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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明先生之书法定义是中国书法的一大成果,很有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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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08: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钱江五月 于 2012-11-19 06:55 编辑

“书法是运用文字笔画表现具有审美形象、思想和情感的书写艺术。”这是施政明先生对书法艺术的定义。从目前来看,这一定义比较恰切,没有其它更好的。这在当前或今后的书法领域中很有学术价值。
    定义中“运用文字笔画表现具有审美形象、思想和情感”包括了三层意思,一是书法是以文字为基础,是符合文字的结构特点,符合楷书、行书、隶书、草书及篆书等书体特征;二是一篇文、一段话、一组词,甚至一个字都需要有内容思想,没有内容思想的文字就不算是书法;三是要充分体现情感需要,即作者思想情感、内容思想情感和书体笔画所蕴含的审美情感 “三情感”需要。“审美形象” 是反映“书法是把文字笔画写出美感”这一特征。“文字笔画”则强调了中国书法艺术的基本元素是“文字(汉字)”,一切脱离文字的形式都不是书法艺术。
    在《现代汉语词典》(1987年12月第1版)中,书法的定义是指文字的书写艺术。但是,这样的定义虽然没有错,但存在一个问题——内延较窄,外延较广。“文字的书写艺术”定义太宽泛,太笼统,没有较明确的界限。
    同样在《现代汉语词典》(1987年12月第1版)中,舞蹈的定义是:以有节奏的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可以表现出人的生活、思想和感情,一般用音乐伴奏。这样的定义显然在比书法具体得多。
    同样在《现代汉语词典》(1987年12月第1版)中,人的定义是:能制造工具并能熟练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试想,如果人的定义也像书法定义一样,来一个“人是高等动物”这样的定义,虽然也没有错,但总觉得缺少了人特有的更具体的本质特征。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书法定义进行完善。施政明先生用了几十年的心血,找到了一个让书法界比较满意的答案,这乃是当代中国书法的一大成果。
   “书法是运用文字笔画表现具有审美形象、思想和情感的书写艺术。”施政明先生这一书法定义体现了“简洁明确” 、“对事物的本质特征作概括说明”等下定义的规则。把书写活动中把书法特有的笔画形象、内容思想、作者情感三大本质特征“简洁明确”地概括出来。
    这一书法定义告诉我们,书写要符合文字特点,否则就不是书法艺术。这表明了 “文字特点”是书法艺术的基本要素,这对规范当前书法创新很重要。“运用符合文字特点、内容思想和情感需要的”,这是书法艺术的本质特征,也是书法艺术发展的必然要求。“形、义、情”的有机融合统一,即形象(形)、思想(义)、情感(情)有机融合统一是书法艺术的本质体现。 “审美形象、思想和情感”突出了书法是文字美、思想美和情感美的书写艺术。
    施政明先生说:“书法表现的是一种形象,一种思想,一种情感。”细细琢磨这句话,觉得茅塞顿开——多么精彩的语言,多么精辟的语言,多么简洁的语言!我们忽然发现,二千年来的书法还真的是表现一种形象,一种思想,一种情感!但二千年来,没有一位书法理论家能概括出这样简洁、完整的论断!毋容置疑,这是施政明先生 “苹果理论” 里司空见惯中的洞察,没有几十年默默探索和实践是不可能有这样的理论,没有几十年对书法的研究和分析是不可能有这样的思想。面对这样的理论和思想,我们不能不敞开胸怀来接纳这一理论和思想!
   “书法是运用文字笔画表现具有审美形象、思想和情感的书写艺术。”这一定义,涵盖了书写艺术的形象、思想和情感三大本质特征。而在我们的创作中能做到三大特征有机融合统一的,却少之有少。这或许是我们今后努力发展的方向。施政明先生之书法定义让书法界大彻大悟:原来我们的书法还很稚嫩!原来我们的书法既要有形象,又要有情感,还要有思想!原来我们的书法大有玩头!原来我们的书法发展空间还真得很大很大!施政明先生之书法定义不仅是对二千年来书法的高度概括,而且也是对未来书法高瞻远瞩的憧憬展望。

下篇预告: “书法表现的是一种形象,一种思想,一种情感。”这是一种“审美形象、思想和情感”,突出了书法是文字美、思想美和情感美的书写艺术。这样的论断精辟精彩,前所未有!隶篆在秦汉为鼎盛,楷书在唐宋为鼎盛,行草在明清为鼎盛。这就是说,书体到明清已基本完成。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人们文化层次的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也大幅提升。现代书法不仅要有形象,有情感,还要有思想;不仅感染视觉,还要震憾心灵!敬请关注本栏近期新帖《书法表现的是一种形象,一种思想,一种情感》,谢谢!


上善若水.jpg
标题:上善若水
词义:最高境界的善行就像水的品性一样,泽被万物而不争名利。
书写:施政明
行笔基调:厚重
创作构思:“上善若水”充满人性、善良、无私的感情。采用行楷字体,用厚重的笔画书写,能与词义和情感相统一。“上”字右向上倾,仰视态,势如向上飞,体现积极向上的思想;“善”字结构平稳,笔画清晰,神态憨厚,凸显善性;“若”字笔画分明,形态中规; “水”字左撇右捺分别向左右伸,寓意泽被大地万物。整幅书法笔画圆润、温和、近人,体现主题思想和意境,形、义、情高度统一。
创作宗旨:倡导书法审美形象、思想和情感为一体,承继发展中国书法艺术,实现中国书法艺术大众化。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06: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是运用文字笔画表现具有审美形象、思想和情感的书写艺术。”这一定义,涵盖了书写艺术的形象、思想和情感三大本质特征。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0 06: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的创作中能做到三大特征有机融合统一的,却少之有少。这或许是我们今后努力发展的方向。
发表于 2012-11-21 09: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定义都是苍白的,没有太大的价值,这是懒人偷懒的一种方法!
书法不是定义这么简单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2 18: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江冷

定义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书法,使中国书法有序发展,谢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18: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篇预告: “书法表现的是一种形象,一种思想,一种情感。”这是一种“审美形象、思想和情感”,突出了书法是文字美、思想美和情感美的书写艺术。这样的论断精辟精彩,前所未有!隶篆在秦汉为鼎盛,楷书在唐宋为鼎盛,行草在明清为鼎盛。这就是说,书体到明清已基本完成。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人们文化层次的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也大幅提升。现代书法不仅要有形象,有情感,还要有思想;不仅感染视觉,还要震憾心灵!敬请关注本栏近期新帖《书法表现的是一种形象,一种思想,一种情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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