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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成:书法审美原本是有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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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7 21: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美术报》第011期 书法月刊 A22
►►► 编者按

书法审美是有标准的吗?有人说,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也有人说,这是个伪命题。然而自古以来,书论典籍中所记载的品评标准并不少见,似乎又让我们不得不追问当下书法的审美标准何在。放眼当今,审美标准似乎混乱而无序,这为书法传播与普及带来了一定影响。造成这种混乱的原因在哪里?又应该怎样去理解书法审美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中国书法全集》主编刘正成和中国书法院研究员石开,分别请他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书法审美原本是有标准的
刘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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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陈振濂先生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发言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谁来都行”是书法专业的悲哀。这是对中国书协如何选择领袖人物提出了一个思考题,他在发问现在书协的主席是通过什么程序“选”上来的。我想起了几年前曾经就这个问题也接受了一个很长的访谈,现在我再就学术层面择要谈一谈我的看法。

审美标准大体上有共识,
混乱在于人为破坏


书法有没有“门槛”?书法艺术标准的底线在哪里?标准又应该由谁来定?在一些人看来,这或许是个“伪命题”。即便是上过写字课的蒙昧学童都能判断出字的端正好坏,然而这样简单的问题不能够被简单化处理。

我们来反思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人才可以称作“书法家”?一个有身份名气的人,没有任何功底,只要敢大着胆子厚着脸皮拿起毛笔来写上两笔,是不是就成了书法家?这样的书官所作之书,是不是就得到了旁人的奉承和认可?实际上,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本身就揭露了当下社会一个泛书法的局面,这就好比在茶会、酒会等社交场合碰见了女士,不管多老多丑都统统直呼“美女”一样,只得搏人一笑。

其实,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一个特定的、专业的圈子里头,审美标准是有一个基本共识的。所谓风格、流派乃至主义,都是由一群具有共同类型趋向、志趣相投的人所倡导的。就算另立山门、自成一派的创新者,虽然最早孤零零一人形只影单,或者寥寥数人极尽寂寞,但后继的心摹手追者也会趋之若鹜,这是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同时代的人往往具有基本相同的审美取向,这也是正常的。比如从《淳化阁帖》看东晋王、谢、郗、卫那几位高人,都有差不多的毛病,但也有相同的优点,成为一个时代的潮流。以前我说“流行书风,代代有之”。你看元代的赵孟頫、鲜于枢,明代的“吴门四家”,他们书作的风韵互相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是“入流”。


即是说,在书法家这个圈子里,谁写得好,谁写得不好,大家都是很清楚的。比如说北京、天津这些地方,谁的魏碑写得好、谁的篆隶草书写得好,大家心里都有一本账,没有太多的争议。他们的实力不是“选秀”中按得票数评选出来的,而是经长时间的淘汰、多侧面的考量之后产生的。

在这个群体里,观念是相近的,标准也差不多。在一个时代,在一个层次,互相之间都是有谱的。以为是书协领导就写得好,这是要被人耻笑的。底线肯定有,明摆在那里,现在只是被人为地破坏了。

那么造成现在这种混乱局面的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官本位”的书法协会的人事排队,和由此所设置的层出不穷的以商业化为目的“国展”机制。与“官本位”的紧密挂钩,造成了某种“皇帝的新衣”的局面。而“国展”指定或认定的某种技术化和简单化尺度,操作起来固然容易,但会误导下面那些没有判断能力,同时又急于有所成就的人盲目地追捧。于是,一项传统的精英文化,变成了一种技艺性的选秀活动,“书法家”便可以一夜成名,批量制造出来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书法这个中国传统文化的翘楚,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尊严。

“官本位”是书法审美标准混乱的
体制性源头


我们现在的书协换届是依据“推荐”的原则。一个协会谁去当主席,谁去当副主席,都要由主管部门调配,负责每次换届人选的“推荐”。但是问题就出在这个“推荐名单”上。选拔德才兼备的人,如果由主管部门内的文艺口来管还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因为文艺口经常和艺术界联系,了解情况。可现在的人事安排不属文艺口,而是干部部门来管。干部部门选拔文艺干部,有一套组织程序和组织原则,更多的是让人推荐,让各地领导推荐。这是造成文艺标准混乱的一个重要的体制性源头。
主管部门给书协配备干部,推荐主席、理事名单。文联的行政干部副主席要“分管”书协,于是不管他懂不懂书法,他也理所当然、顺理成章地成了书法专家。他管书法,坐主席台、剪彩、讲活、展览“作品”,排名要在前面。那么书法圈子里本身存在的评价共识和尺度就被这样一些外行领导自觉不自觉地给模糊掉了。


