/儘”之於“尽”、“干/幹/乾”之於“干”等等。
  
  正體字的內在邏輯及其表意的精確度,是簡化字根本無法超越的。
  
  筆者不止一次說過,簡化字,作為一種介於正式文字與速記符號之間的形式而存在於手寫等非正式用字場合,是沒有問題的。從傳統漢字的系統即可知,簡體字/俗體字只能依附於正體字系統存在,作為正體字在手寫體中的用於非正式場合的方便形式存在,如今的簡化字亦然。不論是傳統的簡體字/俗體字,還是推行了半世紀的簡化字,都無法取代整個正體字系統而獨立存在。既然無法將正體字系統整個取代,證明簡化字方案存在先天缺陷,一個先天有缺陷的方案,如何取代傳承千年以上的完善文字系統?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挺簡派若是不服氣,那就純用簡化字寫一段文字(有具體表述意義且不少於50個字)給筆者見識一下,若是寫得出,筆者從今以後不再堅持恢復正體字作為正式用字的立場。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21: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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