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沐喜堂在 2004/10/01 10:00am 发表的内容:
记得曲先生说过“本人是喜欢文字的,看数字就头晕犯困”这句话,怎么突然又“用个数字来说明”来说明问题呢? 呵呵,沐先生果然厉害,回避得也是很巧妙,其实我看什么数字头晕,看什么数字头不晕,您都知道.下面引用由沐喜堂在 2004/10/01 10:00am 发表的内容:显然与我的概念殊异。我所说的“当今‘书法受众群体的规模’之大,可能是中国有史以来之最。”指的是当今对书法艺术的普及力度,与古人都用毛笔书写不是一层意思。当今对书法的普及和倡导这主要体现在有意识的有组织、有规模(好像还有发展纲要)有计划的各种规模展览以及诸多刊物、院校的书法专业设置等等格局。? 沐先生,您为什么只说普及力度而不说普及程度呢? 程度是客观效果的体现,力度仅是主观发展意识的体现.这种普及与古人都用毛笔书写当然不是一层意思.也就是说该做的都做了,毛笔字还没有普及,这怎么能成为您所说的规模为历史之最?不难理解您所谓的概念殊异,当今普及的仅是主观发展意识.您所说的倡导\组织\纲要\计划,都是在证实我前面说的的话:书法艺术失去了自然生长条件,需要人工培育,您可以否认吗?下面引用由沐喜堂在 2004/10/01 10:00am 发表的内容:再,你的“另外请教沐先生个问题,当今书法受众规模既然是有史之最,那么在历史各时期的社会发展中,古代书法与当今书法哪一个对当时社会的影响更大?”的提问,与你第一个问题有点不相称。 沐先生,脱离了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而单纯的争论书法受众规模,有什么意义吗?既然您说[当今书法受众规模是有史之最],那么书法艺术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是不可避免的结论性话题,也是书坛整体成就所在,不相称在哪里?您是不是担心,一旦谈到这个问题,就必须承认古代书法对当时社会的影响力大,继而,您的[当今书法受众规模是有史之最]的结论无法立足?下面引用由沐喜堂在 2004/10/01 10:00am 发表的内容:你要如此的当今书法家与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至少也有200余年历史的古人“拌手腕”是不是有点太难为人啦?搞书法可不是搞电子产品哟。 沐先生既然说书法受众规模为历史之最,都普及到如此力度了,为什么不可以和古人掰手腕?难道这种普及不出成果吗?您认同了电子产品的普及程度和影响力,那不正说明书法艺术已被当代文明消解的客观事实吗?难道用毛笔去练习计算机英语? |