更有甚者,有些官僚体制的受益者反而不希望大家明白这些共识、尺度,如果大家都明白了,他还怎么混?老百姓要是都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那他们还有市场么?所以这是一个威胁到一些人饭碗的问题,只有把这池水搅浑了,大家才把他们当作书法家顶礼膜拜。

从历史发展反思体制和
艺术的关系


文艺体制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新中国初期,宣传工作和文艺工作是不分家的。几十年以后,社会环境和社会需求变了,宣传就是宣传,文艺就是文艺。艺术中有宣传,但宣传绝对不是艺术!这二者的内在规律、要求都是不一样的。文艺也是一种生产力,而且是国家的软实力。这种文艺生产力的发展,是有它的规律的。如果不按它的规律办事的话,那文艺生产力肯定就被制约起来了。


就书法艺术领域来说,中国的各级书法家协会也有一个蜕变的过程。刚刚成立的时候,还都是专家。比如中国书法家协会,刚成立的时候,是茅盾给写的祝词。成员包括沙孟海、林散之、启功、赵朴初等大家巨擘。但是随着岁月推移,领导成员中的专家成分被稀释了,你方唱罢我登场,又如何去谈艺术的标准呢?

回顾20世纪八九十年代,整个中国书协评审委员会,也就是三五十个人,而且搞了20多年,为推动书法发展立了大功。要认真总结这里面的经验,不能打着政治需要的旗号,以政客手段搞平衡搞利益均沾。

那么我说一点自己关于改革方法的思考:1.要从体制上进行调整,将“官本位”的根基去除,这样就没人去那里争官位。2.国家不提供经费工资,协会的资金只能由会费和社会资助解决,这样一来,协会组织者就得对会员负责。3.体制改革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在解决一个服务方向的问题。上面拨款把他养起来,他当然可以面孔朝上对下面爱理不理;如果他靠下面交上来的会费养活,他自然就会面孔朝下对下面负责,真诚面对协会会员这个“衣食父母”,从而会多想想艺术本身的事。

审美标准要放到学术和艺术的
层次来探讨


我们现在相对缺乏书法批评,但要把一个文艺批评的问题放到政治行为中去讨论的话,就进入了一个误区。书法审美标准可以讨论,不能强求一致,不需要所有人都承认“丑书”好或者不好,这没必要。但也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像作报告、发文件那样去反对和批判。不同的意见,审美的分野,应该包容,和而不同,和谐相处。丑书是一种风格的践行者,而风格并不是一种道德选择。所以,一方面要排开那些干扰,主要是行政的干扰;另一方面,在学术上要进行争鸣讨论,艺术问题不能随便下结论。


批评一定要摆事实、讲道理,要以书法美学理论去“自圆其说”。因为你批评的对象是书法界的代表性人物,切忌简单化,不能三言两语地给人下结论。否则,会暴露你太外行的本相。


文艺上的各个流派,你喜欢优美的就搞优美,喜欢壮美的就搞壮美。如果一定要作比较,那就要有相当丰富的文艺审美经验才能比出高下。究竟是王铎、傅山高,还是祝枝山、文徵明高呢?这也可能就是个见仁见智的话题,关键在因时论艺。日本就有“后王胜前王”的说法,他们就认为王铎比二王他们都高。还有关于徐渭的书法,当时的袁宏道就认为高于吴门,比文徵明、王宠这两位名震当世的大家还高。这对当时的吴门主流来说,肯定难以接受徐渭那种看似“胡涂乱抹”会比文徵明温润甜熟的字更好!


由此可以看出,不同的艺术趣味,不同的审美分野,必须得有相当高修养层次的人,在艺术审美的范畴里、在学术研究的范围内,加以辨别评价才有意义。不能靠大家投票多少分出高下胜负,更不可能有一个谁都适用的量化标准。就算一定要以投票多少为衡量标准,那也不一定就是得票最多就算最好。所以说到底,体制提供的应该是一个开放的艺术语境,让艺术家能够坚持自己的艺术理想、追求和选择,并在这个自由的环境中开展学术的讨论和探索。■


发表于 2016-4-25 23: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发表于 2016-4-26 11: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淳化阁里见过【美女】。美女是有标准的。---修长的,您能读出点故事的,她曾在谁家呆过---。往书法上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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