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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术报发朱中原文"郑维江与吴冠中事件"与朱中原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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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09: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些天看到4月19日的美术报评论版刊登了朱中原对郑维江与吴冠中去年的官司一事进行了评说.如今又在网上看到了这篇文章.我觉得朱先生有失偏颇.我非美术圈人.更不是什么名人.也写不了象样的文章去投报刊.对我等无名之辈.投了估计也是白投.就借网络用些普通口水话说点自己想说的与朱先生商确.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09: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朱先生发于美术报的原文
书坛“非常道”

  ●画坛巨匠吴冠中,早在上世纪80年代即已蜚声画坛,以“笔墨论”处于舆论之尖峰。近来又在《南方周末》发文炮轰中国文艺体制,书协、作协、文联、画院概不例外。然此前,一自称为贵州农民画家的郑维江却以吴冠中“抽象画”抄袭其独创“文字画”为由一纸将吴老告上法庭。不想北京市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判,后郑维江又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诉讼,北京市高院仍以证据不足为由维持原判。郑维江趁势利用网络大肆散播炒作,认为自己是大师,是吴冠中抄袭了自己的作品。闹得媒体沸沸扬扬,成为2007年画坛之最大笑话。吴冠中也因饱受争议而成为南方周末2007年“艺术中国”年度人物。有人叹曰:“昔年吴老因为别人‘抄袭’自己而上诉,今日吴老因‘抄袭’别人而被诉。”

  ●2007年底,九届国展引出“何豪事件”。评委在评审时未评审出何豪的参展作品乃枪手所为,出来之后却遭网友质疑,书协无奈,只得令何豪进京再次“赶考”,孰料此次“赶考”作品与前次相差无几,评委乃作判:“何豪此作水平低劣,与参展作品相差甚远,故取消其获奖资格,但考虑到其创作时发挥上的失误,故保留其入展资格。”有网友愤言指责曰:既然明显相差甚远,又为什么不承认是枪手所为?既然取消其获奖资格,又为什么还保留其入展资格呢?如果说何豪此作非枪手所为,又何言取消其获奖资格呢?国展评委自己扇了自己一记响亮的耳光,闹出了2007年中国书坛最大也是最后一个笑话。


  ●戊子新春,正值南方普降大雪,文化人士李廷华发来其自作诗短信《悲京广》:“南国交通瘫痪,无数同胞阻于雪地冰天。思之望之,潸然难抑,因成悲歌。芜湖悲怆谁无泪,又悲京广断长沙。雪壅南国疑天陷,冰塞中原值岁差。千里流徙唯挣口,经年奔碌哪成家。生民久困计应改,坐闷书生愧对茶。”恰在当日,一书画家发来其自作诗赞曰:“国风和谐舒民意,气象维新庆岁时;冰消雪尽献祥瑞,齐颂神州太平词。”两相对照,境界昭然若示。

