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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浴洋:在网络发现书法——“中国书法在线”成立十周年纪念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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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22: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代书法网络发展的形式与责任”论坛征稿】

在网络发现书法
——“中国书法在线”成立十周年纪念感发

李浴洋

    与诸位发起、参与“中国书法在线”的前辈、名家以及资深网民相比,我等尽管长期关注,但却极少公开发言者,大概只能算是“票友”。作为“票友”,抱定的是一种学习、欣赏与把玩的姿态,所以对于在线上“热火朝天”的研讨、“短兵相接”的论争以及“曲径通幽”的考辨,无不“乐观其成”。如此以“门外人”与“业余者”自居,看重的不是是是非非,而是其中的“风雅”与“知识”;在意的不是进进退退,而是其间的“经验”与“教训”。因此,要谈书坛的沧桑沉浮,我等断然没有资格;但若是闲话自己与“中国书法在线”结缘的心路历程,则还有几分把握,并且自信也能够反映部分“票友”的观察、感动、困惑与期待。

    转眼间,“中国书法在线”已经十年。如果把十年放在书法史与文明史中去看,那不过是“弹指一挥间”。但就每个具体的个体生命而言,十年却又是真真切切的三千六白天。这十年,《中国书法全集》从三十余种成长为整七十卷,“国际书协”的影响力陆续开始呈现,松竹讲坛开讲,(英国)付淑群基金会书法学术贡献奖开始颁发,刘正成先生的书法创作与书学研究也更为博雅与沉潜。尤为重要的是,经过十年的努力,一个体制外的公共空间在当代书坛悄然兴起。这与刘正成先生、“中国书法在线”以及其他一批有识之士的“筚路蓝缕”直接相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基于民间立场与现代传媒的平台,开启、参与、推动与见证了当代书坛与社会的转型。这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十年,但在书法史上留下的必将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民间”的重要性,并非仅在于“礼失求诸野”时。事实上,一个民间思想、学术、文化与艺术力量发达的社会,也自然是一个文明史上繁荣的阶段。在梁启超看来,近代以降,学堂、报章、演说成为了“传播文明三利器”。特别是报章,在建构现代中国的述学、议政、发表与批评的公共空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可以说,民间的声音与报章的形式相得益彰。如果说从十九世纪末开始,中国开始进入了“报刊的世纪”的话;那么从二十世纪末开始,中国则无疑进入了“网络的世纪”。网络时代改变的不只是我们的思考与表达的呈现方式,还在更深刻的层面上影响着我们的思考方式与表达方式。故而在当代谈书法,网络也就成为了首当其冲需要面对的问题。

    正如在二十世纪前半期报章尚未受到国家机器的规训时创造出了一个又一个活跃的民间阵地一样,网络也为当代知识分子的思考与表达提供了相对独立与自由的平台。刘正成先生曾经检讨在主编《中国书法》杂志时期没有养成一种公开批评的风气。不过在我看来,反思精神固然可嘉,但如此苛责其实不必。不同的传媒有不同的潜质,同时也有各自的限度;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任务,同时也有不同的问题。九十年代的《中国书法》杂志,针对八十年代“书法热”中粗疏与游垠无根的偏颇,引进多种学术资源以及现代评审、展览制度,致力于培育专业化的中国书法发展模式;最近十年的“中国书法在线”,则针对书坛在新世纪以来出现的高度体制化、官僚化、市场化与商业化的弊端,建构书法批评的公共空间,以一种民间身份面向书坛与学界,倡导开放、包容、理性与专业的精神,制衡“官本位”与“商本位”的影响。尽管对于刘正成先生个人而言,从《中国书法》转向“中国书法在线”具有诸多偶然性,但十年来,虽然工作的位置与方式发生了改变,可是背后的关怀以及纠偏、去弊、守正与出新的追求,始终如一。麦克阿瑟所言“老兵永远不死”,斯之谓也。

    或许正是由于感受到了背后的这种一以贯之的关怀,很多人才从《中国书法》的读者很自然地就转变成了“中国书法在线”的网民。我自己也是这其中的一员。中学阶段,家藏的自创刊号以来的《中国书法》杂志以及三十余种《中国书法全集》构成了我对于“书法”的“元阅读”。

2003年,在我中考后的那个夏天,家里第一次添置了电脑,并且上网。我与“中国书法在线”的相遇,也就从不久后开始。印象中我浏览的第一篇在线的长文,就是连载的刘正成先生的《我与书法二十年》。作为中学生,我当时能够体味到字里行间的异样的感觉,与我以往在作品集与录像片中接触到的刘正成先生的书风具有鲜明的区别,但更多的时候,还是因为限于自己的学力与阅历,不甚明了。大概直到数年后,我才在各种信息中缀合起了自己若干感觉的断片。对于本世纪初的那场书坛变故的震惊体验,我竟然晚了近十年!——在网络时代的今天,这似乎已经是无法想象的事情了。

