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182|回复: 9

我理解的四种书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3-5-9 08: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书法在线在 2003/05/09 11:10am 第 1 次编辑]



春节看了一点书,清理了一下思路,谈一些浅见。望指教。
1、受库恩的“范式”理论,我大致把书法分为四类:
原初书法、古典书法、现代书法、后现代书法。
不同的书法状态需要不同的“眼光”去“看”。
这四种状态既是“历时性”的,也是“共时性”的。
2、“原初书法”是指书法的“原始状态”,它只是一种“痕迹”或“道道”,表明“人”“在”“思”。可以参看叶秀山《有人在思》一文。(叶文受德里达的影响很大)
   你我都不能“写出”“原初书法”,惟三岁稚子能为之。
3、东汉《熹平石经》前后,书法开始与“具体”的“人”(即“书者”)相联系。“汉兴有草书”更加强了这种联系。到了六朝,书法与“人”的“品藻”相关,逐渐演变为“表现论”。“原初书法”退隐。   
(林京海有一文《“史书”与书学》论“史书”在西汉、东汉时期的语义变迁,可参观。华人德《中国书法史-两汉》中对草书的兴起及书法的自觉也有详论。)。  
4、在漫长的“古典时期”,形式式微,渐渐沦为“神”的附庸。(指主流而言。中国画也如此)
“表现论”成为主流思想。
5、从民国开始,书法逐渐被视为一门“视觉艺术”,形式开始成为关注的“重点”。
弘一把“写”书法视为一种“图画”的看法是一处被人忽视的转折点。“古典书法”退隐。
邱振中先生把“现代书法”的“形式分析”推进了一大步。
6、洛齐的“书法主义”和王南溟的“字球”表明了“后现代书法”的出现。
  洛齐“兰亭与福音书的交流”、邱志杰“兰亭书写一千遍”等中出现的“仿像”、“复制”等主题,我以为应该归入“后现代”的范围。
后现代中,书法只是一种艺术“元素”。
7、我的关于形式的文章是站在“现代艺术”“形式分析”的角度去看,所以才会和张广等兄谈到像“书法”的线条与“树”的线条在“空间分割上”的区别问题。换一种“眼光”,肯定不会得出这种“本质主义”的结论来。(“现代主义”是一种“本质主义”,邱振中先生“现代书法”的“形式分析”也有这个问题。不过我还是认为能够被“证伪”也正是其具价值之处。)
8、保罗.德曼所说“批评家提出洞见正因为他处于特定的不见之中”。信然。
发表于 2003-5-10 18: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的四种书法

西蜀兄,这四种书法是按时间序列步步推近的吧,可能是由于你叙述简洁,没有揭示出推进的动因。
(转帖)
我的看法是:
汉字是书法的实用意义,它决定书法的时期分类:
1、原初“书法”:此时是写字,而没有书法,书写是完全出于实现文字的实用意义,笔法还没有形成独立意义。
2、古典书法:写字的实用意义为主,但笔法已经形成相对独立的审美意义,从唐人尚法开始达到此概念的顶峰。
3、后古典书法:写字的实用意义与笔法的审美意义并举,从宋人尚意开始。
4、当代书法:
  a)传统观念书法:笔法是中心意义。文字是附属物,文字是一个平台意义。
  b)现代观念书法:绘画性、书写性、音乐性、舞蹈性、、、以“性”为意义的  “书法”,文字的附属性可以为零,笔法在此时被“笔性”取代。
5、后现代书法:书法作为观念的从属物,以至于成为“感”的呈现“迹化”物。唯一的情结是“感到东方”。
以上,中心问题是文字的意义让位给了什么意义?
意义的传递将走向哪里?是走向了形式本身?还是是么新的地方?
其实,从实用意义的角度看,4 当代书法中的 a)传统观念书法,是最失去意义的。
但这恰恰满足了书法进入纯艺术所需的前提条件:“无实用性”!或称“无实用意义”。  
--------------------------------------------------------
2003/02/14 12:55pm

 楼主| 发表于 2003-5-10 20: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的四种书法

“这四种状态既是“历时性”的,也是“共时性”的。”
发表于 2003-5-11 09: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的四种书法

从“历时性”说,你认为书法推进的内在动因是什么?可以说说吗?
发表于 2003-5-19 17: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的四种书法

书法的发展一些古代帝王将相的倡导功不可没
发表于 2003-5-20 14: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的四种书法

下面引用由老衲20082003/05/19 05:33pm 发表的内容:
书法的发展一些古代帝王将相的倡导功不可没
千秋功罪都是帝王的:)))
发表于 2003-6-2 21: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的四种书法

下面引用由西蜀宏亮2003/05/09 08:51am 发表的内容:
我的关于形式的文章是站在“现代艺术”“形式分析”的角度去看,所以才会和张广等兄谈到像“书法”的线条与“树”的线条在“空间分割上”的区别问题。换一种“眼光”,肯定不会得出这种“本质主义”的结论来。(“现代主义”是一种“本质主义”,邱振中先生“现代书法”的“形式分析”也有这个问题。不过我还是认为能够被“证伪”也正是其具价值之处。)
洪亮兄没理解我的意思,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圣人立象以尽意。”
“太古无法,太朴不散;太朴一散,而法立矣。法于何立,立于一画”
书法之“象”,打一开始,“一画”产生那时,就是“所指”与“能指”的结合体,若这种“所指”与“能指”强行断裂,也就取消了书法与之为“物”与“他物”的界限,书法也就变成了另一种东西,或是抽象绘画。
按洪亮兄的划分办法,我理解的书法只是在“古典”与“现代”之间滑动。
 楼主| 发表于 2003-6-3 08: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的四种书法

小弟的形式分析只是“混沌凿窍”而已。:)
发表于 2003-6-3 08: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的四种书法

益智之贴,推一把.
发表于 2003-9-29 19: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的四种书法

有见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时事点击|中国书法全集|小黑屋|松竹书院|养晦书塾|刘正兴画苑|艺术展厅|学术研究|收藏鉴赏|自治社区|休闲社区|Archiver|书法在线 ( 京ICP备17008781号

GMT+8, 2024-5-18 01:38 , Processed in 0.16871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