  ●戊子新春夜,与刘正成、张铁林等齐聚松竹梅花堂,谈古论今。期间“皇上”对春晚节目极为愤慨,某亦愤之,刘公正成有词戏曰:“文艺不是宣传,娱乐不是说教!灾难不是煽情,爱民不是作秀!”后李廷华亦赋诗讥之曰:“万家灯火聚良宵,岁岁关心晚会瞧。世事和音人缺笑,聚才抖腕竟诩高。毁人自毁唯装傻,斯文无文哪可嘲。胳肢窝毛挠已尽,麻姑更向何方挠。”(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09: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说的
       朱先生此文对郑的议论是不公的.带了很多感情色彩.而且有无故诋毁诽谤性质在里面.做文章应该还是严肃点.网上应该找不到郑先生说自己是什么大师的证据?你又凭什么说郑先生自己认为自己是大师呢?按你的分析就是只有大师才有可能被人借用或抄袭?除大师作品外的作品就没有值得学习的地方?所以你就认为郑维江自己认为自己是大师?况郑先生只是说两者出现的雷同风格文字画是他先搞而后寄有作品给吴看过.而不是指用文字作画的总体概念是自己首创?
      朱先生的文章有意偏离原意,借以误导读者对事情的理解.实在是不应该?
1.朱先生把郑先生告吴先生抄袭自己独创风格模式文字画说成是郑先生告吴先生的抽象画是抄袭自己的文字画由此就让读者得出当然不可能的结论.因为吴先生的抽象画是早就有的了大家都知道的.
2.郑先生并未先说自己独创这文字画?而恰恰是后几年才有类似创作的吴先生在宣传独创.郑先生在发觉这一宣传后才认为自己应有荣誉被别人侵害?想到自己还寄过这样的作品图片给吴先生.总觉得不对.在这种情况下郑先生将吴先生告上法院是在情理之中?因为很多人不是当事人.没细致分析体会这前前后后的原因?看到有人告大师.不用细致分析就会说一句"搞笑"?作为做文章的人.如不细致分析.也落于一般见识.以此行文诉诸天下才是真正的搞笑?
3.虽然郑先生的诉讼失败.郑先生本人在网上已有表明.他说自己人力物力财力都不能以之对抗.再加上一些朋友的劝说.还有个别只看表面的人的言论.说吴先生确实也是那么大年纪了.从尊重老人的角度不谈此事了.他后来其实有他很有力的说法.他说自己上诉后还是维持原判对他上诉特别强调的吴先生的独创宣传侵权法院说是提出了和一审不同的请求不予判定.他说其实他一审也有说过.只是一审避而不谈.这样他如果还要打这官司就得重新起诉.所以他决定不再打下去了.
      既是这样.我就在想.郑先生确实是当时诉讼请求上有点失误,如果郑先生当时诉的不是吴先生抄袭剽窃并宣称独创,而以吴先生后出类似文字画却宣传独创侵害自己应有的荣誉权为由诉讼可能会减少好多人的误会?这官司打得可能也会更加有力?
      因为这样大家就很明显看清是吴先生后来却宣传独创而郑先生是在争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荣誉?也不会出现象朱先生这样没细致分析就行文的乱说现象了?也不会出现水天中那看似帮吴冠中却成了是反面意义的煽打吴的证词.因为独创一事并不是郑维江说.而是吴冠中的宣传在说.既然大师都说这是独创.郑先生想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属于自己的荣誉是应该的?我想对吴先生的独创宣传应该也是指这一风格模式的独创而不是指文字作画的独创?所以水天中等人的证词看似针对郑.实际是打在了吴先生身上.

4      至于说说郑先生借用网络大势炒作一说,我认为作为身处底层的郑先生打这样的官司对他来说是很难的.财力物力跟不上是肯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用网络把此事批露以期引起社会的议论监督是正常的.而不能简单以炒作视之.大家看哪一场事出来网上不是闹得不可开交呢?郑吴官司闹得沸沸扬扬不应该简单归为郑先生大势炒作?你可以去百度查一下.对于这样一件事.应该不是个人能够左右得了的?
        其实吴先生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说"我没收到郑维江寄来的信.他的信是寄到清华大学的.而且连清华大学的地址都写错了"这样自相矛盾的话出来时才是将此事升级的原因?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09: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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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6: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吴冠中案件,法院判的没错,但不能就此断定吴老的文字画和郑维江的文字画没有任何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09: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hao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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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7: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呆兄所言,偶有同感。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09: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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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00: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文字画独创,最先是吴老提出的。郑维江并没有提出独创一说,只是在吴老提出之前确有这方面的尝试,因此朱先生的文字有点欠妥。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09: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南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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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00: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朱先生此文对郑的议论是不公的.带了很多感情色彩.而且有无故诋毁诽谤性质在里面.做文章应该还是严肃点.网上应该找不到郑先生说自己是什么大师的证据?你又凭什么说郑先生自己认为自己是大师呢?按你的分析就是只有大师才有可能被人借用或抄袭?除大师作品外的作品就没有值得学习的地方?所以你就认为郑维江自己认为自己是大师?况郑先生只是说两者出现的雷同风格文字画是他先搞而后寄有作品给吴看过.而不是指用文字作画的总体概念是自己首创?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14: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说说郑先生借用网络大势炒作一说,我认为作为身处底层的郑先生打这样的官司对他来说是很难的.财力物力跟不上是肯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用网络把此事批露以期引起社会的议论监督是正常的.而不能简单以炒作视之.大家看哪一场事出来网上不是闹得不可开交呢?郑吴官司闹得沸沸扬扬不应该简单归为郑先生大势炒作的结果?你可以去百度查一下.对于这样一件事.应该不是个人能够左右得了的?
        其实吴先生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说"我没收到郑维江寄来的信.他的信是寄到清华大学的.而且连清华大学的地址都写错了"这样自相矛盾的话出来时才是将此事升级的原因?
发表于 2008-5-11 09: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契约应上升到体制,体制永远不会完美.造就了俗事.
 楼主| 发表于 2008-5-11 14: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qxwban 于 2008-5-11 00:42 发表
支持楼主。。。runescape funny pics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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