    震惊带来的落差促使我反思。从《中国书法》到“中国书法在线”,我的过渡十分自然。2003年以后,无论是家里的台式机,还是我的笔记本,都先后更换过几台,但“中国书法在线”一直保留在我的“收藏夹”中。每周浏览几次,已经成为习惯。但就在这份自然而然中,我开始怀疑,自己的习焉不察的背后,是否真正具有某种对于“书法”以及“时代”的自觉?不同时代,我们触摸、认识、理解、想象、思考与表达“书法”的方式,其实很不一样。不同方式在历史中的“众声喧哗”与不断层累,也就形成了一部文化史与社会史意义上的书法史。任何谈“书法”的人,都不可能在时间与空间中外在于这部书法史,其中的“代际”差异更是显而易见。我对于刘正成先生主导的九十年代书坛的情感,不是“怀旧”,不是“鸣冤”,也不完全是出自历史判断层面上的认可(我当然知道其间具有很多问题与隐患)或者作为批判当下的资源,而是由于我是通过杂志与全集进入“书法”的一代中的一员。日后我固然还有“与时俱进”的余地,但我谈“书法”的方式无疑先天带有那个时代的烙印,既分享其提供的便利,也必须面对其可能的缺陷与局限。

    从“杂志与全集”进入“书法”,并不意味着不讲“家学与师承”、不临碑帖或者不看展览。不过前者在“书法”的传播与接收中占据核心位置的时代,显然不同于“家学与师承”、碑帖或者展览在我们对于“书法”的阅读与创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历史阶段。在网络时代的我们,需要迎拒的正是在网络“发现”(或者“重新发现”)书法的机遇与挑战。书法网络面向网民敞开,但网民的情况千差万别。刘正成先生等功成名就的学者与书家、包括“中国书法在线”在内的目前各大书法论坛与门户网站的主要负责人、与我同龄或者比我还要年轻的“嗷嗷待哺”并且“跃跃欲试”的诸多“新人”,其实是网民群体中界限清晰的三代人。因为“代际”不同,各自的关怀、追求、趣味与立场自然也就面目各异。在不同“代际”的内部存在“同”中之“异”,并不稀奇;但三代人在书法网络上呈现出的“异”中之“同”,却格外值得注意。书法在不同“代际”网民的口中与笔下没有多大区别,这与文学、影视、音乐与美术等其他艺术门类在进入网络时代后形成了不但“少长分治”甚至“男女有别”的格局很不一样。其间有书法本身的特质,也有网络文化属性的影响。不过书法网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与担负的责任,似乎也有进行反思与调整的必要。

    书法网络中的三代人在处理“书法”与“网络”的关系时,姿态、手段、身份认同与由此产生的效力有很大不同。在书法进入网络时代前就已经功成名就者,网络通常只是他的话语权的自然延伸;与网络同时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则直接创造了书法在网络时代的思考规则与表达文体,不过他们参照的资源却主要是前一代人在平面传媒中建构书法公共空间的经验;至于生逢网络,从中进入书法的青年一代,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面对的书法世界其实是在第二代的“形式”中延续的第一代的“传统”。刘正成先生一代人的“传统”之所以长期有效,除去与转型期的社会与历史条件相辅相成外,还在于奠立了新时期中国书法独立与专业的发展模式。尽管这条道路不免受到官与商等现实因素的干扰与扭曲,但已经成为书坛有识之士的共识,并且符合全球范围中的知识生产与艺术创新的潮流与要求。

    问题只是在于,在这一趋势中,青年何为?绝大多数的青年书家在书法网络中“你方唱罢我登台”时,不过“各领风骚三五天”,呈现出高度同质化的倾向。网络在提供充分的发表与批评的空间的同时,也抹平了原本在各自的成长经历中可能具有的异质性的因素。在网络空间中成为“主流”的思潮与书风,可以迅速并且根深蒂固地渗透到每个个体的意识中。通过网络进入书法的一代,“个性”与“多元”在很多情况下只是标榜的姿态,“弄潮”的本质实际是“跟风”。当然不是所有的“风”都不能“跟”,相反在当代书坛,开放的“风”、包容的“风”、理性的“风”与专业的“风”还应当提倡去“跟”。但我关心的是,青年一代的主体性与判断力是否会在这一过程中丧失。不“跟风”就“出局”以及非此即彼的思考与表达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书法网络的“潜规则”。主体过分依赖于母体,自家判断过分取决于群体判断,这是网络时代的青年的典型症候,书法网络自然也不例外。

    书法作为文人生活的余事,是“小趣味”;书道作为中国文脉之所系,则又是“大学问”。但无论从何种层面上建立起个体与“书法”的关系,都需要“出乎其外”的想象力与“入乎其内”的感受力。然而,当“想象”与“感受”仅以网络上的“信息”的形式而存在时,在网络发现书法的一代是否还有“力”,还能走多远也就成为一个并非“杞人忧天”的问题了。

    书法网络既要面对当下,也应面向未来。前者追求发挥批判性,后者要求具有历史感。包括“中国书法在线”在内的重要的书法网站,只有兼及两者,才能在转型期中更好地实现承上启下与继往开来的使命。一方面“放得开”,另一方面还必须“守得住”,不在官与商的夹击中沉沦,同时也不为网络磨平棱角,这就是我作为一位一往情深的“票友”的期待。

201354日,于畅春新园
发表于 2013-5-8 16: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gif34::gif精彩
发表于 2013-5-9 11: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13-5-10 16: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有主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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