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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两书法家为争“华山”二字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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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1 17: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两书法家为争“华山”二字打官司  
央视国际 (2005年08月06日 10:35)
  新华社西安8月6日电(郝建国)西岳华山风景区东山门一块巨石上摹刻的“华山”两个字近日引出了一场官司:著名书法家茹桂向陕西省渭南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称落款人为赵养科的“华山”两字是他的书法作品。
  茹桂是在最近一次登华山时发现落款人为赵养科的“华山”两字后提出异议的,认为此字是他在1988年为当时的华山管理局(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前身)所书,遂一纸诉状将赵养科告到渭南市中级法院,认为赵养科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赵养科是陕西人民出版社退休干部,因书法成名,常常应邀为一些书画题字、题写书名,是陕西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书法家。
  赵养科说,“华山”两个字原本是他于1993年为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年历题写的,《华山导游图》上也用了这两个字,而华山东山门巨石上摹刻的“华山”两个字正是出自《华山导游图》。这些可以通过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证明。
  据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管理人员崔建平介绍,华山东山门巨石上摹刻的“华山”两个字最初来自一幅《华山导游图》。1997年,华山管理局领导从导游图上发现“华山”这两个字写得轻松、自然、入情入景,于是寻一巨石,将“华山”这两字摹刻于石上,立于东山门,供游人观赏。此后在华山大量的宣传品中,只要出现“华山”,必用这两字。
  2001年,赵养科来华山游玩时看到此石上刻的“华山”两字后,认为这两字是他所书写,便将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诉至法庭,赵养科还出具了自己书写“华山”两字的底稿。后双方和解,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将赵养科的名字补刻于东山门“华山”石刻之上,以表明其作者,并给予了赵养科一定的经济补偿。
  此案原告茹桂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西安美术学院教授,长于行书、草书,取法二王及米芾,并形成了自己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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